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42125.1-2024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42125.1—2024/IEC61010-1:2016
A.2频率小于或等于100Hz的正弦交流和直流的测量电路 77
附录D(规范性)其间规定绝缘要求的零部件(见6.4和6.5.3) 85
G.2压力大于2MPa和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200kPa·L 91
G.3压力在50kPa~2MPa之间以及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200kPa·L 94
G.4压力小于50kPa或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小于200kPa·L 94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B/T42125《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的第1部分。GB/T42125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材料加热用实验室设备的特殊要求;
—第3部分:制冷设备的特殊要求;
—第4部分:气候与环境试验以及其他温度调节设备的特殊要求;
—第5部分:实验室用离心机的特殊要求;
—第7部分:电工测量和试验用手持和手操探头组件的安全要求;
—第10部分:绝缘电阻测量和介电强度试验设备的特殊要求;
—第14部分:实验室用分析和其他目的自动和半自动设备的特殊要求;
—第18部分:控制设备的特殊要求;
—第19部分:电动控制阀门执行器的特殊要求。
本文件部分代替GB4793.1—2007《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本文件与GB4793.1—200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固体绝缘防电击的要求(见第6章);
—增加了对机械危险风险评定的要求,运动零部件之间的间隙限值增加了新的技术要求(见第7章);
—删除了试验和测量设备的要求(见2007年版的第16章);
—增加了应用引起的危险的要求(见第16章);
—增加了风险评定的要求(见第17章);
—增加了防污染涂覆层的合格条件(见附录H);
—增加了6.7中未涵盖的绝缘要求(见附录K)。
本文件等同采用IEC61010-1:2016《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
本文件做了下列最小限度的编辑性改动:
—纳入了IEC61010-1:2016/COR1:2019的全部内容,所涉及的条款的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用垂直双线(‖)进行了标示。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电器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8)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北京市医用生物防护装备检验研究中心)、北京印刷学院、福建顺昌虹润精密仪器有限公司、福建上润精密仪器有限公司、杭州雪中炭恒温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检验测试所有限公司、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青岛市计量技术研究院、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
五研究所、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加华美认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市莱帝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莱茵检测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杭州远方检测校准技术有限公司、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微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畅电气有限公司、武汉武新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柳晓菁、郭建宇、梁振士、尚羽佳、陈志扬、戈剑、徐月明、冯磊、王黎雯、张翼翔、马雪锋、梁国鼎、景军、冯建、樊翔、官辉、邵羽达、王文利、王贵虎、刘占杰、耿建萍、吕鹤男、麦苗、龙中南、刘守刚、丁益、魏征、方四安。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5年首次发布为GB4793.1—1995,2007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标准编号改为GB/T42125.1—2024。
GB/T42125《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拟由20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通用要求。目的在于规定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及其附件的通用安全要求。
—第2部分:材料加热用实验室设备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规定实验室用材料加热设备的特殊安全要求。
—第3部分:制冷设备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规定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制冷设备的特殊安全要求。
—第4部分:气候与环境试验以及其他温度调节设备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规定气候与环境试验以及其他温度调节设备的特殊安全要求。
—第5部分:实验室用离心机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规定实验室用离心机的特殊安全要求。
—第6部分:试验和测量电路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规定试验和测量电路的特殊安全要求。
—第7部分:电工测量和试验用手持和手操探头组件的安全要求。目的在于规定手持和手操探头组件以及相关附件的安全要求。
—第8部分:电工测量和试验用手持和手操电流传感器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规定手持和手操电流传感器的特殊安全要求。
—第9部分:能测量电网电源电压的家用和专业用手持万用表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规定能测量电网电源电压的家用和专业用手持万用表的特殊安全要求。
—第10部分:绝缘电阻测量和介电强度试验设备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规定输出电压交流50V或直流120V以上绝缘电阻测量和介电强度试验用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1部分:处理医疗材料用灭菌器和清洗消毒器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规定处理医疗材料用灭菌器和清洗消毒器的特殊安全要求。
—第12部分:实验室用混合和搅拌设备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规定用于机械搅拌和搅拌的电动实验室设备及其附件的特殊安全要求。
—第13部分:实验室用热原子化和离子化的原子光谱仪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规定实验室用热原子化和离子化的原子光谱仪的特殊安全要求。
—第14部分:实验室用分析和其他目的自动和半自动设备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规定实验室用分析和其他目的自动和半自动设备的特殊安全要求。
—第15部分:柜式X射线系统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规定柜式X射线系统的特殊安全要求。
—第16部分:体外诊断(IVD)医疗设备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规定预期用作体外诊断医用目的
的医疗设备的特殊要求。
—第17部分:教育机构中儿童使用设备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规定教育机构中学生操作人员使用设备和附件的特殊安全要求。
—第18部分:控制设备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规定用于工业环境的控制设备的特殊要求和相关的鉴定试验。
—第19部分:电动控制阀门执行器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规定用于安装在工业过程或离散控制环境中电动控制阀门执行器和电磁线圈的安全要求。
—第20部分:工业通信电路和通信端口互联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规定安装在过程或离散控制环境中的工业通信电路的特殊安全要求。
—第1部分对应IEC61010-1;
—第2部分对应IEC61010-2-010;
—第3部分对应IEC61010-2-011;
—第4部分对应IEC61010-2-012;
—第5部分对应IEC61010-2-020;
—第6部分对应IEC61010-2-030;
—第7部分对应IEC61010-031;
—第8部分对应IEC61010-2-032;
—第9部分对应IEC61010-2-033;
—第10部分对应IEC61010-2-034;
—第11部分对应IEC61010-2-040;
—第12部分对应IEC61010-2-051;
—第13部分对应IEC61010-2-061;
—第14部分对应IEC61010-2-081;
—第15部分对应IEC61010-2-091;
—第16部分对应IEC61010-2-101;
—第17部分对应IEC61010-2-130;
—第18部分对应IEC61010-2-201;
—第19部分对应IEC61010-2-202;
—第20部分对应IEC61010-2-203。
第1部分:通用要求
1.1.1本文件适用的设备
本文件的主要目的是作为在范围中提及产品的安全标准,但也适用于技术委员会根据IECGuide104和ISO/IECGuide51中规定的原则,制定类似于本文件范围内提到的产品的文件。
本文件规定了预定用于下列类型的电气设备及其附件的通用安全要求,无论其在何处使用。
a)电气试验和测量设备
是指通过电磁方法试验、测量、指示或记录一个或多个电气或物理参量的设备,以及非测量设备,如信号发生器、测量标准器、实验室用电源、换能器和发射机等。
注1:包括预定用于辅助另外一个设备的试验或测量工作的台式电源。预定用于为设备提供电力的动力电源在IEC61558范围内[见1.1.2h)]。
本文件也适用于集成在制造过程中的和预定用于制造设备试验的试验设备。
注2:在该应用中,制造试验设备可能安装在与工业机器邻近或者互连的地方。
b)电气工业过程控制设备
是指将一个或多个输出量控制在特定量值的设备,而且每个量值由手动设置,本地或者远程编程,或者由一个或者多个输入变量来确定。
c)电气实验室设备
是指测量、指示、监视、检查或分析物质的设备,或者用于制备材料的设备,包括体外诊断(IVD)设备。
这种设备也用于实验室以外的地方,例如在家庭中使用的自我检查用的IVD设备和用于在交通运输期间检查人或材料的检查设备。
1.1.2不包括在本文件范围内的设备
本文件不适用于包括在下列标准范围内的设备:
a)IEC60065(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b)IEC60204(机械设备安全-电气机械设备);
c)IEC6033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d)IEC60364(建筑物电气装置);
e)IEC60439(低压开关装置和控制装置);
f)IEC60601(医用电气设备);
g)IEC60950(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业务设备,但1.1.3规定的设备除外);
h)IEC61558(电力变压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
i)IEC61010-031(手持探头组件);
j)IEC61243-3(带电作业电压探测器第3部分:两极低压类型)。
1.1.3计算设备
本文件仅适用于组成本文件范围内的设备的一部分或设计成仅与设备一起使用的计算机、处理器等。
注:在IEC60950范围内的并符合其要求的计算装置和类似设备被认为适合与本文件范围内的设备一起使用。但是,IEC60950对防潮和防液体的某些要求没有本文件严格(见5.4.4第二段)。
1.2.1包括在本文件范围内的各方面内容
本文件要求的目的是要确保对操作人员和周围环境产生的危险能降低到一个可接受的水平。
第6章~第13章给出了下列对特殊类型危险的防护要求:
a)电击或电灼伤(见第6章);
b)机械危险(见第7章和第8章);
c)火焰从设备内向外蔓延(见第9章);
d)过高温(见第10章);
e)流体和流体压力的影响(见第11章);
f)辐射影响,包括激光源、声压和超声压(见第12章);
g)释放的气体、爆炸和内爆(见第13章)。
第16章规定了对可合理预见的误用和由于人体工程学因素导致危险的防护要求。
第17章规定了对危险或上述章中没有完全包含的环境的风险评定要求。
注:要注意与劳动者健康和安全相关的现行的附加要求。
1.2.2不包括在本文件范围内的各方面内容
本文件不包括:
a)设备的可靠功能、性能或与安全无关的其他特性;
b)运输包装的有效性;
c)电磁兼容(EMC)要求(见IEC61326系列);
d)对爆炸环境的防护措施(见IEC60079系列)。
本文件也规定了通过检查、型式试验、例行试验和风险评定来验证设备是否符合本文件要求的方法。
1.4.1正常的环境条件
本文件适用于被设计成至少在下述条件下使用是安全的设备:
a)室内使用;
b)海拔高度不超过2000m;
c)温度在5℃~40℃;
d)温度低于31℃时最大相对湿度为80%,线性降到温度为40℃时相对湿度50%;
e)电网电源电压波动不超过标称电压的±10%;
f)瞬态过电压不超过过电压类别Ⅱ的等级;
注1:瞬态过电压的这些等级是建筑物电线线路供电的设备的典型值。
g)发生在电网电源上的暂态过电压;
h)预定环境适用的污染等级(大多数情况下是污染等级2)。
注2:制造商能规定更加受限制的操作环境条件,但是设备在这些正常的环境条件下需是安全的。
1.4.2扩展的环境条件
本文件适用于被设计成不仅在1.4.1规定的环境条件下使用是安全的设备,而且在设备制造商规定的下列额定条件下使用仍是安全的设备:
a)室外使用;
b)海拔高度超过2000m;
c)环境温度低于5℃或高于40℃;
d)相对湿度高于1.4.1的规定;
e)电网电源的电压波动超过标称电压的±10%;
f)潮湿场所;
g)瞬态过电压达到过电压类别Ⅲ或Ⅳ的等级(符合附录K的规定)。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SO306塑料热塑性塑料维卡软化温度(VST)的测定[Plastics—Thermoplasticmaterials—DeterminationofVicatsofteningtemperature(VST)]
注:GB/T1633—2000热塑性塑料维卡软化温度(VST)的测定(ISO306:1994,IDT)
ISO361基本电离发射的符号(Basicionizingradiationsymbol)
ISO3746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和声能量级采用反射面上方包络测量面的简易法(Acoustics—Determinationofsoundpowerlevelsandsoundenergylevelsofnoisesourcesusingsoundpressure—Surveymethodusinganenvelopingmeasurementsurfaceoverareflectingplane)
注:GB/T3768—2017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和声能量级采用反射面上方包络测量面的简易法(ISO3746:2010,IDT)
ISO7000设备用图形符号注册符号(Graphicalsymbolsforuseonequipment—Registeredsymbols)
ISO9614-1声学声强法测定噪声源的声功率级第1部分:离散点上的测量(Acoustics—De-terminationofsoundpowerlevelsofnoisesourcesusingsoundintensity—Part1:Measurementatdis-cretepoints)
ISO/IECGuide51安全方面标准中包含的准则(Safetyaspects—Guidelinesfortheirinclu-sioninstandards)
注:GB/T20002.4—2015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ISO/IECGuide51:
2014,MOD)
IEC60027(所有部分)电工技术用字母符号(Lettersymbolstobeusedinelectricaltechnology)
IEC60065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Audio,videoandsimilarelectronicapparatus—Safetyrequirements)IEC60068-2-14环境试验第2-14部分:试验方法试验N:温度变化(Environmentaltesting—Part2-14:Tests—TestN:Changeoftemperature)
注:GB/T2423.22—2012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N:温度变化(IEC60068-2-14:2009,IDT)
IEC60068-2-75环境试验第2-75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h:锤击试验(Environmentaltesting—Part2-75:Tests—TestEh:Hammertests)
注:GB/T2423.55—202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环境测试试验Eh:锤击试验(IEC60068-2-75:
2014,IDT)
IEC60073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指示器和操作器件的编码规则(Basicandsafetyprinciplesforman-machineinterface,markingandidentification—Codingprinciplesforindicatorsandactuators)
注:GB/T4025—2010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指示器和操作器件的编码规则(IEC60073:
2002,IDT)
IEC60227(所有部分)额定电压不超过450/750V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缆(Polyvinylchloridein-sulatedcablesofratedvoltagesuptoandincluding450/750V)
注:GB/T5023(所有部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IEC60227(所有部分)]
IEC60245(所有部分)橡皮绝缘电缆额定电压不超过450/750V(Rubberinsulatedcables—Ratedvoltagesuptoandincluding450/750V)
注:GB/T5013(所有部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IEC60245(所有部分)]
