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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械咨询:GB/T 12996-2024电动轮椅车

鲁械咨询
2024-12-23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和型号命名    2

5   要求    2

6   试验方法    5

7   检验报告   10

8   检验规则   10

9   说明书 、文件 、标识和包装   11


GB/T 12996—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本文件代替GB/T 12996—2012《电动轮椅车》, 与 GB/T 12996—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 删除了术语“产品说明书 ”和“配重 ”(见 2012年版的 3. 7、3. 8) ;

— 更改了转弯直径的要求和测试方法(见 5. 5、6. 6. 9,2012年版的 5. 5、7. 4. 9) ;

— 删除了耗电量测试的要求及试验方法(见 2012年版的 5. 6. 11) ;

— 更改了电机堵转保护要求和测试方法(见 5. 6. 7、6. 7. 7,2012年版的 5. 6. 7、7. 5. 7) ;

— 更改了座/靠垫阻燃性的要求和检验方法(见 5. 7、6. 8,2012年版的 5. 8、7. 7) ;

— 更改了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5. 8、6. 9,2012年版的 5. 9、7. 8) ;

— 更改了气候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5. 9、6. 10,2012年版的 5. 10、7. 9) ;

— 增加了轮椅车使用者最大质量超过 100 kg时,测试用假人的选取规定(见 6. 2) ;

— 增加了轮辋(车圈)的径向跳动和端面跳动测试方法(见 6. 3. 2) ;

— 更改了最大速度的测定 、驻坡性能的测定的方法(见 6. 6. 1、6. 6. 3,2012年版的 7. 4. 1、7. 4. 3) ;

— 更改了座/靠垫阻燃性要求和测试方法(见 5. 7、6. 8,2012年版的 5. 8、7. 7) ;

— 增加了轮椅车电池标识(见 9. 3. 1. 2) ;

— 删除了附录 A(见 2012年版的附录 A)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

本文件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8)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 、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康复辅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丹阳顺科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椅夫健康(厦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互邦智能康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佛山市东方医疗设备厂有限公司 、吉芮医疗器械(南通)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谷慧茹 、张维康 、闫伟 、王慧 、揭业冰 、赵次舜 、吴瑞萍 、陈建国 。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 1991年首次发布为GB/T 12996—1991,2012年第一次修订 ;

—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


GB/T 12996—2024

电   动   轮   椅   车

1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电动轮椅车的术语和定义,给出了电动轮椅车的分类和型号命名,规定了电动轮椅车的要求 、检验报告 、检验规则 、说明书 、文件 、标识和包装,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

本文件适用于仅乘载1人且使用者质量大于25 kg且不超过100kg的残疾者或老年人使用的 、由电能驱动的电动轮椅车(含电动代步车) , 即按GB/T 16432分类的下列电动轮椅车 :

a) 手动转向的电动轮椅车(如电动代步车) ;

b) 动力转向的电动轮椅车 。

本文件不适用于由电力助动的手动轮椅车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6432   康复辅助器具    分类和术语

GB/T 18029.1—2024轮椅车第 1部分:静态稳定性的测定

GB/T 18029.2—2022轮椅车第 2部分:电动轮椅车动态稳定性的测定

GB/Z 18029.3—2021轮椅车第 3部分:制动性能的测定

GB/Z 18029.4—2021轮椅车第 4部分:电动轮椅车和电动代步车理论能耗的测定

GB/Z 18029.5—2021轮椅车第 5部分:尺寸、质量和操作空间的测定

GB/T 18029.6—2024轮椅车第 6部分:电动轮椅车最大速度的测定

GB/T 18029.8—2024轮椅车第 8部分:静态强度、冲击强度及疲劳强度的要求和测试方法

GB/Z 18029.9—2021轮椅车第 9部分:电动轮椅车气候试验方法

GB/Z 18029.10—2021轮椅车第 10部分:电动轮椅车越障能力的测定

GB/Z 18029.11—2021轮椅车第 11部分:测试用假人

GB/T18029.14—2012轮椅车   第 14部分:电动轮椅车和电动代步车动力和控制系统要求和测试方法

GB/T18029.15—2008轮椅车    第 15部分:信息发布、文件出具和标识的要求

GB/T18029.26—2014轮椅车    第 26部分:术语

GB/T30661.10—2024轮椅车座椅   第 10部分:体位支撑装置的阻燃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 18029. 26—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电动轮椅车   electricallypowered wheelchair

