1. 目的
确保产品的标签、说明和语言形式准确符合欧盟医疗器械指令要求。规定了产品标签、说明及语言形式控制的职责、工作程序、内容和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采用CE标志产品的标签、说明及语言形式的管理。
3. 职责
3.1 归口管理部门:质量部
3.2 技术部负责制定标签、说明及语言形式规范并负责最终产品的标签控制。
3.3 管理者代表负责对标签、说明内容及语言形式的审核。
4. 内容及要求
4.1 标签适用语言的控制
为满足各国的语言要求,对销往不同国家的产品,技术部按照《欧盟官方语言列表》中该国对标签语言的要求,负责翻译和标签设计,确保销往欧共体国家的产品标签、使用说明书、患者信息等满足相关的语言规定。
4.2 标签的设计
医疗器械标签、说明、图纸及文字,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4.2.1 标签内容和要求:
a)制造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b)欧盟授权代表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c)不得重复使用的字样或符号:
① 字样:DO NOT REUSE
② 符号:
d)使用期限的字样或符号:
① 字样:USE BY
② 符号: 或 表示产品必须在此日期前使用
e)批号的字样或符号:
① 字样:BATCH CODE
② 符号:
f)灭菌的字样或符号
① 字样:Sterilization using ethylene oxide
② 符号:
g)无菌的字样或符号
① 字样:STERILE
② 符号:
h)制造日期的字样或符号
① 字样:DATE OF MANUFACTURE
② 符号: 或 表示产品的制造日期
i)请阅读说明的字样或符号
① 字样: CAUTION
② 符号: 符号旁紧接着写明使用应注意的内容
j)公告机构的标志和代码(CE认证通过后标注):
① 标志: 
4.1.2 标签上的字样、符号和尺寸位置不作明确规定,但必须保证字迹清晰、显著易见,不易磨损。
4.1.3 顾客对标签设计若有特殊要求,应按客户的要求进行设计或按客户提供的唛头样式制造。
4.1.4 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和要求:
a) 标签上的相关信息
b) 产品的功能
c) 技术特性
d) 使用、操作方法
e) 警告及使用注意事项
f) 风险分析
g) 废弃与处理要求
4.2 质量部完成标签、说明内容的编制后,由管理者代表对其进行审核,并依据欧盟各国法定语言的规定要求,对产品的相关内容安排翻译和校对。
4.3 最终产品上的标签、说明及语言形式应符合相关产品的标准要求,管理者代表对最终产品的标签、说明内容进行验证确认。
5.支持性文件
EN 980:2008 医疗器械标签符号 规定
EN 1041:2008 医疗器械术语、符号和信息
MG-QI-9.4-JS-01《欧盟官方语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