IEC60309(所有部分)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Plugs,socket-outletsandcouplersforindustrialpurposes)
注:GB/T11918(所有部分)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IEC60309(所有部分)]
IEC60320(所有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Appliancecouplersforhouseholdandsimilargeneralpurposes)
注:GB/T17465(所有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IEC60320(所有部分)]
IEC60332-1-2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第1-2部分:单根绝缘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1kW预混合型火焰试验方法(Testsonelectricandopticalfibrecablesunderfireconditions—Part1-2:Testforverticalflamepropagationforasingleinsulatedwireorcable—Procedurefor1kWpre-mixedflame)
注:GB/T18380.12—2022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第12部分:单根绝缘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1kW预混合型火焰试验方法(IEC60332-1-2:2015,IDT)
IEC60332-2-2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试验第2-2部分:单根绝缘细电线或电缆火焰垂直
蔓延试验扩散型火焰试验程序(Testsonelectricandopticalfibrecablesunderfireconditions—Part2-2:Testforverticalflamepropagationforasinglesmallinsulatedwireorcable—Procedurefordiffu-sionflame)
注:GB/T18380.22—2008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第22部分:单根绝缘细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
延试验扩散型火焰试验方法(IEC60332-2-2:2004,IDT)
IEC60335-2-89家用和类似电器安全第2-89部分:带嵌装或远程制冷剂装置或电机压缩机的商业制冷设备和制冰机的特殊要求(Householdandsimilarelectricalappliances—Safety—Part2-89:Particularrequirementsforcommercialrefrigeratingappliancesandice-makerswithanincorporatedorremoterefrigerantunitormotor-compressor)
注:GB4706.102—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带嵌装或远置式制冷剂冷凝装置或压缩机的商用制冷器具的特殊要求(IEC60335-2-89:2007,IDT)
IEC60364-4-44低压电气装置第4-44部分:安全防护电压骚扰和电磁骚扰防护(Low-voltageelectricalinstallations—Part4-44:Protectionforsafety—Protectionagainstvoltagedisturbancesandelectro-magneticdisturbances)
注:GB/T16895.10—2021低压电气装置第4-44部分:安全防护电压骚扰和电磁骚扰防护(IEC60364-4-44:
2018,IDT)
IEC60417设备用图形符号(Graphicalsymbolsforuseonequipment)
注:GB/T5465.2—2008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第2部分:图形符号(IEC60417:2007,IDT)
IEC60529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Degreesofprotectionprovidedbyenclosures(IPCode)]注: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60529:2013,IDT)
IEC60664-3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第3部分:利用涂层、罐封和模压进行防污保护(Insu-lationcoordinationforequipmentwithinlow-voltagesystems—Part3:Useofcoating,pottingormouldingforprotectionagainstpollution)
注:GB/T16935.3—2016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第3部分:利用涂层、罐封和模压进行防污保护(IEC60664-3:2010,IDT)
IEC60695-11-10着火危险试验第11-10部分:试验火焰50W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方法(Firehazardtesting—Part11-10:Testflames—50Whorizontalandverticalflametestmethods)
注:GB/T2408—2021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IEC60695-11-10:2013,IDT)
IEC60799电器附件电线组件和互连电线组件(Electricalaccessories—Cordsetsandintercon-nectioncordsets)
注:GB/T15934—2008电器附件电线组件和互连电线组件(IEC60799:1998,IDT)
IEC60825-1激光产品的安全第1部分:设备分类和要求(Safetyoflaserproducts—Part1:
Equipmentclassificationandrequirements)
注:GB/T7247.1—2024激光产品的安全第1部分:设备分类和要求(IEC60825-1:2014,IDT)
IEC60947-2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2部分:电路断路器(Low-voltageswitchgearandcontrolgear—Part2:Circuit-breakers)
注:GB/T14048.2—2020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2部分:断路器(IEC60947-2:2019,MOD)
IEC60947-3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3部分: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以及熔断器组合电器(Low-voltageswitchgearandcontrolgear—Part3:Switches,disconnectors,switch-disconnectorsandfuse-combinationunits)
注:GB/T14048.3—2017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3部分: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IEC60947-3:2015,IDT)
IEC61180低电压设备用的高电压测试技术定义、测试和程序要求,测试设备(High-voltagetesttechniquesforlow-voltageequipment—Definitions,testandprocedurerequirements,testequip-ment)
注:GB/T17627—2019低压电气设备的高电压试验技术定义、试验和程序要求、试验设备(IEC61180:2016,MOD)
IEC61672-1电声学声级计第1部分:规范(Electroacoustics—Soundlevelmeters—Part1:Specifications)
注:GB/T3785.1—2023电声学声级计第1部分:规范(IEC61672-1:2013,IDT)
IEC61672-2电声学声级计第2部分:型式评价试验(Electroacoustics—Soundlevelmeters—Part2:Patternevaluationtests)
注:GB/T3785.2—2023电声学声级计第2部分:型式评价试验(IEC61672-2:2013,IDT)
IEC62262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Degreesofprotectionprovidedbyenclosuresforelectricalequipmentagainstexternalmechanicalimpacts(IKcode)]
注:GB/T20138—2023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IEC62262:2021,IDT)
IEC62471灯与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Photobiologicalsafetyoflampsandlampsystems)
IECTR62471-2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第2部分:与非激光光辐射安全有关的制造要求指南(Photobiologicalsafetyoflampsandlampsystems—Part2:Guidanceonmanufacturingrequire-mentsrelatingtonon-laseropticalradiationsafety)
注:GB/T30117.2—2013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第2部分:非激光光辐射安全相关的制造要求指南(IECTR62471-2:2009,IDT)
IEC62598核仪器放射性测量仪的结构要求和分级(Nuclearinstrumentation—Constructionalrequirementsandclassificationofradiometricgauges)
注:GB/T19661.2—2015核仪器及系统安全要求第2部分:放射性测量计的结构要求和分级(IEC62598:
2011,MOD)
IECGuide104安全出版物的编写及基础安全出版物和多专业共用安全出版物的应用导则(Thepreparationofsafetypublicationsandtheuseofbasicsafetypublicationsandgroupsafetypublica-tions)
EN378-2制冷系统和热泵安全和环境要求第2部分:设计、建造、测试、标记和文件(Refrig-eratingsystemsandheatpumps—Safetyandenvironmentalrequirements—Part2:Design,construction,testing,markinganddocumentation)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固定式设备fixedequipment
固定在支撑件上的或需另外固定在特定位置上的设备。
[来源:IEC60050-826:2022,826-16-07,有修改]
3.1.2
永久性连接式设备permanentlyconnectedequipment
以只有用工具才能断开的永久性连接方法与电源电气连接的设备。
3.1.3
便携式设备portableequipment
预定可随手携带的设备。
3.1.4
手持式设备hand-heldequipment
在正常使用中预定可用单手来握住的便携式设备。
3.1.5
工具tool
为帮助人来执行某种机械功能而使用的,包括钥匙和硬币在内的外部装置。
3.1.6
直接插入式设备directplug-inequipment
在设备外壳上附有电网电源插头而不使用电网电源线,从而由电网电源插座来支撑的设备。
3.2.1
端子terminal
为使装置与外部导体相连而提供的一种元器件。
注:端子包含一个或几个接触件,因此该术语也包括插座、连接器等。
[来源:IEC60050-151:2001,151-12-12,有修改]
3.2.2
功能接地端子functionalearthterminal
用来直接与测量电路或控制电路的某一点、或者直接与某个屏蔽部分进行电气连接的,而且预定还要用来为安全目的以外的任何功能目的接地的端子。
注:对测量设备,该端子常被称为测量接地端子。
3.2.3
保护导体端子protectiveconductorterminal
为安全目的而与设备的导电零部件相连接的,而且预定还要与外部保护接地系统相连接的端子。3.2.4
外壳enclosure
防止设备受到某些外部影响和防止从任何方向直接接触而提供的零部件。
注:外壳能提供火焰蔓延的防护[见9.3.2c)]。
3.2.5
保护挡板protectivebarrier
防止从任何正常接近的方向直接接触而提供的零部件。
注:根据结构,保护挡板被称为外罩、盖子、隔板、门和防护板等。
保护挡板能单独起保护作用,此时它需被放置于合适的位置。保护挡板也能和有或者没有防护锁的联锁装置一道起保护作用,此时,不管保护挡板位置如何,保护作用都能得到保证。
[来源:IEC60050-195:2021,195-06-15,有修改]
3.3.1
额定(值)rated(value)
通常由制造商针对元器件、装置或设备达到某一工作状态而给出的量值。
[来源:IEC60050-151:2001,151-16-08,有修改]
3.3.2
额定值rating
一组额定值和工作条件。
[来源:IEC60050-151:2001,151-16-11]3.3.3
工作电压workingvoltage
当设备以额定电压供电时,在任何特定的绝缘上能出现的最大交流电压有效值或直流电压值。
注1:瞬态值和电压波动不考虑为工作电压的部分。
注2:开路条件和正常工作条件均要考虑。
3.4.1
型式试验typetest
针对特定的设计,为证明该设计和结构是否能满足本文件的一项或多项要求而对设备的一台或多台样品(或设备零部件)进行的试验。
注:这是对GB/T2900.83—2008,151-16-16定义的扩充,以便同时包含设计和结构。
3.4.2
例行试验routinetest
在制造中或制造后对每个产品进行的符合性试验。
[来源:IEC60050-151:2001,151-16-17]
3.5.1
(零部件的)可触及accessible(ofapart)
按6.2的规定能用标准试验指或试验针触及到的。
3.5.2
危险hazard
潜在的伤害源。
3.5.3
危险带电hazardouslive
能导致发生电击或电灼伤。
3.5.4
电网电源mains
设计成使有关设备需要与其连接的、以为设备提供电力为目的的低压供电系统。
3.5.5
电网电源电路mainscircuit
预定要与电网电源直接连接的、为设备提供电力的电路。
3.5.6
保护阻抗protectiveimpedance
利用阻抗、结构和可靠性提供防电击保护的元器件或元器件的组件。
3.5.7
保护连接protectivebonding
为使可触及导电零部件或保护屏蔽层与供外部保护导体连接用的装置具有电气连续性而进行的电气连接。
3.5.8
正常使用normaluse
按使用说明或按明显的预期用途的说明书进行的操作,包括待机。
3.5.9
正常条件normalcondition
防止危险的所有防护措施均完好无损的条件。
3.5.10
单一故障条件singlefaultcondition
防止危险的一个防护措施发生失效的条件,或可能引起某种危险而出现一个故障的条件。
注:如果某个单一故障条件会不可避免地引起一个或多个其他故障条件,则所有故障被认为是一个单一故障条件[IECGuide104]。
3.5.11
操作人员operator
按设备的预期用途来操作设备的人。
责任者responsiblebody
负责设备安全使用或维护的个人或组织。
3.5.13
潮湿场所wetlocation
可能存在水或其他导电液体,而且由于人体与设备直接的潮湿接触或人体与环境之间的潮湿接触而可能使人体阻抗减小的场所。
3.5.14
可合理预见的误用reasonablyforeseeablemisuse
由可预见的人员行为所导致的,但未按供应商提供的方法使用产品。
3.5.15
风险risk
伤害发生的概率和伤害严重程度的组合。
3.5.16
可容许风险tolerablerisk
基于当前的社会共识的给定内容的可接受的风险。
[来源:ISO/IECGuide51:1999,3.7]
3.5.17
过电压类别overvoltagecategory
瞬态过电压条件的数字化定义(见附录K)。
3.5.18
瞬态过电压transientovervoltage
持续时间为几毫秒或者更短的,并通常具有高阻尼振荡或非震荡的短时间过电压。
[来源:IEC60050-604,Amendment1:1998,604-03-13]
3.5.19
暂态过电压temporaryovervoltage
持续时间相对长的工频过电压。
[来源:IEC60050-604,Amendment1:1998,604-03-12]
3.6.1
基本绝缘basicinsulation
提供基本保护的危险带电零部件的绝缘。
注:基本绝缘也能用于功能绝缘的目的。
[来源:IEC60050-195:2021,195-06-06,有修改]
3.6.2
附加绝缘supplementaryinsulation
除基本绝缘以外施加的独立的绝缘,用以保证在基本绝缘一旦失效时仍能防止电击。
[来源:IEC60050-195:2021,195-06-07,有修改]
3.6.3
双重绝缘doubleinsulation
由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构成的绝缘。
[来源:IEC60050-195:2021,195-06-08]
加强绝缘reinforcedinsulation
提供防电击能力不低于双重绝缘的绝缘。
注:加强绝缘由几层不能像附加绝缘或基本绝缘那样单独进行试验的绝缘构成。
[来源:IEC60050-195:2021,195-06-09,有修改]
3.6.5
污染pollution
会导致介电强度或表面电阻率降低的固态、液态或气态(电离气体)的附加的外来物质。3.6.6
污染等级pollutiondegree
指示可能出现在环境中的污染水平的数值。
3.6.7
污染等级1pollutiondegree1
无污染或只有无影响的干燥非导电性污染。
3.6.8
污染等级2pollutiondegree2
通常仅有非导电性污染,偶尔也会由于凝聚作用而短时导电。
3.6.9
污染等级3pollutiondegree3
导电污染或干燥的非导电污染由于凝聚作用而变成导电。
注:在这种条件下,设备通常要防止暴露于直射的日光、降雨、强烈的风压中,但不用控制温度或湿度。
3.6.10
污染等级4pollutiondegree4
由于导电粉尘、雨或其他潮湿条件导致的连续的导电性。
3.6.11
电气间隙clearance
两个导电零部件在空气中的最短距离。
3.6.12
爬电距离creepagedistance
两个导电零部件沿固体绝缘材料表面的最短距离。
[来源:IEC60050-151:2001,151-15-50]
本文件中的所有试验均是在设备或零部件的样品上进行的型式试验。这些试验的唯一目的是检验设计和结构是否能确保符合标准要求。此外,制造商应对所生产的、同时具有危险带电零部件和可触及导电零部件的设备100%地进行附录F的例行试验。
设备应至少满足本文件的要求。下列情况下,超过这些要求也是允许的:本文件中,如果符合性的规定值是一个下限值,而设备证实可以达到一个更高的值;如果符合性的规定值是一个上限,设备可以证实达到一个更低的值。
对满足本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要求且按这些要求使用的设备的分组件,在整个设备的型式试验期间不必再重复进行试验。
应通过所有适用的试验来检验是否符合本文件要求,但如果对设备和设计文件的检查确能证明设备能通过某项试验,则该项试验可以省略。试验在参比试验条件(见4.3)和故障条件(见4.4)下进行。
如需要对本文件中符合性声明进行目视检查,可能包括以下形式:通过测量方法检验设备、检验设备上的标志、检验设备提供的说明书、检验设备制造使用的材料或元器件的数据表等。在每种情况下,检验要能证明设备满足可适用的要求,或者能表明要求做进一步的试验。