可由乘坐者或护理者操作 、有一个或多个电机驱动 、能电动控制速度 、可使用手动或动力转向的供残障者使用的带有座椅支撑的轮式个人移动装置。

注:残障者指残疾人或下肢有运动功能障碍的人。

3.2

电动室内型轮椅车electrically powered wheelchair for indoor use

适合在室内和建筑物附近的平坦步行小径上使用的电动轮椅车。

3.3

电动室外型轮椅车electrically powered wheelchair for outdoor use

适合在室外中距离行驶的电动轮椅车。

3.4

电动道路型轮椅车electrically powered wheelchair for road use

适合在普通道路上较远距离行驶的仅乘坐1人的电动三轮、四轮车辆。

3.5

电动代步车scooters

由电机驱动,转向机构使用不带辅助动力的机械连杆的电动三轮、四轮车辆。

3.6

使用者最大质量maximun user nass

由生产商规定的使用者的最大质量。

4分类和型号命名

4.1电动轮椅车按使用要求分为三类:

——电动室内型轮椅车,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N表示

——电动室外型轮椅车,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W表示

——电动道路型轮椅车,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L表示

注:电动代步车也包含以上三类。

4.2 型号命名可按生产商的企业技术规范执行,但应在其产品说明书(见9.1)中阐明型号命名原则。

4.3 型号中应标明该产品的类型(室内型、室外型、道路型)。

5要求

5.1表面要求

5.1.1轮椅车零部件外表面以及所有手能触及的部位均应平整光滑,不应有锋棱、毛刺、尖角等。

5.1.2 轮椅车所有软包部位应质地柔软,富有弹性,缝边应牢固整齐,外表面不应有皱褶、褪色、跳线和破损等缺陷。

5.2装配要求

5.2.1 轮椅车装配后其各项功能应能按生产商的说明正常使用,所有转动、移动部件均应运动均匀、灵活,间隙适当,无卡滞或松弛现象。

5.2.2轮椅车的操纵机构和方向控制机构应操作方便,复位可靠,并有调节余地。

5.2.3装配后的轮辋(车圈)的径向跳动和端面跳动均应小于3mm。

5.2.4传动机构应有良好的配合

5.2.5所有罩、盖应安装牢固可靠,拆卸方便。

5.3外形尺寸

电动轮椅车的外形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5.4 质量

应测量并记录电动轮椅车及其附件的总质量。

5.5性能要求

电动轮椅车的性能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5.6动力和控制系统

5.6.1控制开关

应至少有一种方法开启和关闭轮椅车。每一种方法均应在操作件上或其邻近处用符号标明。当切断轮椅车电源后,控制器的动作不应造成驱动轮转动。

5.6.2与电池相连接的电线的颜色和标志

与电池的(十)端子相连接的动力用电线应为红色,并永久性地用“十”符号标示;与电池的(一)端子相连接的动力用电线应为红色以外的颜色,并永久性地用“一”符号标示。

5.6.3 充电器

充电器应有充电指示,在交流180V~240V的情况下应正常工作。

5.6.4 充电时抑制行驶

轮椅车在充电时应抑制轮椅车行驶。

5.6.5电源接通时的控制信号

如果轮椅车接通电源时控制装置不在初始位置,轮椅车应不会移动,自动制动装置不应松开。在这种情况下,在将控制装置归回到初始位置然后再操作之前,应不能驱动轮椅车。

