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脉搏血氧仪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4-06-06

2.反射法

采用透射原理的传感器,只能局限于在指尖和耳垂部位进行测量,不能实现体表大多数部位的血氧饱和度监测。虽然从指尖或耳垂检测能反映全身的动脉血氧饱和度变化,却不能反映由于局部组织(如脑组织)发生循环障碍或局部组织(如肌肉组织)大量耗氧等情况下组织血氧状态的变化。采用反射式血氧饱和度传感器的设计,可避免透射式传感器透射深度有限的缺点,适用于全身各处肌肉组织氧含量的测量。

反射式传感器示意图如下图所示。

反射式血氧饱和度的检测原理与透射式血氧饱和度的检测原理的电路部分基本相同,不同的只是传感器。反射式传感器也是由两种波长的发光二极管和光敏元件组成,但光敏元件接收到的是组织的反射光。由于光线在组织中的运动呈现随机性,反射式传感器所接收到的光线很难确定其确切的检测区域,从概率意义上说,光线从光源发射经组织传播到光敏元件接收,走过的是一条香蕉状路线,所以,光源与光敏元件的距离是一个重要的参数,一般设置为4~10mm。

(四)产品作用机理

因该产品为非治疗类医疗器械,故本指导原则不包含产品作用机理的内容。

(五)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

目前与脉搏血氧仪产品相关的常用标准如下:

1 相关产品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9706.1-2007

《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IEC 60601-11988IDT

GB 9706.15-2008

《医用电气设备 第1-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医用电气系统安全要求》(IEC 60601-1-12000IDT

GB/T 14710-2009

《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6886.1-201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

GB/T 16886.5-2003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

GB/T 16886.10-2005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0部分:刺激与迟发型超敏反应试验》

YY 0505-2012

《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

YY 0709-2009

《医用电气设备  第1-8部分:并列标准  安全通用要求  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中报警系统的测试和指南》

YY 0784-2010

《医用电气设备 医用脉搏血氧仪设备基本安全和主要性能专用要求》(ISO 9919:2005

YY/T 0466.1-2009

《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

YY/T 0316-2008

《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上述标准包括了注册产品标准中经常涉及到的标准。有的企业还会根据产品的特点引用一些行业外的标准和一些较为特殊的标准。

产品适用及引用标准的审查可以分两步来进行。

首先对引用标准的齐全性和适宜性进行审查,也就是在编写注册产品标准时是否引用了与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引用是否准确。可以通过对注册产品标准中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引用了相关标准,以及所引用的标准是否适宜来进行审查。此时,应注意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是否完整规范,年代号是否有效。

其次对引用标准的采纳情况进行审查。即所引用标准中的条款要求,是否在注册产品标准中进行了实质性的条款引用。这种引用通常采用两种方式,文字表述繁多内容复杂的可以直接引用标准及条文号,比较简单的也可以直接引述具体要求。

注意规范性引用文件和编制说明的区别,通常不宜直接引用或全面引用的标准不纳入规范性引用文件,而仅仅以参考文件在编制说明中出现。

如有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实施,产品性能指标等要求应执行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六)产品的预期用途

产品具体适用范围应与申报产品功能、临床应用范围相一致。

例如:在医疗保健机构和家庭中测量患者脉搏血氧饱和度和脉率。

(七)产品的主要风险

脉搏血氧仪的风险管理报告应符合YY/T 0316-2008 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有关要求,审查要点包括:

1.与产品有关的安全性特征判定可参考YY/T 0316-2008的附录C;

2.危害、可预见的事件序列和危害处境判断可参考YY/T 0316-2008附录E、I;

3.风险控制的方案与实施、综合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价及生产和生产后监视相关方法可参考YY/T 0316-2008附录F、G、J

4.风险可接收准则,降低风险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风险的可接收程度,是否有新的风险产生。

以下依据YY/T 0316-2008的附录E(表E.1)列举了脉搏血氧仪产品的危害因素,提示审查人员从以下方面考虑(见表2)。

表2  危害类型、形成因素及防范控制措施

危害类型

形成因素

能量危害

电磁能

可触及金属、外壳等与带电部分隔离/保护不够,电介质强度不够,可能对使用者造成电击危害

产品外壳绝缘/隔离不够,可能引起过量漏电流伤害使用者或患者

抗电磁干扰能力差、特定环境下工作不正常,或干扰其他设备正常工作

热能

可触及的外壳温度过高,可能引起使用者或患者烫伤

机械能

产品面、角、边粗糙,都可能对使用者或患者造成机械损伤

坠落导致机械部件松动导致、元器件损坏,造成输出异常

生物学和化学危害

生物学和

化学危害

产品清洁或消毒不完全,可能会使患者皮肤感染,细菌、病毒等进入患者体内

使用清洗剂或消毒剂的残留物导致的化学危害

长时间不使用的电池未经取出,导致电池漏液引发的危害等

生物相容性

应用部分直接与患者皮肤接触,接触材料应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

操作危害

使用错误

日常使用、维护、校准未按规定进行,导致产品偏离正常使用状态

信息危害

不适当的标记

标记缺少或不正确,标记的位置不正确,不能被正确的识别,不能永久贴牢和清楚易认等

不完整的说明书

说明书中对产品性能特征、预期用途、使用限制等描述不规范、不完整,导致产品的非预期或超范围使用

不适当的操作说明

日常使用、维护、校准规定不明确、不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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