支持风险评定所需的测试(第17章)是在风险评定期间确定的条件和操作的组合中进行的。
如果在进行符合性试验时,某个所施加的或测得的量值(如电压)的实际值由于有误差而存在不确定性,则:
a)制造商宜保证施加的值至少是规定的试验值;
b)试验部门宜保证施加的值不大于规定的试验值。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顺序可任选。在每项试验后应仔细对受试设备进行检查。如果试验顺序颠倒,对任何前面的各项试验是否能通过有怀疑,则前面的这些试验应重复进行。
4.3.1环境条件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试验场所应具有下述环境条件:
a)温度:15℃~35℃;
b)相对湿度:不超过75%,但不超过1.4.1d)的限值;
c)大气压力:75kPa~106kPa;
d)无霜冻、凝露、渗水、淋雨和日照等。
4.3.2设备状态
4.3.2.1通则
除非另有规定,每项试验应在正常使用时组装好的设备上,且在4.3.2.2~4.3.2.13规定的最不利的组合条件下进行。
注:如有怀疑,试验要在多个条件组合下进行。
如果由于体积或质量原因不能对完整组装的设备进行某些试验,则允许对分组件进行试验,只要经过验证证明组装好的设备能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即可。
4.3.2.2设备位置
设备应处于正常使用时的任一位置,且任何通风不受阻挡。预定要装在墙上、凹座、机柜等上面的设备,应按制造商说明书的规定来进行安装。
4.3.2.3附件
由制造商建议的或提供的、与被测设备一起使用的附件和操作人员可更换的零部件应连接或者不连接。
4.3.2.4盖子和可拆除的零部件
不用工具就能拆除的盖子或零部件应拆除或不拆除。
4.3.2.5电网电源
应符合下面的要求:
a)供电电压应在设备能设置的任何额定供电电压的90%~110%之间,或者如果对设备规定了要适应更大的电压波动,则供电电压应达到该波动范围内的任何电压;
b)频率应为任何额定频率;
c)交、直流两用设备应连接到交流或直流电源上;
d)使用单相交流电源的设备应分别按正常极性连接和相反极性连接;
e)对电池供电和使用直流电源的设备,如果其连接装置允许反接,则应分别按正常极性和相反极性连接。
4.3.2.6输入和输出电压
输入和输出电压,包括浮地电压但不包括电网电源电压在内,应将其调节到额定电压范围内的任何电压上。
4.3.2.7接地端子
保护导体端子,如果有,应接到大地。
功能接地端子应接地或者不接地。
4.3.2.8控制件
操作人员能不使用工具手动调节的控制件应设置在任何位置上,但下列情况除外:
a)电网电源选择装置应设置在正确值的位置上;
b)如果标在设备上的制造商的标志禁止组合设置,则不应进行组合设置。
4.3.2.9连接
设备应按其正常使用进行连接或者不连接。
4.3.2.10电动机负载
设备电动机驱动的零部件的负载条件应符合正常使用的规定。
4.3.2.11输出
对于提供电输出的设备:
a)设备的工作状态应能对额定负载提供额定输出功率;
b)对任何输出,额定负载阻抗应连接或者不连接。
4.3.2.12工作周期
短时或间歇工作的设备应按制造商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以最长的一段额定时间工作和以最短的一段额定时间恢复。
短时或间歇工作的设备如果会在启动阶段产生大量热量,而且依靠后续工作来散热,则应以最短的一段额定时间工作,接着以最短的一段额定时间恢复。
4.3.2.13装料和灌料
对正常使用时预定要装入特定材料的设备,其材料的装入量应是使用说明书规定材料的最不利的
装入量,如果使用说明书允许正常使用时不装料,则包括不装料(空置)。
注:如果规定的材料在试验期间可能引起危险,则可以使用另一种材料,只要能证明试验结果不受影响即可。
4.4.1通则
下面要求适用。
a)检查设备及其电路图通常就能判断是否有可能引起危险的和因此是否应施加的故障条件。
b)除非能证明某个特定的故障条件不可能引起危险,各项故障试验应按照规定进行以验证符合性。c)设备应在参比试验条件(见4.3)的最不利的组合条件下工作,对不同的故障,这些组合条件可以有所不同,在进行每一个试验时应记录这些组合条件。如果参比试验条件的环境极限(见4.3)不允许实际评估单一故障条件,则应在设备的最不利额定环境条件下进行试验。
4.4.2故障条件的施加
4.4.2.1通则
故障条件应包括4.4.2.2~4.4.2.14规定的故障条件。这些故障条件一次只能施加一个,并应按任何方便的顺序依次施加。不应同时施加多个故障,除非这些故障是施加某故障后引发的结果。
注:例如,有多个风扇时,一次关停一个风扇,除非所有风扇共用一个电源或控制源。这种情况下,所有风扇要通过中断电源或控制源来同时关停。
在每一次施加故障条件后,设备或零部件应能通过4.4.4中适用的试验。
4.4.2.2保护阻抗
下面要求适用。
a)如果保护阻抗是由元器件的组合来组成的,则应将每个元器件短路或开路,选择其中较为不利者。
b)如果保护阻抗是由单个满足6.5.4要求的元器件组成的,则不必将其短路或开路。
4.4.2.3保护导体
保护导体应断开,但对永久性连接式设备和使用满足IEC60309要求的连接器的设备除外。
4.4.2.4短时或间歇工作的设备或零部件
如果单一故障条件下可能导致这些设备或零部件连续工作,则应使其连续工作。各个单独的零部件包括电动机、继电器、其他电磁装置和加热器。
4.4.2.5电动机
电动机应在完全被激励的情况下使其停转或阻止其启动,选择其中较为不利者。
任何多相电动机工作在预定满负载时,应中断多相电源中的一相。
4.4.2.6电容器
电动机辅助绕组电路中的电容器(自愈式电容器除外)应将其短路。
4.4.2.7电源变压器
4.4.2.7.1通则
电源变压器的次级绕组应按照4.4.2.7.2的规定将其短路,并按4.4.2.7.3的规定使其过载。
在一个试验中损坏的变压器,允许修复或更换后再做下一个试验。
对作为单独元器件来进行试验的电源变压器,其试验项目在14.6中规定。
4.4.2.7.2短路
在正常使用时,接负载的每一个不带抽头的输出绕组和带抽头输出绕组的每一部分应依次进行试验,一次试验一个来模拟负载短路。试验中过流保护装置保持在位,所有其他绕组接负载或不接负载,选择正常使用的负载条件中较为不利者。
4.4.2.7.3过载
每一个不带抽头的输出绕组和带抽头输出绕组的每一部分应依次进行过载试验,一次试验一个。其他绕组接负载或不接负载,选择正常使用的负载条件中较为不利者。如果在4.4的故障条件试验时出现任何过载,则次级绕组应承受那些过载。
在绕组上跨接一个可变电阻器来进行过载试验。电阻器尽可能快地进行调节,如有必要,在1min后再次进行调节来保持该适用的过载。以后不允许再做进一步的调节。
如果用电流断路装置来提供过流保护,则过载试验电流为过流保护装置刚好能导通1h的最大电流。试验前,保护装置用可以忽略阻抗的连接来代替。如果该试验电流值不能从保护装置的规范中获得,则要通过试验来确定。
对设计成当达到规定的过载时输出电压即消失的设备,过载要缓慢地增加,达到刚好在引起输出电压消失的该过载点靠前的一个过载点。
在所有的其他情况下,该过载是从变压器能获得的最大输出功率。
具有满足14.3要求的过温保护的变压器,在进行4.4.2.7.2短路试验时不必再进行过载试验。
4.4.2.8输出
应将各个输出短路,一次短路一个。
4.4.2.9一种以上类型的电源供电的设备
设计成可由一种以上类型的电源供电的设备应同时与这些电源相连,除非在结构上能阻止这样的连接。
4.4.2.10冷却
应按下面规定的故障限制设备冷却,一次只施加一个故障:
a)关闭带过滤器的通风孔;
b)停止由电动机驱动风扇的强制冷却;
c)停止由循环水或其他冷却介质的冷却;
d)模拟冷却液的损失。
4.4.2.11加热装置
在装有加热装置的设备中,应施加下面的故障,一次施加一个:
a)取消限制加热时间的计时器,使加热电路连续通电;
b)应超驰控制温度控制装置以确保加热电路连续通电,满足14.3要求的过温保护装置除外。
4.4.2.12电路和零部件之间的绝缘
在电路和零部件之间,对低于基本绝缘规定的量值的绝缘应将其桥接,以检验在使用9.1a)中的方法时,是否能防止火焰的蔓延。
4.4.2.13联锁
如果在不用工具拆除盖子等时,联锁系统能防止操作人员接触危险,则应将保护操作人员的联锁系统中的每一部分依次短路或开路。
4.4.2.14电压选择器
对于操作人员可以设置为不同额定供电电压的电压选择器,应设置为每个可能的设定值,并将设备连接到每个额定电源电路上。
4.4.3试验持续时间
4.4.3.1通则
应使设备一直工作到由所施加的故障产生的结果不可能再有进一步的变化为止。每项试验一般限制在1h以内,因为单一故障条件引发的二次故障通常就在那段时间内显现出来。如果有迹象表明最终可能产生电击、火焰蔓延或人身伤害的危险,则试验应继续进行4h,除非在此之前出现上述危险。
4.4.3.2限制电流装置
如果为限制能易于触及到的零部件的温度而装有在工作时能切断或限制电流的装置,则不论该装置是否动作,均应测量这些零部件能达到的最高温度。
4.4.3.3熔断器
如果因熔断器的断开而使某个故障中断,而且如果该熔断器不在约1s内动作,则应测量在有关故障条件下流过熔断器的电流。为了确定电流是否达到熔断器的最小动作电流以及多长时间熔断器才动作,应利用熔断器的预飞弧时间/电流特性来进行评定。通过熔断器的电流可能随时间而发生变化。
如果在试验中电流未达到熔断器的最小动作电流,则应将熔断器短路以后,使设备工作一段对应于最长的熔断时间,或者应使设备连续工作4.4.3.1规定的时间。
4.4.4施加故障条件后的符合性
4.4.4.1通则
在施加单一故障后,通过下面的测量来检验电击防护是否符合要求。
a)通过进行6.3.2的测量来检验可触及导电零部件是否变成危险带电。
b)通过对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进行电压试验来检验防护是否还至少具有基本绝缘水平。电压试验按6.7和6.8(潮湿预处理除外)的规定用对应于基本绝缘的试验电压来进行。
c)如果电气危险防护是通过变压器内的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来实现的,则测量变压器绕组的温度。其温度不应超过表20规定的温度。
4.4.4.2温度
通过测量外壳的外表面或易于触及到的零部件外表面的温度来检验温度防护是否符合要求(见第10章)。
4.4.4.3火焰蔓延
通过将设备放在白色薄绵纸包裹的软木材表面上,设备上包上纱布来检验火焰蔓延的防护是否符合要求。熔融金属、燃烧的绝缘物、带火焰的颗粒等不应滴落到放置设备的表面上,而且绵纸或纱布不应碳化、灼热或起火。如果不可能引发危险,则绝缘材料的熔化应忽略不计。
4.4.4.4其他危险
按第7章~第16章的规定来检验危险防护的其他要求是否合格。
5.1.1通则
设备上应标有符合5.1.2~5.2规定的标志。除了内部零部件的标志外,这些标志应从外部就能看见,或者,如果盖子或门是预定要由操作人员来拆下或打开的,则在不用工具拆下盖子或打开门后,这些标志应从外部就能看见。适用于整台设备的标志不应标在操作人员不用工具就能拆卸的零部件上。
对机柜安装或面板安装的设备,标志允许标在设备从机柜或面板上卸下之后能看见的表面上。
量和单位的字母符号应符合IEC60027的规定,如果适用,图形符号应符合表1的规定。符号无颜色要求。图形符号应在文件中进行解释。
注1:如果适用,使用IEC和ISO规定的符号。
注2:标志不能标在设备的底部,但手持式设备或空间有限的设备除外。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5.1.2标识
设备应至少标有下列内容。
a)制造商或供应商的名称或商标。
b)型号、名称或能识别设备的其他方法。如果标有相同识别标志(型号)的设备是在一个以上的生产场地制造的,则对每一个生产场地制造的设备,其标志应能识别出设备的生产场地。
注:工厂地点的标志可以采用代码,而且不必标在设备的外部。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5.1.3电源
设备应标有以下信息。
a)电源性质:
1)交流:额定电网电源频率或频率范围;
2)直流:表1序号1的符号。
注1:就提供信息而言,标出下列内容可能是有益的:
—预定用交流电的设备用表1序号2的符号;
—适合交直流两用的设备用表1序号3的符号;
—用三相电源的设备用表1序号4的符号。
b)额定电源电压或额定电源电压范围。
注2:也能标出额定电压波动值。
c)连接上所有附件或插件模块时的最大额定功率,单位为瓦(W)(有功功率)或单位为伏安(VA)(视在功率),或者最大额定输入电流。如果设备可以使用一个以上的电压范围,则应对应每个电压范围分别标出,除非最大值与最小值相差不大于平均值的20%。标志值不应小于最大值的90%。
d)对操作人员能设置成使用不同额定电源电压的设备,应装有设置设备电压的指示装置。对于便携式设备,该电压指示应从外部就能看见。如果设备在结构上做成不用工具就能改变电源电压的设置,则在改变电压设置的操作时也应能同时改变电压的指示。
e)对能插入标准电源插头的辅助电源插座,如果其供电与电网电源电压不同,则应标出该供电电压。如果该插座仅供特定的设备使用,则该插座应标志以识别出预定与其使用的设备,如果不标这种标志,则应标出最大额定电流或功率,或者在插座旁标上表1序号14的符号,并将全部细节在文件中做出说明。
通过检查以及通过测量功率或输入电流是否满足5.1.3c)的要求来检查是否合格。在最大功率或最大电流消耗的条件下,对使用设备在每个额定电压范围内进行测量,适用于连接所有附件和插件模块的情况。如果输入电流在正常工作周期内变化,稳态电流为正常工作周期1min内的最高测量交流有效值的平均值。为了排除任何初始浪涌电流,在电流稳定之后(通常在1min后)才进行测量。瞬态值忽略不计。
表1符号
序号 | 符号 | 标准 | 说明 |
1 |
| IEC60417-5031(2002-10) | 直流 |
2 |
| IEC60417-5032(2002-10) | 交流 |
3 |
| IEC60417-5033(2002-10) | 交直流 |
4 |
| IEC60417-5032-1(2002-10) | 三相交流 |
5 |
| IEC60417-5017(2006-08) | 地(大地)端子 |
6 |
| IEC60417-5019(2006-08) | 保护导体端子 |
7 |
| IEC60417-5020(2002-10) | 机箱或机架端子 |
8 | 不使用 | ||
9 |
| IEC60417-5007(2009-02) | 通(电源) |
10 |
| IEC60417-5008(2009-02) | 断(电源) |
11 |
| IEC60417-5172(2003-02) | 全部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保护的设备 |
12 |
| 小心,电击危险 | |
13 |
| IEC60417-5041(2002-10) | 小心,热表面 |
14 |
| ISO7000-0434B(2004-01) | 小心a |
表1符号(续)
序号 | 符号 | 标准 | 说明 |
15 |
| IEC60417-5268(2002-10) | 双位按钮控制的“按入”状态 |
16 |
| IEC60417-5269(2002-10) | 双位按钮控制的“弹出”状态 |
17 |
| ISO361 | 电离辐射 |
a要求制造商说明在标有该符号的所有情况下需查阅文件,见5.4.1。 |
5.1.4熔断器
对可由操作人员更换的任何熔断器应在其熔断器座旁标上使操作人员能识别正确更换熔断器的标志(见5.4.5)。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5.1.5端子、连接件和操作装置
5.1.5.1通则
如果为了安全,应对端子、连接器、控制件以及指示器,包括供流体,如气体、水和供排放用的任何连接件给出其用途的指示。如果没有足够的空间,可以使用表1序号14的符号。
注1:附加信息见IEC60445和IEC60447。
注2:不必对多针连接器的各个插针进行标记。
急停装置的按钮和执行器以及仅用于指示危险警告或需要紧急行动的指示器应标为红色,并按照IEC60073的规定编码。如果颜色的意义与人员或环境的安全相关,则应提供附加的编码方法(见
IEC60073)。
注3:国家法规可要求用于特定环境的设备需满足与环境有关的人机界面要求。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5.1.5.2端子
与电网电源相连的端子应是能识别的。
下列端子应按下面规定进行标志。
a)功能接地端子用表1序号5的符号。
b)保护导体端子用表1序号6的符号,但当保护导体端子是经认可的电网电源器具输入插座的一部分时除外。该符号应标在靠近端子处或标在端子上。
c)对6.6.3允许与可触及导电零部件相连的电路端子,如果该端子的这种连接不是显而易见的,则用表1序号7的符号。
注:该符号也可被看作是用来表示不应将危险电压接到该端子上的警告符号。如果有可能发生操作人员会无意中进行这样的连接,则宜使用该符号。
d)从设备内部获得供电的而且是危险带电的端子应标上电压、电流、电荷或能量的值或量程,或者标上表1序号14的符号。本要求不适用于使用标准电源插座的电源插座。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5.1.6开关和断路器
如果电源开关或断路器被用来作为断开装置,则应清楚地标出其“断”位。
注:建议也标出“通”位。
在某些情况下,表1序号9和序号10的符号也能适合作为该装置的标识[见6.11.3.1c)]。仅有指示灯不认为是符合要求的标志。
如果按钮开关被用来作为电源开关,则可用表1序号9和序号15的符号来表示“通”位,或可用表1序号10和序号16的符号来表示“断”位,并将这一对符号(序号9和序号15,或序号10和序号16)靠近在一起。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5.1.7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保护的设备
只有局部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保护的设备不应标上表1序号11的符号。
注:全部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保护的设备能标上表1序号11的符号。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5.1.8现场接线端子盒
正常条件下,在环境温度为40℃时,或在最高额定的环境温度(如果高于40℃时)下,如果现场接线盒或接线箱的端子或外壳的温度超过60℃,则应有标志警示安装者在决定连接到端子电缆的温度额定值时要参考安装说明书。该标志应在连接前或连接时就能看见,或者将该标志标在端子的近旁。表1序号14的符号是可接受的标志。
在有怀疑的情况下按10.3a)的规定通过测量,并且如果适用,通过目视检查标志来检验是否合格。
本文件规定的警告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警告标志在设备准备作正常使用时就能看见。如果某个警告标志适用于设备的某个特定部分,则该标志应标在该特定部分上或标在其附近。
警告标志的尺寸应符合如下规定。
a)符号高度至少应为2.75mm,文字高度至少应为1.5mm,文字在颜色上应与背景颜色形成反差。
b)在材料上模注、模压或蚀刻的符号或文字的高度至少应为2.0mm。如果不打算在颜色上形成反差,则这些符号或文字至少应具有0.5mm的凹陷深度或凸起高度。
如果为了保持设备提供的防护而需要责任者或操作人员去查阅说明书,则设备应标志表1序号14的符号。序号14的符号不需要与在说明书中作出的解释的符号一起使用。
如果使用说明允许操作人员使用工具触及在正常使用中可能会造成危险的零件或位置,则应有警告标记,指示在触及之前应将设备置于安全状态。应使用序号14的符号和文件中包含的警告文字。可使用其他符号来表示危险的性质,例如适当时使用序号12、13或17的符号。
与文字警告相比,符号是首选的标志方法,文字可作为符号的补充,在符号旁边提供。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要求的标志应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持清晰可辨,并能耐受由制造商规定的清洁剂的影响。
通过对设备外侧的标志进行下述耐久性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用布蘸上每种规定的清洁剂(或者如果没有规定,则蘸上70%的异丙醇),用手不加过分压力地擦拭30s。
在上述处理后,标志仍应清晰可辨,粘贴标牌不应出现松脱或卷边。
5.4.1通则
出于安全目的,基于操作人员和责任者的需要,应将下述文件随设备一起提供。应保证由制造商授权的服务人员能获得他们所需要的安全文件:
a)设备的预定用途;
b)技术规范;
c)可从其获得技术支持的制造商或供货商的名称和地址;
d)5.4.2~5.4.6规定的信息;
e)有关进行风险评定后(见第17章)如何降低残余风险的信息;
f)对于出于安全原因要求使用具有特定特性的特殊附件(如探头组件)的设备,文件中应指出只能使用满足制造商规格要求的附件;
g)如测量、指示或检测危险性或腐蚀性物质时的错误读数或危险带电电量可能导致危险时,则说明书应提供有关如何确认设备功能正常的指南;
h)提起和搬运说明(见7.5.1)。
标志在设备上的警告符号和警告语句应在文件中给出解释。特别是应给出一段叙述,说明在标有表1序号14的符号的所有的情况下均需要查阅文件,以便弄清潜在危险的性质以及应采取的任何应对措施。