5.6.6控制器的过压保护

在充电时,若电池电压超过其额定电压,轮椅车不应发生故障。

5.6.7电机堵转保护

轮椅车电机发生堵转后发出连续最大速度命令信号15s内,使电机停止工作的电路保护装置不应被激活。

轮椅车在连续最大速度命令信号状态下维持堵转状态3min后,在30min内应通过GB/Z18029.9规定的功能检查。

5.6.8绝缘

轮椅车车架、电机外壳、电池外壳及控制器外壳均不应与电池组或电器系统的其他任何带电部件连接,它们之间的直流电流应不大于5mA。

5.6.9 对非绝缘电气零部件的保护

使用者和护理者在使用轮椅车时应不因接触到非绝缘部件受电击或被灼伤,轮椅车也不应因此而发生故障。

5.6.10 电路保护

轮椅车的所有导线和连接应被妥善保护不受轮椅车电源或外界连接上电源的过电流的影响。

5.6.11 信号装置

道路型电动轮椅车应具备规定的鸣号、转向、照明、制动等各种信号装置。

5.7座/靠垫阻燃性

在水平和垂直方向上,用于轮椅车上的体位固定装置应:

a) 在测试时或经过试验之后,没有证据表明可以在内部和/或表面燃烧;

b) 在加热温度曲线高温段结束20s士1s之后,没有发展性闷烧。

5.8 强度要求

5.8.1静态强度

轮椅车应满足GB/T18029.8-2024中4.1的要求。

5.8.2 冲击强度

轮椅车应满足GB/T18029.8-2024中4.1的要求。

5.8.3疲劳强度

5.8.3.1多辊疲劳强度

轮椅车应满足GB/T18029.8-2024中4.1的要求。

5.8.3.2跌落疲劳强度

轮椅车应满足GB/T18029.8-2024中4.1的要求。

5.8.3.3驻车制动器疲劳强度

轮椅车应满足GB/T18029.8-2024中4.1的要求。

5.9 气候要求

在模拟雨淋、高温、低温的测试后,轮椅车应能按生产商说明的功能正常操作并满足GB/Z18029.9-2021中第8章的要求。

6试验方法

6.1 测试条件

6.1.1 测试环境

除特别规定外,测试及记录数值应在温度为20℃士15℃、相对湿度为60%士35%的条件下进行。

6.1.2 测试顺序

轮椅车的测试和检验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a)表面和装配检验(见6.3);

b)外形尺寸检验(见6.4);

c)质量检测(见6.5);

d)性能要求测试(见6.6);

e)动力和控制系统的测试(见6.7);

f)座/靠垫阻燃性测试(见6.8);

g)气候要求试验(见6.10);

b)强度测试(见6.9)。

6.2测试用假人

在第7章的测试中,很多项目需要使用测试用假人。测试用假人的规格见表3,其结构和质量分布应符合GB/Z18029.11-2021的规定。

根据生产商规定的轮椅车使用者最大质量,选择一个质量与之相等的测试用假人,如果没有,则选一个比轮椅车使用者最大质量稍大的测试用假人(见表3)。轮椅车使用者最大质量超过100kg,则按照GB/Z18029.11-2021中规定,选取测试用假人质量。

若无特殊要求,测试用假人在轮椅车上的定位应符合GB/Z18029.11-2021中第4章的规定。

6.3表面和装配检验

6.3.1 对表面和装配要求的项目采用目测、手感、试用、观察等方法进行检验。

6.3.2 使用数显指示表测量装配后的轮辋(车圈)的径向跳动和端面跳动。

6.4 外形尺寸检验

6.4.1电动轮椅车的调节

将电动轮椅车椅座全部伸展开,小脚轮处于轮椅车向前运动时的状态,靠背处于垂直位置。如果脚托架和/或脚托可调,则调节腿托架和脚托,使脚托的最低点距离地面50mm,腿托架与座位平面的夹角尽可能地接近90°。

6.4.2 外形尺寸的测量

将轮椅车调整到6.4.1规定的状态,测量以下尺寸:

a) 测量轮椅车最前端和最后端之间的水平距离,即总长L,单位为毫米(mm)

b)测量轮椅车两个最外侧部位间的水平距离,即总宽B,单位为毫米(mm)。

c)测量轮椅车从地面到最高点的垂直距离,即总高H,单位为毫米(mm)。

6.5质量检测

测量电动轮椅车及其附件的总质量,取整到千克。

6.6性能要求测试

6.6.1 最大速度的测定

轮椅车的最大速度应按GB/T18029.6-2024中第6章的规定测试。

6.6.2行驶制动性能的测定

6.6.2.1 水平路面测试

将电动轮椅车放在水平路面上以最大速度向前行驶,最大速度行驶距离为5m,然后使制动器产生。

最大制动效应,并保持这种状态直到电动轮椅车被迫停止下来,测量并记录轮椅车制动器产生最大制动效应到最终停车之间的距离,取整到100mm。重复试验3次,计算平均值。

6.6.2.2 最大安全坡度测试

将电动轮椅车放在电动轮椅车对应的最大安全坡度上以最大速度由坡上向坡下行驶,最大速度行驶的距离为2m,然后使制动器产生最大制动效应,并保持这种状态直到电动轮椅车被迫停止下来,测量并记录轮椅车制动器产生最大制动效应到最终停车之间的距离,取整到100mm。重复试验3次,计算平均值。

6.6.3驻坡性能的测定

轮椅车的驻坡性能应按GB/Z18029.3-2021中7.2的规定测试6.6.4静态稳定性的测定。

6.6.4.1 纵向前倾静态稳定性

轮椅车的纵向前倾静态稳定性应按GB/T18029.1-2024中第8章的规定测试。

6.6.4.2纵向后倾静态稳定性

轮椅车的纵向后倾静态稳定性应按GB/T18029.1-2024中第9章的规定测试。

6.6.4.3 侧倾静态稳定性

轮椅车的侧倾静态稳定性应按GB/T18029.1-2024中第10章的规定测试。

6.6.5动态稳定性的测定。

6.6.5.1 后向动态稳定性

轮椅车的后向动态稳定性应按GB/T18029.2-2022中81、8.2、8.3、8.4、85的规定测试。

6.6.5.2 前向动态稳定性

轮椅车的前向动态稳定性应按GB/T18029.2-2022中9.1、9.2、9.3的规定测试。

6.6.5.3 侧向动态稳定性

轮椅车的侧向动态稳定性应按GB/T18029.2-2022中10.1、10.2、10.3的规定测试越障高度的测定。

6.6.6轮椅车的越障高度

应按GB/Z18029.10-2021中第7章的规定测试。

6.6.7越沟宽度的测定

测试沟截面如图1所示:


注:室内型W为100mm;室外型W为100mm;道路型W为150mm。

图1 测试沟截面

将轮椅车正对测试沟,助行距离为2m。以最大速度驾驶轮椅车向前行驶,观察轮椅车的越沟情况和其他情况

6.6.8 爬坡能力的测定

将轮椅车放置在最大安全坡度的测试台上,方向正对上坡,若车辆下滑,可在下坡位轮子后垫一个木块。从静止状态启动轮椅车向前行驶,连续行驶距离应不小于5m。如果在行驶过程中因电器或其他原因导致轮椅车停车,则认为不能爬上该角度的坡度。

6.6.9 转弯直径的测定

按GB/Z18029.5-2021中7.1的规定测定。

6.6.10 理论行驶距离的测定

按GB/Z18029.4-2021中第7章的规定测试。

6.7动力和控制系统的测试

6.7.1控制开关

将轮椅车放在倾斜测试道上,面向下坡位置,关闭轮椅车电源,然后试着驱动轮椅车,观察轮椅车是否有移动。

6.7.2与电池相连接的电线的颜色和标志

采用目测、观察方法确定是否符合5.6.2要求。

6.7.3 充电器

采用目测、观察方法确定是否符合5.6.3要求。

6.7.4 充电时抑制行驶

按GB/T18029.14-2012中8.9.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6.7.5电源接通时的控制信号