注1:设备上的标志和文本视同于文件。
注2:如果正常使用涉及对危险性或腐蚀性材料的处理,则要给出正确使用和安全措施的说明。如果设备制造商规定或提供任何危险性或腐蚀性材料,则还要给出该危险材料的成分和正确的处理程序。
提供的文件可以是纸质的或电子的,但是当安全必需的所有信息可能不能通过电子形式提供时,要求有纸质文件。文件应与设备一起交付。要考虑到责任者阅读文件的能力。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5.4.2设备额定
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电源电压或电压范围,频率或频率范围,以及功率或电流额定值。
b)6.6.1a)要求的所有输入和输出连接的说明。
c)6.6.1b)要求的外部电路绝缘的额定值。
d)设备设计的环境条件范围的说明,包括:
1)室内或室外使用;
2)海拔高度;
3)温度;
4)相对湿度;
5)电源电压波动;
6)过电压类别,除电线/插头连接的设备外;
7)潮湿场所(如果适用);
8)预期环境的污染等级。
e)对于标定了符合IEC60529防护等级的设备,要求11.6.1的信息。
f)对于撞击额定值小于5J的设备,8.1d)规定的信息。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5.4.3设备安装
文件应包括安装和特定的调试说明,以及如果考虑安全的话,还应包括在安装或调试过程中或由于设备安装或调试不当而引起的危险警告。此类信息(如果适用)包括:
a)装配、定位和安装要求;
b)保护接地说明;
c)与电源的连接;
d)对永久性连接式设备:
1)电源布线要求;
2)对任何外部开关或断路器(见6.11.3.1)和外部过流保护装置(见9.6.2)的要求,以及将这些开关或电路断路器设置在设备近旁的建议;
e)通风要求;
f)特殊外部服务的要求和安全特性,例如:空气或冷却液的最高和最低温度、压力或流量;
g)与声级有关的说明(见12.5.1)。
注:推荐在安装文件中加入如下申明:包含设备的系统的安全由系统集成商负责。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5.4.4设备操作
如果适用,使用说明应包括:
a)操作控制件及其用于各种操作方式的标识和描述;
b)不要将设备放在难以操作断开装置的位置的说明;
c)与附件和其他设备互连的说明,包括指出适用的附件、可拆卸的零部件和任何专用的材料;
d)间歇工作限值的规范;
e)在设备上使用的与安全有关的符号的解释;
f)消耗材料更换的说明;
g)清洗和去污的说明;
h)列出设备中能释放的任何潜在的有毒或有害的物质及其可能的释放量的说明;
i)关于可燃液体风险降低的程序的详细说明[见9.5c)];
j)降低来自允许超过10.1温度限值表面的灼伤风险的方法细节。
如果符合IEC60950的设备和符合本文件的设备一起使用,而且存在由于潮湿或液体引起的危险,使用说明应规定需要的任何附加防范措施。
说明书中应声明,如果不按制造商规定的方法来使用设备,则可能会损害设备所提供的防护。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5.4.5设备维护和维修
应向责任者提供足够详细的说明,以确保对设备进行安全的维护、检查和测试,并确保在维护、检查和测试程序之后设备的持续安全。
如果适用,制造商的文件应说明不能用额定值不适当的线缆来替换可拆卸的电网电源线。
对于使用可更换电池的设备,应说明该特定电池的型号。
制造商应规定只能由制造商或其代理机构才能检查或提供的任何零部件。
对可更换的熔断器的额定值和特性应做出说明。
如果设备能够维修,应保证安全维修和维修后设备仍然安全,因此应为维修人员提供如下内容的说明:
a)可能影响维修人员的产品特定的风险;
b)对这些风险的防护措施;
c)设备修理后对其安全状态的验证。
注:给维修人员的说明不需要提供给责任者,但是要保证维修人员可获得。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5.4.6系统集成或由于特定条件的影响
由系统集成产生的情况或由特定环境或应用条件所导致的影响应在文件中加以描述。
通过检查文件来检验是否合格。
6.1.1要求
设备在正常条件和单一故障条件(见6.4和6.5)下均应保持防电击,可触及零部件(见6.2)不应出现危险带电(见6.3)。可触及零部件和地之间或同一设备上距离在1.8m内(沿表面或通过空气)的任何两个可触及零部件之间的电压、电流、电荷或能量不应超过6.3.1中正常条件下的限值,也不能超过6.3.2中单一故障条件下的限值。
先通过按6.2的规定来确定是否是可触及零部件以及按6.3测量是否未超过6.3.1和6.3.2规定的限值,再通过6.4~6.11的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
6.1.2例外
如果因操作原因,对下列零部件不可能做到既要防止可触及又要防止危险带电,则允许这些零部件在危险带电时,操作人员在正常使用中是可触及的:
a)灯泡拆开之后的灯泡零部件和灯座;
b)预定要由操作人员更换的零部件(如电池),它们在更换时或在操作人员进行其他操作行为时可能是危险带电的,但只有在仅用工具时才能可触及,而且标有警告标志(见5.2)。
如果a)和b)中的任何零部件从内部电容器接受电荷,则在断开电源后10s,这些零部件不应危险带电。如果从内部电容器接受电荷,则通过6.3的测量,确定是否未超过6.3.1c)的限值来检验是否合格。
6.2.1通则
除能明显看出者外,判定零部件是否可触及应按6.2.2~6.2.4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时的所有位置上进行。除有规定外,对试验指(见附录B)和试验针不应施加作用力。如果试验指或试验针的任何部分能接触到这些零部件,或者如果打开不认为是提供适当绝缘(见6.9.2)的盖子能接触到这些零部件,则认为这些零部件是可触及的。
如果在正常使用时操作人员预定会采取使零部件增加可触及性的任何操作(使用或不使用工具),则应在6.2.2~6.2.4的检查前采取这样的操作。
注:这样操作的例子包括:
a)移开盖子;
b)打开门;
c)调节控制件;
d)更换消耗材料;
e)拆除零部件。
对机架安装或面板安装的设备,这种设备在进行6.2.2~6.2.4的检查前应按照制造商说明书的规定安装好。对这样的设备,要假定操作人员的位置处于面板的正面。
6.2.2检查
在每一个可能的位置上施加铰接式试验指(见图B.2)。如果通过施加力零部件会成为可触及,则施加刚性试验指(见图B.1),同时施加10N的力。施加的力要通过试验指的指尖施加,以避免出现楔入或撬开的动作。试验对所有的外部表面进行,包括底部。但是,对能接受插件式模块的设备,铰接式试验指的指尖仅需插入到离设备开口处180mm的深度。
同样地,将试验指施加于外壳的所有开孔处,包括开孔和端子处。在这些情况下,外壳的可触及零部件考虑为包括能插入到开孔或端子处(见图1)的试验指的任何部分。
标引说明:
A—设备内部;
B—设备外部;
C—危险带电零部件;
D—可能被触及到的试验指的顶端;
E—试验指。
图1穿过外壳开孔的测量方法
6.2.3危险带电零部件上方的开孔
将长100mm、直径4mm的金属试验针插入危险带电零部件上方的任何开孔。试验针应自由悬挂,并允许进入达100mm。
零部件只由于本试验是可触及的,不需要采用6.5.1单一故障条件防护的附加安全措施。
注:允许出现这个例外是因为类似这个试验针的物体的插入被认为是一个单一故障条件,一种防护措施是足够的。本试验对端子不适用。
6.2.4预调控制件的开孔
将直径3mm的金属试验针插入预定需要用螺丝刀或其他工具来接触预调控制件的孔。试验针以每一个可能的方向插入预调控制件的孔。插入深度不应超过从外壳表面到控制轴距离的3倍或100mm,取其较小者。
6.3.1正常条件下的限值
如果测量电压值超过a)的限值,同时其他测量值大于下列b)或c)中的限值,则被认为是危险带电。
a)交流电压限值为有效值30V和峰值42.4V,直流电压限值为60V。对预定在潮湿场所使用的设备,交流电压限值为有效值16V和峰值22.6V,直流电压限值为35V。
b)电流限值如下所述。
1)当用图A.1的测量电路测量时,对正弦波电流为有效值0.5mA,对非正弦波或混合频率电流为峰值0.7mA,或者直流值2mA。如果频率不超过100Hz,可用图A.2的测量电路。对预定在潮湿场所使用的设备,用图A.4的测量电路。
2)当用图A.3的测量电路时,有效值70mA,这一限值与较高频率下可能的灼伤有关。
c)电容的电荷或能量限值如下所述。
1)对电压不大于峰值15kV或直流15kV,电荷45μC;图3中线A表明了当电荷是45μC时电容与电压之间的关系。
2)对电压大于峰值15kV或直流15kV,贮存能量350mJ。
6.3.2单一故障条件下的限值
如果测量电压值超过a)的限值,同时其他测量值大于下列b)或c)中的限值,则被认为是危险带电。
a)交流电压限值为有效值50V和峰值70V,直流电压限值为120V。对预定在潮湿场所使用的设备,交流电压限值为有效值33V和峰值46.7V,直流电压限值为70V。对于短时电压,持续时间与电压限值的对应关系见图2,在50kΩ电阻器上测量。
标引说明:
A—潮湿场所的交流电压限值;
B—干燥场所的交流电压限值;
C—潮湿场所的直流电压限值;
D—干燥场所的直流电压限值。
图2单一故障条件下短期可触及电压的最长持续时间[见6.3.2a)]
b)电流限值如下所述。
1)当用图A.1的测量电路测量时,对正弦波电流为有效值3.5mA,对非正弦波或混合频率电流为峰值5mA,或者直流值15mA。如果频率不超过100Hz,可用图A.2的测量电路。对预定在潮湿场所使用的设备,用图A.4的测量电路。
2)当用图A.3的测量电路时,有效值500mA,这一限值与较高频率下可能的灼伤有关。
c)电容限值见图3中线B。
标引说明:
A—正常条件;
B—单一故障条件。
图3正常条件和单一故障条件下电容量限值对应电压[见6.3.1c)和6.3.2c)]
6.4.1通则
应按照附录D中零部件的绝缘要求规定,采用下面一个或多个措施来防止可触及零部件成为危险带电:
a)外壳或保护挡板(见6.4.2);
b)基本绝缘(见6.4.3);
c)阻抗(见6.4.4)。
通过目视和按6.4.2~6.4.4的规定来检验是否合格。
6.4.2外壳和保护挡板
外壳和保护挡板应满足8.1的刚度要求。
如果外壳或保护挡板用绝缘来提供防护,则它们应满足基本绝缘的要求。
如果外壳或保护挡板用限制接触来提供防护,则可触及零部件和危险带电零部件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满足6.7的要求和基本绝缘适用的要求。
按6.7和8.1的规定来检验是否合格。
6.4.3基本绝缘
可触及零部件和危险带电零部件之间形成基本绝缘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应满足6.7的要求。
按6.7的规定来检验是否合格。
6.4.4阻抗
用于初级防护措施的阻抗应满足下列所有要求:
a)应限制电流或电压至不超过6.3.2中适用的限值;
b)额定值应符合最大工作电压和消耗功率;
c)阻抗端子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满足6.7中基本绝缘适用的要求。
通过目视检查、测量电压或电流以验证不超过6.3.2中的限值,以及测量6.7中规定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来检验是否合格。
6.5.1通则
可触及零部件在单一故障条件下不应成为危险带电。应提供a)、b)、c)或d)中的一种作为初级防护措施(见6.4)的附加防护。另一种方法是应采用e)或f)中一种单一的防护措施。见图4和附录D。
a)保护连接(见6.5.2)。
b)附加绝缘(见6.5.3)。
c)自动断开电源(见6.5.5)。
d)限流或限压装置(见6.5.6)。
e)加强绝缘(见6.5.3)。
f)保护阻抗(见6.5.4)。
通过目视检查和6.5.2~6.5.6的规定来检验是否合格。
图4电击防护措施可接受的方案
6.5.2保护连接
6.5.2.1通则
如果可触及导电零部件在6.4规定的初级防护措施出现单一故障时可能变为危险带电,则可触及导电零部件应连接到保护导体端子,另一种方法是应采用与保护导体端子相连的导电保护屏蔽层将这些可触及零部件与危险带电零部件隔离。
按6.5.2.2~6.5.2.6的规定来检验是否合格。
6.5.2.2保护连接的完整性
应按照如下规定来保证保护连接的完整性。
a)保护连接应由直接连接的结构件、独立的导体或者这二者组成。保护连接应能承受9.6规定之一的过流保护装置将设备从电源上断开之前可能会经受到的所有热应力和动态应力。
b)对承受机械应力的焊接连接应采用与焊接无关的方法进行机械固定。这种连接不应用于其他目的,例如固定结构件。
c)螺丝连接件应紧固防止松动。
d)如果设备的某一部分可由操作人员来拆除,则不能使设备剩余部分的保护连接断开(但当设备的该部分带有对整个设备的电源输入连接时除外)。
e)可移动的导电的连接件,例如:铰接件、滑销件等,不应成为唯一的保护连接通道,除非将它们专门设计成供电气互连用,并满足6.5.2.4的要求。
f)电缆的外部金属编织物即使与保护导体端子连接也不应认为是保护连接。
g)如果由电网电源供电的电源通过设备供其他设备使用,则还应采取措施,使保护导体通过该设备来保护其他设备。通过该设备的保护导体通路的阻抗不应超过6.5.2.4的规定值。
h)保护导体可以是裸导体也可以是绝缘导体,绝缘的颜色应是黄绿色,但下列情况除外:
1)对接地编织线,可以是黄绿色的也可以是无色透明的;
2)对内部保护导体以及和组件中的保护导体端子连接的其他导体,例如带状电缆、汇流条、软印制导线等,如果不可能因保护导体无标识而引起危险,则可使用任何颜色。
使用保护连接的设备应提供满足6.5.2.3要求的端子并应能适用于保护导体的连接。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6.5.2.3保护导体端子
保护导体端子应满足如下要求。
a)接触表面应为金属表面。
注1:选择保护连接系统的材料,使端子与保护导体之间或与端子接触的任何其他金属之间的电化学腐蚀减小到最低限度。
b)器具输入插座的整体式保护导体连接端应认为是保护导体端子。
c)对装有可拆卸软线的设备以及对永久性连接式设备,其保护导体端子应位于电网电源端子的近旁。
d)如果设备不需要与电网电源相连,但仍然具有需要保护接地的电路或零部件,则保护导体端子应位于需保护接地的该电路端子的附近。如果该电路有外部端子,则保护导体端子也应位于外部。
e)电网电源电路的保护导体端子其载流能力至少应与电网电源供电端子的载流能力相当。
f)组合有其他端子的以及预定不使用工具连接和断开的插入式保护导体端子应设计成使保护导体连接相对于其他连接最先接通和最后断开。例如电源线的插头和器具耦合器以及插入单元的连接器组件。
g)如果保护导体端子还要用于其他连接目的,则应首先用于连接保护导体,而且固定保护导体应与其他连接无关。保护导体的连接方式应确保不可能由于进行不涉及保护导体的维修而将保护导体拆除。
h)对需要用保护导体来对测量电路的单一故障提供防护的设备,应采用下列要求:
1)保护导体端子和保护导体至少应具有测量端子的电流额定值;
2)所装有的任何开关或断路装置不应断开保护连接。
i)功能接地端子(例如测量接地端子)应提供独立于保护导体连接的连接。
注2:设备能装有功能接地端子,与所采用的保护措施无关。
j)如果保护导体端子是一种连接螺钉组件(见图5),则该螺钉应适合连接导体的尺寸,但其螺纹尺寸不小于4mm,并至少应能啮合3圈螺纹。
k)保护连接所需的接触压力应不会由于构成连接部分的材料变形而减小。
标引说明:
A—固定的零部件;
B—垫圈或夹板;
C—防伸展装置;
D—导体空间。
图5连接螺钉组件示例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通过下列试验来检验第j)项是否合格。
对连接螺钉组件、连同最不利固定的导体,当用表2规定的拧紧力矩时,进行3次拧紧和松开的操作。连接螺钉组件的所有部分应能承受这项测试而不发生机械失效。
表2连接螺钉组件的拧紧力矩
螺纹尺寸 mm | 4.0 | 5.0 | 6.0 | 8.0 | 10.0 |
拧紧力矩N·m | 1.2 | 2.0 | 3.0 | 6.0 | 10.0 |
6.5.2.4插头连接设备的保护连接阻抗
保护导体端子与规定要采用保护连接的每一个可触及零部件之间的阻抗不应超过0.1Ω。如果设备有不可拆卸的电源线,则电源线保护导体插头引脚与保护连接的每一个可触及零部件之间的阻抗不应超过0.2Ω。
通过施加试验电流1min,然后计算阻抗来检验是否合格。试验电流取下列电流值的较大值:
a)直流25A或额定电源频率交流有效值25A;
b)等于设备额定电流2倍的电流。
如果设备在电源的所有极上装有过流保护装置,以及如果在单一故障条件下过流保护装置电源一侧的导线不可能与可触及导电零部件相连,则试验电流不必大于内部过流保护装置额定电流的2倍。
6.5.2.5永久性连接式设备的保护连接阻抗
永久性连接式设备的保护连接应是低阻抗连接。
通过施加试验电流来检验是否合格。试验电流为设备安装说明针对建筑物供电电源电路规定的过流保护装置额定值的2倍,电流施加在保护导体端子与需要采用保护连接的每一个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之间,持续时间1min。其电压不应超过交流有效值10V或直流10V。
如果设备在电源的所有极上装有过流保护装置,以及如果在单一故障条件下过流保护装置电源一侧的导线不可能与可触及导电零部件相连,则试验电流不必大于内部过流保护装置额定电流的2倍。
6.5.2.6变压器保护连接屏蔽层
如果变压器配有保护连接作用的屏蔽层,并且屏蔽层与连接到危险带电电路的绕组之间仅通过基本绝缘分隔开,则屏蔽层应满足6.5.2.2a)和b)的要求,而且具有低阻抗。
通过目视和下列试验之一来检验是否合格。
a)试验电流为绕组过流保护装置电流值的2倍,电流施加在保护导体端子与屏蔽层之间,持续时间1min。其电压不应超过交流有效值10V或直流10V。
b)试验电流为绕组过流保护装置电流值的2倍,试验方法与6.5.2.4的方法相同。阻抗不超过
0.1Ω。
注:如果进行a)或b)规定的试验,则要准备特殊样品变压器,该变压器从屏蔽层的自由终端引出额外引线,以保证测试电流通过屏蔽层。
6.5.3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组成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的固体绝缘应满足6.7中适用的要求。
按6.7中的规定检验是否合格。
保护阻抗应在正常条件下将电流和电压限制在6.3.1的限值内,在单一故障条件下将电流和电压限制在6.3.2的限值内。
保护阻抗端子之间的绝缘应满足6.7中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要求。
保护阻抗应是下列规定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类型。
a)合适的单一元器件,其结构、选取和测试应能保证防电击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特别地,元器件应:
1)额定值为最大工作电压的2倍;
2)如果是电阻,则额定功率为最大工作电压下消耗功率的2倍。
b)元器件的组合。
保护阻抗不应是在真空、气体或半导体内使用电子导电的单一电子装置。
通过目视检查、测量电流电压以验证它们没有超过6.3中适用的限值及测量6.7中规定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来检验是否合格。通过目视检查单一元器件的额定值来检验是否合格。
6.5.5自动断开电源
自动断开装置应满足下列两个要求:
a)自动断开装置的额定特性应规定成能在图2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断开负载;
b)自动断开装置的额定值应与设备的最大额定负载条件相适应。
通过目视检查自动断开装置的规范来检验是否合格。如有怀疑,对自动断开装置进行试验来检验其是否在要求的时间范围内断开电源。
6.5.6限流或限压装置
限流或限压装置应满足下列所有要求:
a)限流或限压装置的额定特性应能限制电流或电压不超过6.3.2的限值;
b)限流或限压装置的额定值应与最大工作电压和(如果适用)最大工作电流相适应;
c)限流或限压装置端子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满足6.7中附加绝缘适用的要求。
通过目视检查、测量电流或电压以验证它们没有超过6.3.2中的限值及测量6.7中规定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来检验是否合格。
6.6.1通则
在设备正常条件和单一故障条件下,与外部电路的连接应不会导致设备的可触及零部件或外部电路的可触及零部件成为危险带电。
注1:外部电路是指所有与设备端子相连的电路。
注2:对于与电网电源的连接见6.10。
应通过对电路的隔离来实现保护,除非把电路的隔离进行短路不可能产生危险。制造商的说明书或设备的标志应按适用的情况为每个外部端子给出以下信息:
a)端子已设计成的能保持安全工作的额定条件(最大额定输入/输出电压,连接器特定的型号,已设计的用途等);
b)为符合正常条件和单一故障条件下端子连接时的电击防护要求,对外部电路要求的绝缘额定值。
按下列方法来检验是否合格:
1)通过目视检查;
2)通过6.2的判定;
3)通过6.3和6.7的测量;
4)通过6.8(不进行潮湿预处理)的适用绝缘类型(见6.7)的电压试验。
6.6.2外部电路的端子
在断开电源10s后,从内部电容器接受电荷的端子的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不应危险带电。
通过目视检查和按6.2的规定对可触及零部件的判定来检验是否合格,如有怀疑,通过测量剩余电压或电荷来检验是否合格。
6.6.3具有危险带电端子的电路
这些电路不应连到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但非电网电源的电路,以及设计成要与一个处于地电位的端子接触件一起工作的电路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不应危险带电。
如果这种电路也设计成要与一个处于非危险带电的电压、浮地的可触及接触件(信号低端)一起运行,则该端子接触件允许连到公共功能地端子或系统(例如同轴屏蔽系统)。该公共功能地端子或系统也允许连到其他的可触及导电零部件。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6.6.4供绞合导体用的端子
预定在设备的安装,维护或操作过程中连接的绞合导体的端子,应放置或屏蔽,以防止不同极性的危险带电部件之间或此类部件与其他可触及部件之间的意外接触,即使绞合导体的一根脱离端子也不会存在偶然接触的危险。该要求不适用于仅在制造工厂进行的连接。
完全插入绞合导体后,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a)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规定去除最大绝缘长度,或
b)如果设备制造商未指定规格,则移除8mm长的绝缘层。
在一根绞线处于自由状态时,在向各个可能的方向弯曲时,该自由线不应接触不同极性的零件或其他可触及的零件,也不会撕裂绝缘层或进行急剧的弯曲。
危险带电电压或电流的电路端子应固定、安装或设计好,以便当其拧紧、松开或连接时,导体不会松动。
通过手动试验或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6.7.1绝缘的性质
6.7.1.1通则
电路和可触及零部件间(见6.2)或者单独的电路之间的绝缘由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的组合构成。当被用来提供防危险的保护时,绝缘应能承受由出现在电网电源或者设备里可能出现的电压造成的电应力。
来自电网电源的电应力包括以下内容。
a)横跨绝缘的工作电压。这里工作电压一般是指电网电源的相线-中线电压(参见附录I)。
b)偶尔出现在相线上的瞬态过电压。过电压的量级取决于过电压类别和电网电源的相线-中线电压。
c)出现在相线和电气设施地之间的短时暂态过电压。这些暂态过压值可能是电网电源相线-中
d)出现在相线和电气设施地之间的长时暂态过电压。这些暂态过电压值可能是电网电源相线-中线电压加上250V,并且可能持续超过5s。
注:见IEC60364-4-44:2007,条款442关于这些瞬态过电压的补充信息。
绝缘的要求取决于:
1)绝缘要求等级(基本绝缘、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
2)可能出现在电路上的最大瞬态过电压,或是外部事件的一个结果(比如雷击或者开关瞬态),或是设备运行的结果;
3)最大工作电压(包括稳态和重复峰值电压);
4)微环境的污染等级;
5)由配电系统故障造成出现在电网电源电路的最大瞬时过电压。
6.7.1.2电气间隙
要求的电气间隙取决于6.7.1.1a)~d)的因素和额定的工作海拔高度。如果设备被规定能在超过2000m的海拔工作,则其电气间隙要乘以表3适用的系数。
表3海拔5000m内的电气间隙倍增系数
额定工作海拔高度 m | 倍增系数 |
≤2000 2001~3000 3001~4000 4001~5000 | 1.00 1.14 1.29 1.48 |
具体的电气间隙测量方法,见附录C。
6.7.1.3爬电距离
要求的爬电距离取决于6.7.1.1a)~d)的因素和绝缘材料的相比漏电起痕指数(CTI)。根据CTI值,材料被分成如下的四组:
材料组别Ⅰ600≤CTI
材料组别Ⅱ400≤CTI<600
材料组别Ⅲa175≤CTI<400
材料组别Ⅲb100≤CTI<175
这些CTI值是指按IEC60112的规定,在为此目的专门制备的样品上,用溶液A来试验所获得的数值。对于不知道CTI值的材料,假定为Ⅲb。
对玻璃、陶瓷或其他不产生漏电起痕的无机绝缘材料,没有爬电距离的要求。
如果其中一个爬电距离的大小可承受总电压,或者如果总距离是根据具有最低CTI值和最高CTI值的材料来确定的,则爬电距离可分为不同材料的几部分和/或具有不同的污染等级。
具体的爬电距离测量方法,见附录C。
6.7.1.4固体绝缘
固体绝缘的要求取决于6.7.1.1a)~d)的因素。
固体绝缘用来描述许多不同的结构类型,包括单一的绝缘材料和绝缘子系统。绝缘子系统由多种绝缘材料层叠或者其他结构组成。
固体绝缘的介电强度远大于同样厚度的空气介电强度,因此固体绝缘的绝缘穿透距离小于空气的绝缘穿透距离。因此固体绝缘里的电场会更高,并且通常不太均匀。
固体绝缘材料可能有缝隙或者孔洞。当固体绝缘系统由固体材料层叠而成,也同样可能在层与层之间有缝隙或者孔洞。这些孔洞会扰乱电场,导致不均衡的大部分电场出现在孔洞内,造成潜在的电离,导致局部的放电。这些局部放电将影响临近的固体绝缘并且可能降低它的使用寿命。
固体绝缘是不可恢复的介质,损害会在设备的生命周期里累计。固体绝缘同样会在重复的高压测试中老化和降级。
6.7.1.5基于电路类型的绝缘要求
特殊类型电路的绝缘要求规定如下。
a)标称电源电压不超过300V的过电压类别Ⅱ的电网电源电路见6.7.2。
注1:电网电源的标称电压见附录I。
b)仅通过变压器的方式与a)中电路隔离的二次电路见6.7.3。
c)过电压类别Ⅲ或Ⅳ或者超过300V的过电压类别Ⅱ的电网电源电路见K.1。
d)仅通过变压器的方式与c)中电路隔离的二次电路见K.2。
e)具有一个或者多个下列特征的电路见K.3:
1)最大可能瞬态过电压受供电电源限制或者在设备内限制到低于电网电源电路的规定值的已知值;
2)最大可能瞬态过电压超过电网电源电路规定值;
3)工作电压是超过一个电路的电压的总和,或者是一个混合电压;
4)工作电压包括一个重复峰值电压,该重复峰值电压包括一个周期性非正弦波形或者规律性发生的非周期波形;
5)工作电压的频率超过30kHz。
注2:测量电路的绝缘要求见IEC61010-2-030。
注3:开关电路(例如开关电源)的要求见K.3。
注4:电源的假定瞬态过电压等级等于IEC60364-4-44:2007/AMD1:2015的表443.2中要求设备的额定脉冲电压。
6.7.2标称电源电压不高于300V的过电压类别Ⅱ的电网电源电路的绝缘
6.7.2.1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电网电源电路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满足表4中的值,同时考虑下述内容。
a)表4是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的值,对于加强绝缘,其值应是基本绝缘的2倍。
b)对于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污染等级3时的最小电气间隙是0.8mm。
c)如果设备的额定工作海拔高度高于2000m,电气间隙应乘以表3的倍增系数。
通过目视检查和测量来检验是否合格。
表4不超过300V的过电压类别Ⅱ的电网电源电路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相线-中线 电压 交流有效值或直流值 |
电气间隙值 | 爬电距离值 | ||||||||
印制线路板材料 | 其他绝缘材料 | |||||||||
污染等级1 | 污染等级2 | 污染等级1 | 污染等级2 | 污染等级3 | ||||||
所有材 料组别 | 材料组 别Ⅰ、Ⅱ、Ⅲa |
所有材 料组别 |
材料组别Ⅰ |
材料组别Ⅱ |
材料组 别Ⅲa |
材料组别Ⅰ |
材料组别Ⅱ |
材料组别Ⅲ | ||
V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150 | 0.5 | 0.5 | 0.5 | 0.5 | 0.8 | 1.1 | 1.6 | 2.0 | 2.2 | 2.5 |
>150~300 | 1.5 | 1.5 | 1.5 | 1.5 | 1.5 | 2.1 | 3.0 | 3.8 | 4.1 | 4.7 |
可对爬电距离进行线性插值。
微环境污染等级降低的导则见附录E。当符合附录H要求的涂层用到印制线路板的表面时,将使涂层覆盖区域的污染等级降低到1。
涂层的检查按照附录H的规定进行。
6.7.2.2固体绝缘
6.7.2.2.1通则
在设备的预期寿命期间,在额定的环境条件下(见1.4),电网电源电路的固体绝缘应能承受可能在正常使用中出现的电应力和机械应力。
注:当选择绝缘材料时,制造商要考虑设备的预期寿命。
通过目视检查,并且按6.8.3.1中交流试验或按6.8.3.2中直流试验,使用表5中适用的电压值试验1min,来检验是否合格。
表5不超过300V的过电压类别Ⅱ的电网电源电路的固体绝缘的试验电压
相线-中线电压 交流有效值或直流值 | 1min交流试验电压 | 1min直流试验电压 | ||
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 | 加强绝缘 | 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 | 加强绝缘 | |
V | V | V | V | V |
≤150 | 1350 | 2700 | 1900 | 3800 |
>150~300 | 1500 | 3000 | 2100 | 4200 |
固体绝缘还应满足如下的要求,如适用:
a)对于用作外壳或者保护挡板的固体绝缘,第8章的要求;
b)对于模制和模压零部件,6.7.2.2.2的要求;
c)印制线路板的内层,6.7.2.2.3的要求;
d)对于薄膜绝缘,6.7.2.2.4的要求。
如适用,通过6.7.2.2.2~6.7.2.2.4和第8章的规定来检验是否合格。
6.7.2.2.2模制和模压零部件
对于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位于模压在一起的相同的两个层的界面上的导体,在模制完
通过目视检查,测量间隔或者检查制造商的规范检验是否合格。
标引说明:
1—层1;
2—层2;
C—导体;
L—导体间距。
图6两层间界面上的导体的间距
6.7.2.2.3印制线路板的内部绝缘层
对于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位于相同的两个层上的导体至少隔离0.4mm(见图7,L)。通过目视检查,测量间隔或者检查制造商的规范来检验是否合格。
标引说明:
L—相邻导体的间距;
A—层;
C—导体。
图7沿着两个内层界面的相邻导体的间距
印制线路板的内部绝缘层的加强绝缘也应使各层有足够的介电强度。应使用下面的方法之一。
a)绝缘的厚度至少是0.4mm。
通过目视检查,测量间隔或者检查制造商的规范来检验是否合格。
b)绝缘至少由印制线路板材料的两个独立的层组成,任一层的介电强度值都会被材料制造商规定成不小于表5中基本绝缘的试验电压值。
通过检查制造商的规范来检验是否合格。
c)绝缘至少由印制线路板材料的两个独立的层组成,并且各层组合的介电强度值都会被材料制造商规定成不小于表5中加强绝缘的试验电压值。
通过检查制造商的规范来检验是否合格。
6.7.2.2.4薄膜绝缘
对于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位于两个相同层(见图8,L)之间的导体应被隔离开,间距应至少是6.7.2.1中的适用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通过目视检查,测量间隔或者检查制造商的规范来判断是否合格。
标引说明:
L—相邻导体的间距;
A—薄膜材料层,比如带子和聚酯薄膜;
C—导体。
注:层与层之间可能有空气存在。
图8相同层之间的相邻导体的间距
通过薄膜绝缘层的加强绝缘应有足够的介电强度。可使用下述方法之一。
a)绝缘的厚度至少是0.4mm。
通过目视检查,测量或者检查制造商的规范来检验是否合格。
b)绝缘至少由薄膜材料的两个独立的层组成,任一层的介电强度值都会被材料制造商规定成不小于表5中基本绝缘的试验电压值。
通过检查制造商的规范来检验是否合格。
c)绝缘至少由薄膜材料的三个独立的层组成,任意两层已经过试验,具有足够的电气强度。
通过6.8.3.1规定的交流试验,或者6.8.3.2中规定的直流试验,按表5中加强绝缘的适用电压在三层中的任意两层进行1min的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
注:出于本试验之目的,可能需组装仅两层材料的特殊样品。
6.7.3由不超过300V的过电压类别Ⅱ的电网电源电路供电的二次电路的绝缘
6.7.3.1通则
本文件中,二次电路和电网电源电路的隔离是通过变压器实现的。在变压器内部,初级线圈和次级线圈被加强绝缘、双重绝缘或者连接到保护导体端子的屏蔽层隔离。
注:这些电路都假定会承受低于电网电源电路等级的瞬态过电压。
6.7.3.2电气间隙
二次电路的电气间隙应满足a)或b):
a)对于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满足表6的值,或者对于加强绝缘,满足表6值的2倍;
b)使用表6中适用的试验电压,通过6.8的电压试验。
如下调整适用:
1)加强绝缘的试验电压值是基本绝缘的1.6倍;
2)如果设备的额定工作海拔高度高于2000m,电气间隙的值应乘以表3中适用的系数;
3)污染等级2的最小电气间隙是0.2mm,污染等级3的最小电气间隙是0.8mm。
通过目视检查和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同时对于b),通过6.8.3.1的持续至少5s的交流试验,或者6.8.3.2的持续1min的直流试验来验证,使用的电压为表6中适用的值。直流电压值为交流电压值的2倍。
表6不超过300V的过电压类别Ⅱ的由电网电源电路供电的二次电路的电气间隙和试验电压
二次电路工作电压 | 电网电压,相线-中线,过电压类别Ⅱ | ||||
≤150V 交流有效值 | >150V~300V 交流有效值 | ||||
交流有效值 V | 直流或交流峰值 V | 电气间隙 mm | 试验电压 (交流有效值) V | 电气间隙 mm | 试验电压 (交流有效值) V |
16 30 50 100 150 300 600 1000 1250 1600 2000 2500 3200 4000 5000 6300 8000 10000 12500 16000 20000 25000 32000 40000 50000 63000 | 22.6 42.4 70 140 210 420 840 1400 1750 2240 2800 3500 4480 5600 7000 8820 11200 14000 17500 22400 28000 35000 44800 56000 70000 88200 | 0.10 0.11 0.12 0.13 0.16 0.39 1.01 1.92 2.50 3.39 4.49 6.02 8.37 10.9 14.0 18.2 23.9 30.7 39.6 52.5 67.9 87.9 117 151 196 258 | 500 510 520 540 580 770 1070 1630 1960 2390 2890 3520 4390 5320 6590 8270 10400 12900 16100 20400 25300 31600 40400 50300 62800 79400 | 0.48 0.50 0.53 0.61 0.69 0.94 1.61 2.52 3.16 4.11 5.30 6.91 9.16 11.6 14.9 19.1 24.7 31.6 40.5 53.5 68.9 89.0 118 153 198 260 | 830 840 860 900 940 1040 1450 1970 2280 2730 3230 3850 4660 5610 6960 8620 10700 13300 16400 20700 25600 32000 40700 50800 63400 80000 |
允许线性内插值法 |
6.7.3.3爬电距离
二次电路的基本绝缘或附加绝缘的爬电距离,应依据加在绝缘上的工作电压来满足表7中相应的值。加强绝缘的值为基本绝缘的2倍。
通过目视和测量来检验是否合格。
当符合附录H要求的涂层用到印制线路板的外部表面时,将使涂层覆盖区域的污染等级降低到污染等级1。
涂层的检查按照附录H的规定进行。
表7二次电路的爬电距离
二次电路 工作电压 交流有效 值或直流 | 印制线路板的材料 | 其他绝缘材料 | |||||||
污染等级 1 | 污染等级 2 | 污染等级 1 | 污染等级2 | 污染等级3 | |||||
所有材料 组 | 材料组别 Ⅰ、Ⅱ或 Ⅲa | 所有材料 组 | 材料组别 Ⅰ | 材料组别 Ⅱ | 材料组别 Ⅲ | 材料组别 Ⅰ | 材料组别 Ⅱ | 材料组别 Ⅲb | |
V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10 12.5 16 20 25 32 40 50 63 80 100 125 160 200 250 320 400 500 630 800 1000 1250 1600 2000 2500 3200 4000 5000 6300 8000 10000 12500 16000 20000 25000 32000 40000 50000 63000 | 0.025 0.025 0.025 0.025 0.025 0.025 0.025 0.025 0.040 0.063 0.10 0.16 0.25 0.40 0.56 0.75 1.0 1.3 1.8 2.4 3.2a | 0.04 0.04 0.04 0.04 0.04 0.04 0.04 0.04 0.063 0.10 0.16 0.25 0.40 0.63 1.0 1.6 2.0 2.5 3.2 4.0 5.0a | 0.08 0.09 0.10 0.11 0.125 0.14 0.16 0.18 0.20 0.22 0.25 0.28 0.32 0.42 0.56 0.75 1.0 1.3 1.8 2.4 3.2 4.2 5.6 7.5 10.0 12.5 16 20 25 32 40 50 63 80 100 125 160 200 250 | 0.40 0.42 0.45 0.48 0.50 0.53 0.56 0.60 0.63 0.67 0.71 0.75 0.80 1.00 1.25 1.60 2.0 2.5 3.2 4.0 5.0 6.3 8.0 10.0 12.5 16 20 25 32 40 50 63 80 100 125 160 200 250 320 | 0.40 0.42 0.45 0.48 0.50 0.53 0.80 0.85 0.90 0.95 1.00 1.05 1.1 1.4 1.8 2.2 2.8 3.6 4.5 5.6 7.1 9,0 11 14 18 22 28 36 45 56 71 90 110 140 180 220 280 360 450 | 0.40 0.42 0.45 0.48 0.50 0.53 1.10 1.20 1.25 1.3 1.4 1.5 1.6 2.0 2.5 3.2 4.0 5.0 6.3 8.0 10.0 12.5 16 20 25 32 40 50 63 80 100 125 160 200 250 320 400 500 600 | 1.00 1.05 1.10 1.20 1.25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5 3.2 4.0 5.0 6.3 8.0 10.0 12.5 16 20 25 32 40 50 63 80 100 125 | 1.00 1.05 1.10 1.20 1.25 1.3 1.6 1.7 1.8 1.9 2.0 2.1 2.2 2.8 3.6 4.5 5.6 7.1 9.0 11 14 18 22 28 36 45 56 71 90 110 140 | 1.00 1.05 1.10 1.20 1.25 1.3 1.8 1.9 2.0 2.1 2.2 2.4 2.5 3.2 4.0 5.0 6.3 8.0 10.0 12.5 16 20 25 32 40 50 63 80 100 125 160 |
允许线性内插值法 | |||||||||
a电压超过1000V,对同样材料组别,在印制线路板材料上的爬电距离和在其他绝缘材料上的爬电距离是相同的。 b电压超过630V,污染等级3,不推荐使用材料组别Ⅲb。 |
6.7.3.4固体绝缘
6.7.3.4.1通则
在设备预期寿命期间,在所有额定环境条件(见1.4)下,二次电路的固体绝缘应能承受可能发生在正常使用中出现的电应力和机械应力。
注:制造商在选择绝缘材料时要考虑设备的预期寿命。
通过下面的试验检验是否合格。
a)进行6.8.3.1的电压试验,使用表6中针对基本绝缘或附加绝缘的试验电压,持续5s。加强绝缘的试验电压值是基本绝缘试验值的1.6倍。
b)此外,如果工作电压超过300V,进行6.8.3.1的电压试验,对基本绝缘或附加绝缘,使用1.5倍于工作电压的试验电压,对加强绝缘使用2倍于工作电压的试验电压,持续1min。