按GB/T1809.14-2012中8.3.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6.7.6 控制器的过压保护

按GB/T18029.14-2012中8.6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6.7.7 电机堵转保护

按GB/T18029.14-2012中9.4.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6.7.8 绝缘

按GB/T18029.14-2012中9.1.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6.7.9对非绝缘电气零部件的保护

按GB/T18029.14-2012中9.2.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6.7.10 电路保护

按GBT18029.14-2012中9.3的要求进行测试。

6.7.11 信号装置

采用目测、试驾、观察的方法检验。

6.8座/靠垫阻燃性

按GB/T30661.10-2024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6.9强度测试

6.9.1静态强度测试

按GBT18029.8-2024中第8章的规定进行测试。

6.9.2冲击强度测试

按GBT18029.8-2024中第9章的规定进行测试。

6.9.3疲劳强度测试

6.9.3.1多辊疲劳强度

按GB/T18029.8-2024中第10章的规定进行测试。

6.9.3.2跌落疲劳强度

按GB/T18029.8-2024中第10章的规定进行测试。

6.9.3.3驻车制动器疲劳强度

如果轮椅车上安装有手动操作的驻车制动器,应按GB/T18029.8-2024中第10章的规定进行测试。

6.10气候要求试验

按GBZ18029.9的要求进行测试。

7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本文件编号;

b)产品的类型、型号及名称、产品出厂编号;

c)生产商的名称和地址;

d)被测轮椅车的图片;

e)检验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f)第5章测试项目的参考值;

g)所用的测试用假人的质量;

h)测试日期和检测人员的签名;

i)关于被测轮椅车是否满足本文件要求的结论。

8检验规则

8.1 出厂检验

8.1.1 每台轮椅车应经生产商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能出厂。

8.1.2 出厂检验按下列内容进行:

a)表面要求(按5.1的要求检验);

b)装配要求(按5.2的要求检验);

c)性能要求(按5.5的要求检验);

注:性能检验包括最大速度、制动性能、驻坡性能、越障高度、越沟宽度、爬坡能力和转弯直径。

d)动力和控制系统(按5.6的要求检验)。

轮椅车用电池由电池生产商提供检验报告或合格证,轮椅车电池充电器由电池充电器生产商提供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8.2型式检验

8.2.1型式检验的轮椅车应是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

8.2.2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每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产品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检测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8.2.3型式检验按第5章的全部内容进行。

8.2.4抽样和判定原则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a)样本应从生产商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意抽取;

b)型式检验在出厂检验合格产品的任一批次中,抽样比率按每1000辆抽取3辆,不足1000辆抽取3辆进行;

c)抽样在成品库房进行时,基数应不少于20辆;

d)进行型式检验的3辆样车中,有1辆不合格时,允许抽取双倍数量的样车重复进行不合格项目的检验,若重复检验中仍有1辆不合格时,则本批视为不合格;

e)进行型式检验的3辆样车中,有2辆及其以上不合格时,则本批视为不合格。

9说明书、文件、标识和包装

9.1说明书

生产商应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该产品执行的标准,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应符合GB/T18029.152008中第5章的规定。

9.2文件

在市场上销售的轮椅车应随车具备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GB/T18029.15-2008中第7章规定的文件。

9.3标识和包装

9.3.1轮椅车上的标识

9.3.1.1在市场上销售的轮椅车应具备GB/T18029.15-2008中第8章规定的所有永久性标识。

9.3.1.2轮椅车应在电池上标识蓄电池类型、容量(C)标称电压等信息。

9.3.2包装

轮椅车包装箱上应标明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商标、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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