如果适用,固体绝缘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对固体绝缘作为外壳或保护挡板,按第8章的要求;
2)对模制和模压零部件,按6.7.3.4.2的要求;
3)对印制线路板的内绝缘层,按6.7.3.4.3的要求;
4)对薄膜绝缘,按6.7.3.4.4的要求。
如果适用,通过6.7.3.4.2~6.7.3.4.4和第8章检验是否合格。
6.7.3.4.2模制和模压零部件
对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位于两个相同层之间的导体隔离(见图6,L)不小于表8中适用的最小距离。
通过目视检查和测量隔离距离或检查制造商的规范来检验是否合格。
表8距离或厚度最小值(见6.7.3.4.2~6.7.3.4.4)
交流峰值或直流 工作电压或重复峰值电压 | 最小值 | 交流峰值或直流 工作电压或重复峰值电压 | 最小值 |
kV | mm | kV | mm |
>0.0467~0.33 | 0.05 | >8.0~10 | 3.5 |
>0.33~0.8 | 0.1 | >10~12 | 4.5 |
>0.8~1.0 | 0.15 | >12~15 | 5.5 |
>1.0~1.2 | 0.2 | >15~20 | 8 |
>1.2~1.5 | 0.3 | >20~25 | 10 |
>1.5~2.0 | 0.45 | >25~30 | 12.5 |
>2.0~2.5 | 0.6 | >30~40 | 17 |
>2.5~3.0 | 0.8 | >40~50 | 22 |
>3.0~4.0 | 1.2 | >50~60 | 27 |
>4.0~5.0 | 1.5 | >60~80 | 35 |
>5.0~6.0 | 2 | >80~100 | 45 |
>6.0~8.0 | 3 |
对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位于两个相同层之间的导体隔离(见图7,L)不小于表8中适用的最小距离。
通过目视检查和测量隔离距离或检查制造商的规范来检验是否合格。
印制线路板内绝缘层的加强绝缘,对各个单独的层也应有足够的介电强度。应使用下列方法之一。
a)绝缘厚度至少是表8规定的最小距离。
通过目视检查或测量隔离距离或检查制造商的规范来检验是否合格。
b)绝缘至少由印制线路板材料的两个独立的层组成,任一层的介电强度值都会被材料制造商规定为不小于表6中基本绝缘的试验电压值。
通过检查制造商的规范来检验是否合格。
c)绝缘至少由印制线路板材料的两个独立的层组成,由材料制造商规定的组合层的介电强度至少满足表6试验电压的1.6倍。
通过检查制造商的规范来检验是否合格。
6.7.3.4.4薄膜绝缘
对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位于两个相同层之间的导体隔离(见图8,L)不小于6.7.3.2和6.7.3.3中适用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通过试验或零部件目视检查或制造商的规范来检验是否合格。
使用薄膜绝缘层的加强绝缘应也有足够的介电强度。应使用下列方法之一。
a)绝缘厚度达到表8适用的最小值。
通过目视检查或测量隔离距离或检查制造商的规范来检验是否合格。
b)至少由两层分离的薄膜材料组成的绝缘,每个绝缘层都由材料制造商规定为不小于表6中基本绝缘的试验电压值。
通过检查制造商的规范来检验是否合格。
c)至少由三层分离的薄膜材料组成的绝缘,任何两层之间都需要试验且要有足够的介电强度。
进行6.8.3.1交流试验,至少持续1min来检验是否合格;或对于仅用直流供电的电路,通过持续1min的6.8.3.2直流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适用的试验电压是表6的1.6倍,施加在三层之间的任意两层。
注:对于该试验,试验样品只组装两层材料。
6.8.1通则
以下试验程序适用于型式试验,试验样品可能出现性能退化,不宜继续使用。
使用IEC61180规定的电压试验设备。
外壳的任何可触及绝缘部分,在除端子以外的每一个地方要贴覆金属箔。对试验电压小于或等于交流峰值10kV或直流10kV时,从金属箔到端子的距离要不大于20mm,对于更高的电压,该距离要达到能防止飞弧的最小值,见表9。
注:防止金属箔与端子之间飞弧的距离见表9。
试验电压 | 距离 |
kV | mm |
10 | 20 |
20 | 45 |
30 | 70 |
50 | 130 |
70 | 195 |
100 | 290 |
控制件上由绝缘材料制成的可触及零部件,贴覆金属箔或压上软导电材料。
要在完成潮湿预处理后(如果适用)贴覆金属箔,并连接到试验电压发生器的低压端。
当验证设备内的电气间隙时,需确保规定电压作用在电气间隙上,与被试绝缘并联的保护阻抗、阻抗和电压限制装置可断开。
试验期间设备不工作。
当验证电气间隙时,如果海拔高度是2000m,则试验电压按6.7的要求。对其他海拔高度的试验地点,则试验电压需要乘以表10规定的相应的系数,固体绝缘除外。
注1:相关的固体绝缘也要承受电气间隙对应的介电强度试验。
注2:在组合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保护装置的情况下(见6.5.1),对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所规定的电压就可能会加
在不必承受这些电压的电路零部件上。为了恰当地测试完整的设备,可能有必要对零部件分开进行试验。
表10对电气间隙按试验地点海拔高度规定的试验电压的修正系数
修正系数 | ||||
试验电压 峰值 | 327V~<600V | 600V~<3500V | 3500V~<25kV | ≥25kV |
试验电压有效值 | 231V~<424V | 424V~<2475V | 2475V~<17.7kV | ≥17.7kV |
试验地点海拔高度 m | ||||
0 50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
1.08 1.06 1.04 1.00 0.96 0.92 0.88 |
1.16 1.12 1.08 1.00 0.92 0.85 0.78 |
1.22 1.16 1.11 1.00 0.89 0.80 0.71 |
1.24 1.17 1.12 1.00 0.88 0.79 0.70 |
线性内插值法是允许的 |
除非在本文件中有另外的说明,在电压试验前设备要进行潮湿预处理,在预处理期间设备不工作。这种处理不适用于那些明显不会被温湿度影响的零部件。
可以不使用工具拆除的零部件要拆除,并与主机一起进行潮湿预处理。
预处理要在潮湿箱中进行,箱内空气相对湿度为93%±3%。箱内空气温度保持在40℃±2℃。
在加湿之前,设备要处在42℃±2℃环境中。通常在进行潮湿预处理前,将其保持在该温度下至少4h。
箱内的空气要搅动,且箱子的设计要使得凝露不致滴落在设备上。
设备在箱内保持48h,取出设备后使其在4.3.1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恢复2h,非通风设备的盖子要打开。
试验要在潮湿处理后恢复时间结束时的1h内进行和完成。被拆除的零部件重新组装或不组装,选择其中较为不利者。
6.8.3试验程序
6.8.3.1交流电压试验
电压测试仪应具有可控的输出,能够在整个试验过程中保持试验电压。试验电压的波形应基本为正弦波。如果峰值和有效值之间的比值是2±3%,则满足这一要求。
交流电压测试是在额定频率下进行的,但是对于额定频率包含50Hz和60Hz的设备,以50Hz或60Hz进行试验。
试验电压要在5s以内从0V逐渐升高到规定值,并至少保持规定的时间。
试验中不应出现电气间隙飞弧或固体绝缘击穿。
6.8.3.2直流电压试验
直流试验电压应无纹波。如果峰值和平均值之间的比值是1.0±3%,则满足这一要求。
直流试验电压在5s内从0V逐渐升高到指定值,并至少在规定时间内保持该值。
试验中不应出现电气间隙飞弧或固体绝缘击穿。
6.8.3.3脉冲电压试验
脉冲试验应对每一极性实施5个脉冲,脉冲最小间隔时间1s。施加1.2/50μs波形的脉冲电压试验(见IEC61180的图1)。应观测每个脉冲的波形(见注1)。
当通过脉冲电压试验来检验设备的电气间隙时,需保证在电气间隙间产生规定的脉冲电压。与受试绝缘并联的保护阻抗和限压装置要断开。
试验中不应出现电气间隙飞弧或固体绝缘击穿,但局部放电是允许的。通过在连续脉冲早期产生的波形来指示局部放电。第一个脉冲击穿表明这是一个彻底失败的绝缘系统或者设备上的限压装置起作用。
注1:如果设备有限压装置,需仔细检查波形以确保限压装置的动作不被误认为绝缘失效。如持续的脉冲电压波形失真但失真现象一致,则可能是限压装置的动作而导致的,并不能说明固体绝缘被(局部)击穿。
注2:孔洞的局部放电可能导致波形中极短时间的缺口,并可能在一个脉冲中重复出现。
6.9.1通则
如果发生故障时可能会导致危险,则:
b)对固定可拆卸的盖子的螺钉,若其长度已确定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与危险带电零部件间的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则该螺钉应是不脱落的螺钉;
c)导线、螺钉等的意外松动或脱落不应使可触及零部件成为危险带电;
d)外壳与危险带电零部件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会因为零部件或导线的松脱而减小到小于基本绝缘的规定值。
注:对具有锁紧垫圈的螺钉或螺母不认为是易于发生松动的,对用机械方法进行固定的而不只是单独用焊接方法固定的导线也不认为是易于发生松动的。
通过目视检查和测量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来检验是否合格。
6.9.2绝缘材料
下列材料不应用来作为安全目的的绝缘:
a)容易受到损坏的材料(如漆、瓷釉、氧化层、阳极氧化膜);
b)未浸渍的吸湿性材料(如纸、纤维制品和纤维材料)。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6.9.3颜色标记
不应使用黄绿色绝缘,下列情况除外:
a)保护接地导体;
b)保护连接导体;
c)安全目的等电位导体;
d)功能接地导体。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6.10.1电源线
下列要求适用于不可拆卸的电源线和随同设备一起提供的可拆卸的电源线。
电源线的额定值应与设备的最大电流相适应,且所用的缆线应符合IEC60227或IEC60245。经某个认可的检测机构认证或批准的电源线被认为符合这一要求。
如果电源线有可能与设备外部的发热零部件接触,则该电源线应采用合适的耐热材料来制造。
如果电源线是可拆卸的,则电源线和器具输入插座都应具有足够的温度额定值。
黄绿双色绝缘的导线应仅用于与保护导体端子连接。
带符合IEC60320-2-3的连接器的可拆卸的电源线应满足IEC60799的要求,或者其额定值至少应与装在电源线上的电源连接器的电流额定值相一致。
图9说明了电源线术语。
通过目视检查,如有必要,通过测量来检验是否合格。
1—器具耦合器;
2—器具输入插座;
3—电源线;
4—设备;
5—固定式电源插座;
6—电源连接器;
7—电源插头。
图9可拆卸电源线和连接
6.10.2不可拆卸的电源线的安装
6.10.2.1电源线进口
应采取下面的措施之一来防止电源线在电线进线口处发生磨损和锐弯。
a)采用具有光滑倒圆开孔的进线口和套管。
b)采用由绝缘材料制成的能可靠固定的软线护套,护套伸出进线口处至少为能安装的最大截面积电线外径的5倍。对于扁平软线,要取其外形截面的较大尺寸作为软线的外径。
通过目视检查,以及如有必要,通过测量尺寸来检验是否合格。
6.10.2.2软线固定
软线固定装置应使设备内连接软线处软线的导线免受应力,包括扭力,并应防止导线的绝缘受到磨损。如果软线在其固定装置中滑脱,则其保护接地导体,如果有的话,应最后承受到应力。
软线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不应用螺钉直接压在软线上来夹紧软线;
b)不应采取在软线上打结;
c)应不可能将软线推入设备内达到可能引起危险的程度;
d)在具有金属零部件的软线固定装置内,软线绝缘的损坏不应使可触及导电零部件变成危险带电;
e)不使用工具应不能松动软线固定装置;
f)软线固定装置的设计应保证软线的更换不会引起危险,且采用消除应力的方法应是明显的。
紧缩套管不应作为软线固定装置来使用,除非提供的紧缩套管是适合在电源线上使用的或是由制造商指定的。
对每一个连在一起的软线和套管,手动将软线尽可能地推入设备内,然后使软线承受表11规定的稳定拉力值25次,拉力沿最不利的方向施加,每次持续1s。然后立即承受表11规定的力矩值,持续1min。力矩尽可能施加在靠近软线固定装置或套管的外部末端。
表11软线固定装置的物理试验值
设备质量 kg | 拉力N | 力矩N·m |
≤1 >1~4 >4 | 30 60 100 | 0.10 0.25 0.35 |
试验后:
1)软线不应出现损伤;
2)软线纵向位移不应超过2mm;
3)位于固定装置夹紧软线处不应有变形的迹象;
4)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应减小到规定值以下;
5)电源线应能通过6.8.3.1交流电压试验(不进行潮湿预处理),按以下方式持续最少1min:
ⅰ)对于有保护接地导体的设备,在保护导体与铰接的相线、中线之间进行试验,施加表5或表K.8中适用于相线-中线基本绝缘的试验电压;
ⅱ)对于没有保护接地导体的设备,在设备可触及的导电零部件与铰接的相线、中线之间进行试验,施加表5或表K.8中适用于相线-中线加强绝缘的试验电压。
6.10.3插头和连接器
将设备连接到电网电源上的插头和连接器,包括用来连接可拆卸的电源线的器具耦合器,均应符合插头、插座和连接器的相关详细规范。
如果设备是设计成在正常条件或单一故障条件下仅由低于6.3.2a)规定值的电压供电,或者是用一个电源单独为其供电,则电源线的插头应不能插入其电压高于设备额定电源电压的电源系统的插座中。电网电源类型的插头和插座不应作为连接电网电源以外的其他用途。
如果软线连接的设备,其插头的插销从内部电容器接受电荷,则在断开电源5s后,插销不应危险带电。
在装有辅助电源插座的设备上:
a)如果该插座能插入标准电源插头,则应标有符合5.1.3e)规定的标志;
b)如果该插座上具有供保护接地导体用的端子接触件,则设备的输入电源的连接应包括与保护导体端子连接的保护接地导体。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对从内部电容器接受电荷的插头,要进行6.3规定的测量来确定是否超过6.3.1c)的规定值。
6.11.1通则
除6.11.2的规定外,不论在设备的内部还是外部,应装有使设备能从每一个供给能量的电源上断开的断开装置。断开装置应断开所有载流导体。
注:设备也许装有用于功能目的的开关或其他断开装置。
6.11.2例外
如果短路或过载不会引起危险,则不需要断开装置。
注:示例包括以下内容。
a)预定仅由低能量电源(如小电池供电)的设备或者信号供电的设备。
b)预定仅连接到有阻抗保护的电源上的设备。这种电源是其阻抗值能确保一旦设备出现过载或短路,设备的供电条件不会超过其额定供电条件且设备不会发生危险的一种电源。
c)构成阻抗保护负载的设备。这种负载是不含有分立的过流保护或热保护的元器件,并且一旦该元器件所在的电路出现短路或过载,该阻抗的额定值仍不会被超过。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如有怀疑,则设置短路或过载来检验是否会发生危险。
6.11.3按设备的类型规定的要求
6.11.3.1永久性连接式设备和多相设备
对永久性连接式设备和多相设备应采用开关或断路器作为断开装置。
如果开关不是作为设备的一部分,则设备的安装文件应规定:
a)开关或断路器应安装;
b)开关或断路器应位于易于触及的合适位置;
c)开关或断路器的标志应标成是该设备用的断开装置。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6.11.3.2单相软线连接的设备
单相软线连接的设备应装有下列之一的断开装置:
a)开关或断路器;
b)不用工具就能断开的器具耦合器;
c)无锁紧装置的、能与建筑物上的插座相配的可分离的插头。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6.11.4断开装置
6.11.4.1通则
如果断开装置是作为设备的一部分,则断开装置在电路上应靠近电源。产生功耗的元器件在电路上不应置于电源和断开装置之间。对电磁干扰抑制电路允许置于断开装置的电源侧。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6.11.4.2开关和断路器
用作断开装置的设备断路器应符合IEC60947-2的相关要求,并应能适用于其适用场合。
用作断开装置的设备开关应符合IEC60947-3的相关要求,并应能适用于其适用场合。
如果开关或断路器被用做断开装置,应标明其功能。如果只有一个开关或断路器装置,则用表1中序号9和序号10的符号即可,这些符号标志在开关或断路器上或旁边。
开关不应装在电源线上。
开关或断路器不应断开保护接地导体。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6.11.4.3器具耦合器和插头
如果器具耦合器或可分离插头用作断开装置,则应使操作人员能很快识别,而且应能很容易触及。对单相便携式设备,软线长度不大于3m的插头被认为是容易触及的。器具耦合器的保护接地导体应在供电导体连接前先行连接,而在供电导体断开后再行断开。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7防机械危险
在正常条件下或不易被察觉的单一故障条件下操作不应导致机械危险。机械危险包括但不仅限于:
a)可能导致割伤的锋利边缘(见7.2);
b)可能挤压身体部位或刺穿皮肤的运动零部件(见7.3);
c)可能在使用中或移动中跌落到人身上的不稳定的设备(见7.4);
d)由于搬运装置(见7.5)、墙壁安装支架(见7.6)或其他支撑零部件(见7.5)毁坏而导致的设备跌落;
e)从设备飞散的零部件(见7.7)。
注:如果设备包含两个或更多单元,则质量值是指每个单独单元的质量。但是,如果打算将一个或多个单元连接到另一单元并由另一单元支撑,则将这些单元视为一个单元。
按7.2~7.7的规定来检验是否合格。
设备所有易接触的零部件应光滑无棱角,避免在正常使用设备时造成伤害。
除非故障表现出明显的危险,设备上易接触的零部件在单一故障条件下不应造成任何伤害。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如果需要的话,使用尺寸、形状及硬度类似手指的物体来检查是否会造成磨损或割伤。
注:可接受的程序见UL1439。
7.3.1通则
运动零部件导致的危险不应超过除7.3.2规定外的可容许水平。7.3.4和7.3.5中规定的条件被认为是可容许的限值。如果条件没有符合,需要按7.3.3或第17章进行风险评定。
注:这里的运动零部件是指由能量源驱动而非人力或畜力驱动的零部件。
通过7.3.2、7.3.3、7.3.4、7.3.5和第17章来检验是否合格。
7.3.2例外
如果由于操作原因不可能防止某些运动零部件引起潜在危险,则在下述情况下接触是允许的。
a)明显预定用于对设备外部零部件或材料进行加工的易接触的运动零部件的设备,例如:钻孔设备和搅拌设备。这类设备应设计成能使无意中接触这种运动零部件的可能性减小到最低的限度(如安装防护装置或提手等)。
b)除正常使用外,在进行常规维护时,如果由于技术上无法避免的原因,操作人员需接触可能会引起危险的运动零部件才能完成某种操作,则如果采取了下列的所有措施,接触是允许的:
1)不用工具就不可能接触运动零部件;
2)给责任者的说明要包括一项声明,即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才能允许进行带有危险性的操作;
3)在接触运动零部件之前应先行拆除的任何盖子或零部件上要有警告标志,标明操作人员未经培训,禁止接触设备。作为替代方法,在盖子或零部件上标志表1序号14的符号,并且在文件中给出警告说明。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7.3.3对身体部位构成机械危险的风险评定
综合考虑危险严重程度、暴露可能性和避免危险的可能性,应按照表12中描述的最低防护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容许水平。
通过检查风险评定文件来确定风险已经被排除,或只存在可容许的风险,来检验是否合格。
表12对身体部位构成机械危险的防护措施
机械危险条件 | 最低防护措施d | ||
严重程度a | 暴露的可能性b | 避免危险的可能性c | |
S | E2 | P2 | C |
S | E2 | P1 | C |
S | E1 | P2 | C |
S | E1 | P1 | B |
M | E2 | P2 | B |
M | E2 | P1 | A |
M | E1 | P2 | A |
M | E1 | P1 | 无 |
a严重程度: M—中度危害,足以碰伤或划伤身体某部位; S—严重危害,足以使身体某部位骨折或伤残。 b暴露的可能性: E1—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无意暴露; E2—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有意暴露。 c避免危险的可能性: P1—可能避免: ●运动是可视的且速度足够低使身体部位远离且不被困住,或 ●在身体部位被困住之前启动可视或声音报警。 P2—不可避免: 除P1之外的条件。 d最低防护措施: A—低级措施:警示标志、可听或可视信号、使用说明; B—中等措施:紧急开关、仅用工具才能移除的保护挡板或盖子、距离(见ISO13857)或隔离(见ISO13854或EN349); C—严格措施:联锁、仅用工具才能移除的保护挡板或盖子和从电源处切断的说明。 |
7.3.4压力和压强的限制
低于规定限值的物理量不认为是危险的。它们是基于接触力、持续时间和接触面积的综合。在正常条件和单一故障条件下应满足下面的限值。
最大允许的连续接触压强是50N/cm2,最大压力是150N。
至少3cm2的身体接触面积上的最大允许的短时压力是250N,最大持续时间是0.75s。
通过目视检查,如果有怀疑,通过测量来检验是否合格。本条中,手指的宽度被认为是1.2cm,而身体其他任何部位的宽度被认为是5.0cm。接触面积将由身体部位的宽度乘以运动零部件的宽度,或者是运动零部件的横截面接触面积(如果较小)来确定。
示例:在特定情况下,手指可能能够触摸0.9mm宽的运动零部件。如果零部件可施加40N的连续力,则接触压强
的计算如下: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压力小于允许限值,压强也会超过允许限值。在这种情况下,运动零部件将被认为是危险的。
7.3.5运动零部件之间的间隙限制
7.3.5.1运动零部件之间的间隙限制—正常允许进入
如果身体部位能够插入到运动零部件之间,且运动零部件的力和压力超出了7.3.4的限值,在正常条件和单一故障条件下,间隙的宽度不应从大于表13对于身体部位的最小间隙值减小到小于最小间隙值。
通过目视检查,如果有怀疑,通过测量来检验是否合格。
7.3.5.2运动零部件之间的间隙限制—正常防止进入
在正常条件和单一故障条件下,当零部件运动时,身体部位能插入进去的运动零部件之间的间隙不应增加到超过表14的可接受的间隙。
通过目视检查,如果有怀疑,通过测量来检验是否合格。
表13防止不同身体部位挤压的最小保持间隙
身体部位 | 避免挤压的 最小间隙a/mm | 图例 |
躯干 |
500 |
|
头 |
300 |
|
腿 |
180 |
|
脚 |
120 |
|
身体部位 | 避免挤压的 最小间隙a/mm | 图例 |
脚趾 |
50 |
|
手臂 |
120 |
|
手、腕、拳 |
100 |
|
手指 |
25 |
|
本表中的值是对于成年人的。对于儿童或者青少年操作的设备,宜考虑更小的间隙 |
表14防止不同身体部位进入的最大间隙
身体部位 | 防止接近的最大间隙aa/mm |
头 | 120 |
脚 | 35 |
手指 | 4 |
本表中的值是对于成年人的。对于可能被儿童或者青少年操作的设备,宜考虑更小的间隙 | |
a间隙a的示例见表13。 |
在操作前不固定在建筑物结构上的设备和设备的组件,在正常使用时物理上应是稳定的。
如果提供措施来确保操作人员在拉开抽屉等操作后使设备仍能保持稳定性,则这些措施应是自动的或者应标有利用措施的警告标志。
每个轮子和支撑脚的额定载荷应不小于其正常负载,或者应根据以下d)或e)测试轮子和支撑脚。
通过进行下列的每一项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如果适用,确保设备不会失衡。容器装上正常使用时能造成最不利情况的规定量的物质。脚轮处在正常使用时最不利的位置。除另有规定者外,将门、抽屉关好。
a)对除手持式设备以外的其他设备,应从其正常位置向每一个方向倾斜10°角。
b)对高度等于或大于1m且质量等于或大于25kg的设备,以及所有落地式设备,要在其顶
部,或如果设备高度大于2m,则在高度2m处施加一个力。该力为250N或设备重量的20%,取其较小者。力沿所有表面能使设备倒下的方向施加。正常使用时要使用的稳定物,以及预定要由操作人员打开的门、抽屉等,要处于其最不利的位置。
c)对落地式设备要施加800N的力,力要向下施加在下列表面上能产生最大力矩的位置上:
1)所有水平工作表面;
2)具有明显突出部分且离地面高度不大于1m的其他表面;
3)门、抽屉等处于关闭状态,除非会被操作人员打开的门、抽屉等处于最不利的位置。
d)能够承载最大重量为m的轮子和支撑脚,要承载4倍于m的重量(4m)。
e)将承载最大重量的轮子和支撑脚从设备上拆卸下来,设备放置在平坦的表面上。
注:在此试验期间,设备要固定好,确保其不会完全倾覆对实验者造成伤害,但是这个固定不能影响设备是否失衡的判定。
7.5.1通则
质量等于或大于18kg的设备或零部件应装有供提起和搬运用的装置,或在制造商文件中作出说明。
通过7.5.2和7.5.3的规定来检验是否合格。
7.5.2提手和把手
如果供搬运用的提手或把手是装在设备上或随同设备一起提供的,则它们应能承受设备重量4倍的力。
通过目视检查和以下的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
单个提手或把手要承受相当于设备重量4倍的力。除非提手安装防止松动的紧固螺钉(如果有),试验前拆除一个螺钉。要采用非钳夹方式,在提手或把手中部70mm宽的范围均匀加力。力要平稳地增加,以便使力在10s后达到试验值并保持1min。
如果装有一个以上的提手或把手,则力应按正常使用时相同的分配比例分配在提手或把手上。如果设备装有一个以上的提手或把手,但被设计成允许仅用一个提手或把手来迅速搬运,则每个提手或把手应能承受总的力。
试验后,提手或把手不应从设备上松开,而且不应出现任何引起危险的永久变形、开裂或其他损坏的迹象。
7.5.3提起装置和支撑零部件
提起装置的零部件和支撑重物的零部件应有额定最大承载,或试验通过4倍于最大静态承载。
通过目视检查零部件的额定值或通过以下的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
将4倍于最大承载的重物置于正常使用额定承载的最不利位置上。
试验期间,提起装置和支撑零部件不应出现断裂或变形到可能导致危险的程度。
对预定要安装在墙上或天花板上的设备,其支架应能承受设备重量4倍的力。
按制造商说明书的规定,用规定的紧固件和墙用结构件将设备安装好并检验是否合格。对可调节的支架,要将其调节到离开墙面的伸出距离达到最大的位置。
如果墙的结构未作规定,则使用12mm±2mm厚的石膏板(无浆砌墙)作为支撑表面,石膏板置于标称50mm×(100mm±10mm)的支柱上,支柱中心距为400mm±10mm。紧固件按文件的规定施加,但如果文件未作规定,则紧固件施加在位于支柱之间的石膏板上。
使安装支架承受设备重量,再通过设备重心垂直加到4倍设备重量的试验重量。试验重量缓慢增加,并且在5s~10s内从零加至满载,并持续1min。
如果规定要求多于一个的固定点来固定支架,那么移除一个固定点用2倍于设备的重量来重复试验。试验后,支架或安装表面不应出现引起危险的损坏。
如果一旦零部件失效飞散开来,设备应能控制或者限制可能会引起危险的零部件的能量。
对飞散的零部件所采用的防护装置应不借助工具不能拆除。
注:可能从设备内飞散的零部件的危险不在第8章的内容中。
在施加4.4规定的相关故障条件后,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当设备承受在正常使用时可能遇到的机械应力时不应引起危险。
正常要求的能量防护等级为5J,在满足以下判据的时候,小于5J但不低于1J也是允许的。
a)经制造商风险评定后证明较低等级是合理的(见第17章)。
b)当设备按照预定的应用方式安装完成后,不会轻易被未经授权的人员或者无关人员触碰。
c)在正常使用状态下,设备仅在偶尔的操作,如调整、编程或维护时,才会被触及。
d)设备上标识了对应于IEC62262的IK代码或者表1序号14的符号,并且在附带的文件中阐明额定能量等级及其试验方法。对于最低额定环境温度小于2℃的非金属外壳,规定的限值应适用于最低额定环境温度,如果撞击能量在IEC62262的IK值之间,任何IK标识都应选择离其最近的较低值。
通过目视检查和对外壳进行以下适用的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
1)8.2.1的静态试验。
2)对于除手持式设备和直接插入式设备之外的设备,按照上文规定的能量等级进行8.2.2的撞击试验。如果规定的能量等级不是5J,IEC62262中的试验是8.2.2试验之外的另一种选择,选用IEC60068-2-75中所描述的Eha试验(摆锤)或Ehc试验(垂直锤)。
3)除了固定式设备和质量超过100kg的设备外,如果适用,进行8.3.1或8.3.2的试验。试验期间设备不进行操作。
由外壳生产商提供的额定碰撞等级至少为IK08的外壳,并且在试验后明显满足8.1ⅰ)~8.1ⅶ)中的判据,则不需要再进行8.2.2的试验。
不是构成外壳的零部件,不需要进行8.2.1和8.2.2的试验。
试验完成后,检查受损的窗口和显示设备,超出6.3.2规定值的危险带电零部件应不能变成可触及,所有可能受到试验影响的外壳部分应能通过适用绝缘类型(见6.7)的6.8中的电压试验(不进行潮湿预处理),此外,设备应通过下列目视检查来检验:
ⅰ)无腐蚀性或有害物质的泄漏;
ⅱ)外壳未出现可能会引起危险的裂纹;
ⅲ)电气间隙不小于允许值;
ⅳ)内部导线的绝缘未受到损伤;
ⅴ)安全需要的保护挡板未损坏或松动;
ⅵ)除7.3允许者外,无运动零部件暴露;
ⅶ)未出现可能会引起火焰蔓延的损坏。
8.2.1静态试验
设备要牢固地固定在刚性支撑面上并承受30N的力,力通过直径12mm硬棒上的半球面端部来施加。该硬棒应施加在当准备使用设备时其易于接触的以及其变形可能会引起危险的外壳的每一部分,包括便携式设备底部的任何部分。
如果对非金属外壳在高温下是否能通过本试验有怀疑,则设备要在40℃的温度下,或在最高额定温度下(如果该温度更高)工作,直至达到稳定状态后再进行本试验。在进行本试验前要先断开设备的供电电源。
8.2.2撞击试验
预定要由操作人员来拆除和更换的底座、盖子等要用在正常使用时可能施加的力矩将其固定螺钉拧紧。设备要牢固地固定在刚性支撑面上,试验要在正常使用时易接触的以及如果损坏可能会引起危险的表面的任何位置进行。
注:按照撞击等级进行撞击试验时,如果支撑物的位移小于或等于0.1mm,则支撑物被认为是足够坚固的。
对具有非金属外壳的设备,如果最低额定温度低于2℃,则使设备冷却到最低额定环境温度,然后在10min内完成试验。
如果确认设备整体会通过试验,则可只针对空外壳进行撞击试验。
如果外壳在撞击试验中损坏,但是满足合格判据,在下次撞击试验时可使用新的外壳。
固定式设备按照安装说明书安装,其他设备稳定的放置在刚性支撑面上,在每个测试点承受直径约50mm、质量500g±25g的光滑钢球的一次撞击。
设备可固定在相对于其正常位置90°的位置上,进行图10a)和图10b)的撞击试验。
图10a)表示在水平平面上施加的撞击,球从高度X处落下。
图10b)表示在竖直平面上施加的撞击,用绳子悬挂的球钟摆式从竖直高度X处落下。
在这两种情况下,X的距离按照适用的能量等级按表15确定。
a)作用在水平平面的撞击图b)作用在垂直平面上的撞击图标引说明:
1—球初始点;
2—撞击作用点;
3—测试样品;
4—刚性支撑面;
X—垂直下落距离,X的值见表15。
图10使用钢球的撞击试验
撞击能量等级 J 和IK代码 | |||
1(IK06) | 2(IK07) | 5(IK08) | |
垂直下落距离 X/mm | 200 | 400 | 1000 |
8.3.1除手持式设备和直接插入式设备以外的其他设备
将设备以其正常使用的位置放置在混凝土或钢材制成的光滑、坚硬的刚性表面上。接着沿每个底边依次使设备倾斜,使得对于不超过20kg的设备,底边的对边和试验表面的距离是100mm,对于在20kg到100kg之间的设备,底边的对边和试验表面的距离是25mm,或者底面和试验表面之间的夹角为30°,取其较低值。然后使设备自由跌落在试验表面上。
如果底边的数量超过4,跌落次数最多为4次。
注:如果设备由两个或者多个单元组成,质量指的是每个独立单元的质量。但是,如果一个或多个部件预定附加在另一个单元上,或者被另一个单元支撑,则这些部件被认为是一个独立单元。
试验的方法不允许设备倒在除了预定试验表面以外的任何其他表面上。
8.3.2手持式设备和直接插入式设备
设备应从1m的高度跌落到50mm厚的坚硬木板上,跌落一次,木板的密度应大于700kg/m3,木板平放在刚性基座上,例如放在混凝土构件上。设备跌落时使其落地姿态为可预见的最不利情况。
对具有非金属外壳的设备,如果最低额定环境温度低于2℃,则使设备冷却到最低额定环境温度,然后在10min内完成试验。
在正常条件下或单一故障条件下,火焰不应蔓延到设备的外面,图11是说明符合性检验方法的流程图。
通过电网电源供电的设备还应满足9.6的要求。
至少采用下列一种方法来检验是否合格。
a)进行可能会导致火焰蔓延到设备外面的单一故障条件(见4.4)下的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
4.4.4.3的符合性判据。
b)按9.2的规定检验是否消除或减少设备内的引燃源。
c)按9.3的规定检验能否一旦出现着火,火焰被控制在设备内。
这些供选择的方法可以在一整台设备上采用,也可以针对不同的危险源或针对设备的不同区域在设备上单独采用。
注1:相对于方法a)是完全依靠单一故障条件下的试验,方法b)和c)则是基于执行规定的设计准则。
注2:关于防电池引起的着火见13.2.2。
如果满足下列a)、b)和c)所有要求(如果适用),则认为引燃的可能性和着火发生率已被减小到可容许的水平。
a)1)或2)。
1)按9.4的规定,限制设备的电路或零部件可获得的电压、电流和功率。
2)不同电位的零部件之间的绝缘满足基本绝缘的要求,或能证明桥接绝缘不会导致引燃。
通过目视检查,如有怀疑,通过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
b)将有关可燃液体的任何引燃危险减小到9.5规定的可容许水平。
按9.5的规定来检验是否合格。
c)对设计成产生热量的电路,进行单一故障条件(见4.4)下的试验未出现引燃。
通过进行4.4的相关试验,采用4.4.4.3的判据来检验是否合格。
9.3.1通则
如果设备满足下列之一的结构要求,则认为火焰蔓延到设备外面的可能性已被减小到可容许的水平。
a)需由操作人员维持开关激活状态,以控制设备通电。
b)设备和设备的外壳符合9.3.2的结构要求,而且符合9.5适用的要求。
通过目视检查以及按9.3.2和9.5的规定来检验是否合格。
9.3.2结构要求
应符合下列结构要求。
a)连接器和安装元器件的绝缘材料应具有IEC60695-11-10规定的V-2或更优的可燃性等级,对印制线路板的要求见14.7。
注1:V-0优于V-1,V-1优于V-2。
通过检查有关材料的数据来检验是否合格,如有怀疑,根据IEC60695-11-10对样品相关部分使用的材料进行垂直燃烧试验。
b)绝缘的导线和电缆应能阻止火焰的蔓延。
注2:ANSI/UL2556的VW-1或等同的可燃性等级要求的导线被认为满足本要求。
通过检查有关材料的数据来检验是否合格,如有怀疑,进行下列试验之一:
1)对导线或者线缆的导体总截面积大于0.5mm2,按IEC60332-1-2试验;
2)对导线或者线缆的导体总截面积小于或等于0.5mm2,按IEC60332-2-2试验。
c)外壳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不符合9.4限能电路要求的电路,如图13所示,其成5°夹角范围内外壳的底部和侧面需要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ⅰ)没有开孔;
ⅱ)由金属材料制成,且开孔需符合表16的规定;
ⅲ)由金属隔离网制成,其网眼中心距离不超过2mm×2mm,金属丝的直径至少为
0.45mm;
ⅳ)挡板开孔需符合图12的规定。
2)外壳及任何挡板或挡火板应用金属(镁除外)材料制成,或者用可燃性等级为IEC60695-11-10规定的V-1或更优的非金属材料制成。
3)外壳以及任何挡板或挡火板应具有足够的刚性。
通过目视检查检验是否合格。如有怀疑,对相关零部件上使用的材料,其样品按IEC60695-11-10的可燃性等级要求c)2)进行垂直燃烧试验来检验。
最小厚度 mm | 开孔的最大直径 mm | 开孔的最小中心距 mm |
0.66 | 1.14 | 1.70(233个孔/645mm2) |
0.66 | 1.19 | 2.36 |
0.76 | 1.15 | 1.70 |
0.76 | 1.19 | 2.36 |
0.81 | 1.91 | 3.18(72个孔/645mm2) |
0.89 | 1.90 | 3.18 |
0.91 | 1.60 | 2.77 |
0.91 | 1.98 | 3.18 |
1.00 | 1.60 | 2.77 |
1.00 | 2.00 | 3.00 |
标引说明:
1—挡板(可位于外壳底部的下面);
2—外壳底部。
Y≥2X但不小于25mm。
图12挡板
A—被认为是危险着火源的设备的零部件或元器件。如果它是未另外防护的,则是指整个零部件或元器件;如果它是被外罩局部防护的元器件,则是指未防护的部分。
B—A的轮廓线在水平面上的投影。
C—斜线,用来划出结构要符合9.3.2c)1)和9.3.2c)2)规定的外壳底部和侧面的最小区域。该斜线围绕A的周边的每一个点,以及相对于垂线呈5°夹角投射,其取向要确保能划出最大的面积。
D—结构要符合9.3.2c)1)规定的底部的最小区域。
图13结构要求符合9.3.2c)1)规定的外壳底部的区域
限能电路是符合下列所有判据的电路。
a)出现在电路中的电压不大于交流有效值30V和峰值42.4V,或者直流60V。
b)用下列之一的方法来限制出现在电路中的电流:
1)由自身限制或用阻抗限制最大可获得电流,使其不会超过表17的适用值;
2)过流保护装置限制电流,使其不会超过表18的适用值;
3)用调节网络限制最大可获得电流,使其在正常条件下或在调节网络中出现的一个故障的情况下不会超过表17的相关规定值。
c)至少采用基本绝缘与能量值超过上述判据a)或b)的其他电路隔离。
如果使用过流保护装置,则该过流保护装置应是某种熔断器或某种不可调的非自复位机电装置。
通过目视检查,以及在下列条件下,通过测量出现在电路中的电位、最大可获得电流来检验是否合格:
ⅰ)在使电压达到最大的负载条件下测量出现在电路中的电位;
ⅱ)加上能产生最大电流值的阻性负载(包括短路),在工作60s后测量输出电流。
开路输出电压(U或 V | 最大可获得电流 A | ||
交流有效值 | 直流 | 峰值a | 交流有效值或直流 |
U≤2 | U≤2 |
| 50 |
2<U≤12.5 | 2<U≤12.5 | 2.8< | 100/U |
12.5<U≤18.7 | 12.5<U≤18.7 | 17.6< | 8 |
18.7<U≤30 | 18.7<U≤60 | 26.4< | 150/U |
a峰值( |
表18过流保护装置的值
出现在电路中的电位(U或 V | 过流保护装置在不大于 120s后断开的电流b、c A | ||
交流有效值 | 直流 | 峰值a | 交流有效值或直流 |
U≤2 | U≤2 |
| 62.5 |
2<U≤12.5 | 2<U≤12.5 | 2.8< | 125/U |
12.5<U≤18.7 | 12.5<U≤18.7 | 17.6< | 10 |
18.7<U≤30 | 18.7<U≤60 | 26.4< | 200/U |
a峰值( b该评估值是基于所规定的保护装置的时间-电流分断特性,与额定分断电流是有区别的。(例如ANSI/UL248-14的5A熔断器,规定为10A在120s或更短时间熔断,而IEC60127的T型4A熔断器,规定为8.4A在120s或更短时间熔断。) c熔断器的分断电流与温度有关,如果熔断器邻近的周围温度明显高于室温,则温度的影响就需加以考虑。 |
装在设备内的或规定与设备一起使用的可燃液体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或单一故障条件下不应导致火焰蔓延。
如果满足下列之一的要求,则认为由可燃液体导致的危险已减小到可容许的水平。
a)在正常条件或单一故障条件下,可燃液体表面的温度和与可燃液体表面接触的零部件的温度要限制在不超过t-25℃的温度下,其中t为可燃液体的燃点[见10.3b)]。
注1:燃点是指将某种液体加热(按规定的条件)到使其表面的蒸气/空气混合物在施加和撤离外部火焰时能使火焰维持至少5s的温度。
b)要将液体的量限制在不可能导致火焰蔓延的程度。
c)如果液体能被引燃,则火焰要受到控制,以防止火焰蔓延到设备的外面。应提供详细的使用说
通过目视检查,以及按10.4的规定,通过温度测量来检验是否符合a)和b)的要求。
按4.4.4.3的规定来检验是否符合c)的要求。
注2:对燃烧会产生有毒副产物的可燃液体,为测试目的变通改用具有类似燃烧特性的不同可燃液体。
9.6.1通则
预定要由电网电源供电的设备应用熔断器、断路器、热切断器、阻抗限制电路或类似装置来保护,防止设备出现故障时从电网获得过大的能量。
注1:设备带有的过流保护装置是预定防护由故障导致的电流增加,进而增加发热、着火和火焰蔓延的可能性。这些装置预定不用于对电网电源导体和保护接地导体之间提供短路防护。建筑物设施中在未接地电网电源导体上装有过电流保护装置,预定为电网电源导体和保护接地之间提供短路防护。过电流保护装置的分断能力宜与设施上的额定电流相兼容。
过电流保护装置供电侧相反极性的电网连接的零部件之间至少需要具有基本绝缘。
过电流保护装置不应安装在保护导体上,熔断器或单级断路器不应装在多相设备的中线上。
注2:过电流保护装置(例如熔断器)最好要装在所有供电导线上。如果使用多个熔断器作过流保护装置,则熔断器座要相邻安装。熔断器具有相同的额定值和特性。过流保护装置,包括电源开关最好要装在设备中的电网电源电路的供电一侧。人们已认识到,在产生高频的设备中,还需要在电网电源与过流保护装置之间装上干扰抑制元件。
通过目视检查和测试来检验是否合格。对固体绝缘测试按照6.8.3.1交流电压试验或6.8.3.2的直流电压试验(不进行潮湿预处理)1min,试验电压值来自表5中合适的相线-中线电压与基本绝缘对应值。在电压试验期间,满足第14章要求的EMC电容可断开。
9.6.2永久性连接式设备
永久性连接式设备中的过流保护装置是可选的,如果设备不带有过流保护装置,则设备安装说明书中应规定在建筑物设施中需要的过流保护装置的特性。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9.6.3其他设备
如果采用过流保护装置,则应装在设备内部。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在40℃的环境温度下,易接触表面的温度在正常条件下不应超过表19规定的值,在单一故障条件下不应超过105℃。
设备的最高额定环境温度高于40℃时,其易接触表面的温度在正常条件下允许超过表19规定的值,在单一故障条件下允许超过105℃,但是超过部分不能大于最高额定环境温度与40℃的差值。
如果由于材料处理、加热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使易接触的发热表面是必需的,只要它们是可辨认的,例如从外观上或功能上可辨认,或者用表1序号13的符号标志,则允许这些易接触的发热表面的温度在正常条件下超过表19的值,或在单一故障条件下超过105℃。因自身环境使设备受热,致使在正常条件下超过表19的值和单一故障条件下超过105℃的设备则不需用表1序号13的符号标志。
用挡板来防护的,防止受到意外接触的表面不认为是易接触表面,只要该挡板不用工具不能被拆除即可。
表19正常条件下表面温度限值
零部件 | 限值℃ |
1.外壳的外表面(意外接触) a)无涂层或阳极化处理的金属 b)有涂层(油漆,非金属)的金属 c)塑料 d)玻璃和陶瓷 e)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太可能接触的小区域(<2cm2) 2.旋钮和手柄(正常使用时会接触) a)金属 b)塑料 c)玻璃和陶瓷 d)在正常使用时仅被短时间(1s~4s)抓握的非金属部件 |
65 80 85 80 100
55 70 65 70 |
注:ISO13732-1给出影响接触持续时间的相关信息。 |
按10.4的规定通过测量,并且通过目视,检查该挡板是否能防止偶然接触超过表19中规定温度值的表面,以及检查挡板是否不用工具就不能拆除来检验是否合格。
如果因温度过高可能会导致危险,则绕组绝缘材料的温度在正常条件下和单一故障条件下不应超过表20的规定值。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和在4.4.2.5、4.4.2.10、4.4.2.11适用的单一故障条件下,以及在由于温度过高可能导致危险的任何其他单一故障条件下,按10.4的规定,通过测量来检验是否合格。
表20绕组绝缘材料的最高温度
绝缘等级 (见IEC60085) | 正常条件 ℃ | 单一故障条件 ℃ |
A | 105 | 150 |
B | 130 | 175 |
E | 120 | 165 |
F | 155 | 190 |
H | 180 | 210 |
就其他条款而言,如果适用,则要进行下列其他温度的测量。除另有规定外,试验要在正常条件下进行:
a)如果在40℃的环境温度下或最高额定环境温度下(如果温度更高),现场接线端子盒或箱的温度有可能超过60℃,则要测量现场接线端子盒或箱的温度(与5.1.8的标志要求有关);
b)在4.4.2.10和4.4.2.11的单一故障条件下,测量可燃液体表面的温度和接触可燃液体表面的零部件的温度[与9.5a)有关];
c)在进行10.5.1的试验时,测量非金属外壳的温度(建立供10.5.2的试验用的基础温度);
d)用来支撑与电网电源连接的,且用绝缘材料制成的零部件的温度[建立供10.5.31)的试验用的温度];
e)电流超过0.5A的,以及如果在接触不良的情况下会散发大量热量的载流端子的温度[建立供
10.5.31)的试验用的温度]。
10.4.1通则
设备应在参比试验条件下进行试验。除了另行规定特殊的单一故障条件外,要遵守制造商说明书有关通风、冷却液、间歇使用的限值等规定。任何冷却液应处于最高额定温度。
最高温度可通过在参比试验条件下测量温升,然后将该温升值加上40℃,或加上最高额定环境温度(如果温度更高)来确定。
或者,如果设备的额定环境温度范围内的最不利的环境温度代表较不利的条件,则在该条件下进行温度测量。采取措施消除由于达到测试环境温度的方法而引起的误差(例如,如果在环境室内进行测试并且强制空气运动会冷却设备的外部,则应使用适当的挡板或外壳)。
绕组绝缘材料的温度通过测量绕组线的温度和绝缘材料接触的铁心片的温度来确定。可采用电阻法来测量,也可采用温度传感器来测量,温度传感器的选择和放置要使其对绕组温度的影响可忽略不计。如果绕组是不均匀的,或者测量电阻有困难,则要采用后者的测量方法。
温度要在达到稳定状态时测量。
10.4.2加热设备的温度测量
由于功能目的而预定会产生热量的设备要放在试验角中来进行试验。
试验角由相互成直角的两块墙板、地板,以及天花板(如有必要)组成,其全部采用约20mm厚的胶合板并涂上亚光黑色涂料。试验角的直线尺寸至少宜大于受试设备尺寸的15%。设备的安装离墙板、天花板或地板的距离要按制造商的规定。如果这些距离未作出规定,则按下列规定:
a)对正常情况下是放在地板上或桌子上使用的设备要尽可能靠近墙板放置;
b)对正常情况下是固定在墙上的设备要安装在其中的一块墙板上,并像正常使用时可能出现的情况那样尽可能靠近另一块墙板和地板,或天花板;
c)对正常情况下是固定在天花板的设备要固定在天花板上,并像正常使用时可能出现的情况那样尽可能靠近两块墙板。
10.4.3预定装在机柜中或墙壁上的设备
这种设备要使用涂上亚光黑色涂料的胶合板,按安装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安装。当设备是在机柜的板壁上安装时,胶合板厚度约10mm;当设备是要在建筑物的墙壁上安装时,胶合板厚度约20mm。
10.5.1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完整性
当设备在环境温度40℃或最高额定环境温度(如果温度更高)下工作时,其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6.7的要求。
如果对设备是否产生大量的热量有怀疑,则要使设备在4.3的参比试验条件下,但环境温度为40℃或最高额定环境温度(如果温度更高),通过设备工作来进行检验。在本试验后,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应减小到小于6.7的要求值。
如果外壳是非金属材料的,则要为10.5.2的目的而进行上述试验时测量外壳零部件的温度。
10.5.2非金属外壳
非金属材料的外壳应能耐高温。
在经过下列之一的处理后,通过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
a)非工作处理。设备不通电,在70℃±2℃或在比10.5.1的试验测得的温度高10℃±2℃的温度下(取其较高的温度)贮存7h。如果设备装有用这种处理方法可能会受到损坏的元件,则可对空外壳进行处理,然后在处理结束时装好设备。
b)工作处理。设备在4.3的参比试验条件下工作,但环境温度要比40℃高20℃±2℃,或比最高额定环境温度(如果高于40℃)高20℃±2℃。
设备在经过处理后的10min内,应进行8.2和8.3适用的强度试验,并且满足8.1中的合格判据。
10.5.3绝缘材料
绝缘材料应有足够的耐热能力。
a)对用来支撑其他零部件与电网电源连接的且用绝缘材料制成的零部件,应采用设备内一旦发生短路而不会导致危险的绝缘材料制成。
b)如果在正常使用时,端子承载电流超过0.5A,以及如果在不良接触的情况下散发大量的热量,则支撑这些端子的绝缘件应采用其软化程度不会达到可能导致危险或进一步造成短路的材料来制成。
在有怀疑的情况下,通过检查材料的数据来检验是否合格。如果材料数据不能令人确信,则要进行下列之一的试验。
1)采用至少2.5mm厚的绝缘材料样品,用图14的试验装置来进行球压试验。试验在加热箱内进行,箱内温度为按10.3d)或10.3e)的规定测得的温度±2℃,或125℃±2℃,取其较高的温度。对被试零部件的支撑要确保使其上表面呈水平状态,然后使试验装置的球面部分以20N的力压在该表面上。1h后取下试验装置,并将样品浸入冷水中,使样品在10s内冷却到接近室温。由球体引起的压痕的直径不应超过2mm。
注1:如有必要,使用零部件的两个或多个截面来获得所要求的厚度。
注2:对骨架,仅支撑或保持端子在位的那些部分才需要进行该试验。
注3:见IEC60695-10-2关于这项试验的更多信息。
标引说明:
1—被试验部分;
2—装置的球形部分(直径5mm);
3—支撑件。
图14球压试验装置
2)ISO306的维卡软化试验,方法A120,维卡软化温度至少应为130℃。
设备的设计应能保护操作人员和周围区域免受正常使用中遇到的流体和固体异物的危害。
注1:可能会遇到的流体分为三类:
a)持续接触的流体,如盛于容器中的流体;
b)偶然接触的流体,例如清洗用流体;
c)无意中(非预期)接触的流体,制造商无法对此类情况采取防护措施。
考虑制造商规定的流体,包括清洗和去污染流体。不考虑其他流体。
注2:流体包括液体和气体。
注3:第11章中所述所有压力均为表压。
通过11.2~11.7的处理和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
如果制造商规定了清洗或去污处理流程,则该流程不应导致直接的危险、电气危险或者因腐蚀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使保证安全的结构件强度降低的危险。
按制造商说明书的规定,如果规定了清洗流程,则通过对设备清洗三次,以及如果规定了去污流程,则通过对设备去污一次来检验是否合格。如果在该处理后,立即发现可能导致危险的零部件有受潮迹象,则设备应能通过适用绝缘类型(见6.7)在6.8中的电压试验(不进行潮湿预处理),而且可触及零部件不应超过6.3.1的限值。
如果正常使用时液体可能会洒落到设备中,则设备在设计上应确保不会发生危险,例如由于绝缘或危险带电的内部无绝缘的零部件受潮带来的危险,或是由于设备零部件接触到潜在侵蚀性物质(如腐蚀性的、有毒性的或者可燃的液体)所引起的危险。
如果在正常使用时,潜在侵蚀性物质(如腐蚀性的、有毒性的或者可燃的液体)可能洒落到设备零部件上,那么需要对被浸湿的材料进行分析来确定与所接触的侵蚀性物质的相容性。
应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如有怀疑,用0.2L的水从0.1m的高度以15s的时间平稳地倒在液体有可能接触到电气零部件的每个部位上。在该处理后,立即对其电气间隙和固体绝缘进行相应绝缘类型(见6.7)在6.8中的电压试验(但不进行潮湿预处理),应能通过;而且可触及零部件不应超过6.3.1的限值。
在正常使用时,从能过量注入液体的设备内任何容器中溢出的液体不应导致危险,例如由于绝缘或危险带电的内部无绝缘的零部件受潮带来的危险。
在容器注满液体后可能要移动的设备应防止液体从容器中荡出。
通过下列的处理和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使容器完全注满液体。然后用等于容器容量15%的或0.25L的额外液量,取其较大的液量,以60s的时间平稳地倒入。如果是在容器注满液体后可能要移动的设备,则要使设备从正常使用的位置以最不利的方向倾斜15°。在该处理后,立即对其电气间隙和固体绝缘进行适用绝缘类型(见6.7)在6.8中的电压试验(不进行潮湿预处理),应能通过;而且可触及零部件不应超过6.3.1的限值。
电池的安装应确保使电池电解液的泄漏不会损害安全。
注:见13.2.2。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11.6.1通则
如果制造商规定设备符合IEC60529定义的一种防护等级,应充分防止可能导致危险的固体异物和水的侵入。
根据安装方式、组装或操作条件,设备可能具有不同的防护等级。防护等级应在每种安装方式的文件中规定。如果防护等级取决于特定的位置、盖子、密封或操作条件,则这些条件应在文件中规定。
如果设备上标有防护等级额定值,其标注方式要避免误解和误用。应使用IEC60529的规定(IP代码)。IP代码和相关的操作或非操作条件应在文件中和其他警告一并说明。
对于IPX8试验,应按照文件中的规定施加位于设备上方的水位和试验持续时间。前述条件应比IEC60529的IPX7更为严格。
通过目视检查,以及适用时通过11.6.2~11.6.4进行检查。
11.6.2试验条件
设备应处于干净、崭新状态,所有零部件均已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方式安装就位。如果无法对整个设备进行试验,则应对代表性零部件或具有相同设计细节等比例的较小设备进行试验。
手持式设备处于最不利的位置。便携式设备放置在正常使用的最不利位置。其他设备按照安装说明中的说明放置或安装。
端子被认为是设备的一部分。带有维持额定防护等级所需的保护罩或保护盖的端子要按照制造商的规定安装。
试验期间设备正在运行(通电),除以下情况外:
a)如果制造商规定了非运行(断电)设备的防护等级,或
b)在试验处理过程中设备是否正在运行不会影响测试结果。
示例1:现场外壳包含电子设备。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操作内部电子设备对试验结果没有影响。因此,也可以在没有内置电子设备的情况下进行设备的试验。
示例2:设备外壳具有伸出的旋转轴,该旋转轴使用适当的密封件进行密封,以获得相关的入口防护等级。在这种情况下,轴的旋转被认为会影响试验结果。
11.6.3防止固体异物(包括灰尘)
进行IEC60529的适用于防止固体异物的试验。
试验后,按照IEC60529的接受准则,通过检查样品来检验是否合格。
此外,还要检查设备是否有异物进入。特别是,它们不应:
a)沉积在可能导致危险的绝缘零部件上;
b)产生可能引起火势蔓延的堆积物。
注:危险可能是由于导电性粉尘引起的导电零部件桥接或由于潮湿而弄湿的非导电性粉尘引起的。
11.6.4防水
进行IEC60529防水保护的适用试验。
检查设备是否进水。如果有水进入,则不会损害安全性。特别是,它不应:
a)沉积在可能导致危险的绝缘零部件上;
b)接触危险的带电零部件或绕组,其设计在潮湿时不能运行;
c)聚集在电缆末端附近或进入可能引起危险的电缆中;
d)考虑设备的移动,在可能导致危险的地方积聚。
11.7.1最大压力
在正常使用或单一故障条件下,设备的零部件能承受的最大压力不应超过该零部件的额定最大工作压力。
最大压力被认为是下列的最大值:
a)对外部压力源规定的额定最大供应压力;
b)作为设备一部分提供的过压安全装置的压力设定值;
c)除非压力已被过压安全装置限制,作为设备一部分的压力发生装置所产生的最大压力。
通过目视检查该零部件的额定值,以及如有必要,通过测量压力来检验是否合格。
注:符合11.7中要求的设备,有可能不能符合某些国家法规规定的与高压相关的要求。附录G描述了在美国、加拿大和其他国家采纳作为国家法规符合性证据的要求和试验。
11.7.2高压泄漏和破裂
在正常使用时同时具有下列两个特性的、装有流体的零部件不应由于破裂或泄漏而导致危险:
a)压力和容积的乘积大于200kPa·L;
b)压力大于50kPa。
国家主管部门可能允许通过计算确定安全性,例如根据压力设备指令(2014/68/EU)。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如果可能发生危险,则通过以下液压试验进行检查。
试验压力(Ptest)是最大工作压力(Pmax)乘以图15的适用系数。在试验过程中,将禁用任何可能限制试验压力的超压安全装置。
将试验压力逐渐升高至Ptest,并保持该值1min。样品不应破裂、永久(塑性)变形或泄漏。在保持试验压力的前提下,除非在低于Ptest的75%或低于Pmax(以较大者为准)的压力下发生,否则在此试验期间在垫圈处的泄漏不被认为是失效。
如果可能引起危险,含有有毒、易燃或其他危险物质的零部件不允许泄漏。
如果不能对装有流体的部件进行液压试验,则可通过其他合适的试验来验证完整性,例如,使用合适的介质进行的气压试验,试验压力与液压试验相同。
除上述要求外,制冷系统中的含流体部件应符合EN378-2或IEC60335-2-89的相关压力要求。按照适用的EN378-2或IEC60335-2-89中的规定检查是否合格。
只有在没有其他选择时,才进行气压试验。此试验可能非常危险。由于试样破裂而突然释放储存的能量会导致严重的伤害或死亡。应了解加压系统中存储的能量,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这些试验仅宜在防爆板后面或合适的外壳内进行,以保护实验室人员免受飞散的碎屑、听觉的伤害以及在极端情况下的冲击波。
11.7.3低压单元的泄漏
装有流体的零部件在压力低于11.7.2的条件下发生泄漏不应导致危险。
通过目视检查零部件的额定值,以及如有必要,对零部件施加在正常使用时的最大压力的2倍的压力,不应发生可能导致危险的泄漏。
11.7.4过压安全装置
过压安全装置在正常使用时不应动作,它应符合下列要求。
a)过压安全装置应连接在靠近预定要保护的系统中装有液体的零部件的附近。
b)过压安全装置的安装应确保能容易接近,以便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理。
c)过压安全装置在不使用工具的条件下就不能对其进行调节。
d)过压安全装置压力释放孔的位置和方向应确保释放的物质不朝向任何人员。
e)过压安全装置压力释放孔的位置和方向应确保过压安全装置的动作不会在可能导致危险的零部件上沉积释放的物质。
f)过压安全装置应具有足够的释放能力,以确保压力不会超过系统的额定最大工作压力。
在过压安全装置和预定要保护的零部件之间不应装有截止阀。
通过目视检查和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
设备应提供防内部产生的紫外线、电离辐射和微波辐射、激光源,以及声压和超声压效应的保护。如果设备可能导致这样的危险,则应进行符合性试验。
12.2.1电离辐射
12.2.1.1通则
包含或产生电离辐射(来自放射源或X射线)的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a)如果预定用于释放辐射,则应满足12.2.1.2的要求。或者,如果在IEC62598的范围中,则应根据IEC62598来试验、分类和标志。
b)如果是使用或产生辐射,但仅释放杂散辐射,则应满足12.2.1.3的要求。
注1:关于利用电离辐射设备要求的进一步信息,见IEC62598。
注2:国家健康主管部门会对释放电离辐射的设备做出规定。这些规定通常会描述从设备释放的辐射,以及在设备附近区域的工作人员和其他人所接受的累积辐射剂量。
按照IEC62598符合性文件,或者在适用情况下12.2.1.2或12.2.1.3中的描述来检验是否合格。
12.2.1.2预定释放辐射的设备
包含放射性物质或产生X射线的设备,以及以向设备外释放电离辐射为目的的设备,应按如下所述进行试验和标志。
有效辐射剂量率应在距离设备各表面从50mm到1m之间的固定距离加以测量。测量距离应在50mm与1m之间。如果不是选择在50mm处测量,那么应计算出50mm处的等效有效剂量率。如果在距离外表面50mm的任何易于到达的点的有效剂量率超过5μSv/h,如适用,设备应标志如下所有的标记:
a)表1序号17的符号;
b)对于含有一种或多种放射性物质的设备,放射性核素的缩写;
c)1m处的最大剂量率的值,或当剂量率的值在1μSv/h和5μSv/h之间以m为单位适当的距离。
注:合适的标志的示例为:“1m处2.5μSv/h”“0.3m处3μSv/h”。
在设备产生最大辐射的条件下测量辐射量来检验是否合格。确定辐射量的方法应在可能的辐射能量范围内有效。包含X射线源的设备被设置产生最大可能辐射水平。
12.2.1.3预定不释放辐射的设备
非预定杂散辐射在距离设备外表面100mm的任何易于到达的点的有效辐射剂量率应不超过1μSv/h。
注:这样的设备包括放射性物质、阴极射线管、X射线源或电压超过5kV的电子加速器。
在设备产生最大辐射的条件下测量辐射量来检验是否合格。确定辐射量的方法应在覆盖可能的辐射能量范围内有效。包含阴极射线管的设备在以下两种取其较大值的条件下进行试验。第一种条件是每个射线束显示模式不超过30mm×30mm;第二种是最小的可能显示。包含X射线源的设备被设置产生最大可能辐射水平。显示屏被置于产生最大辐射的位置。
12.2.2加速电子
设备的结构应保证用超过5kV的电压来加速电子的隔离室不用工具就不能打开。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带有发射紫外线、可见光或红外辐射的灯和灯系统的设备(包括发光二极管),不应允许可能造成危险的辐射意外泄漏。
辐射源应按照IEC62471进行评估,但认为安全(表21)或条件安全(表22)的辐射源除外。评定为属于IEC62471的危险组1、2或3的灯和灯系统,应按照IECTR62471-2进行标志。如果灯或灯系统的尺寸或设计使标签不可行,则应在设备上标志序号14的符号,并且标签应包含在文件中。
应提供有关保护措施,使用限制和可能必要的操作说明的信息,包括表22的适用使用条件。
注:提请注意可能由国家或其他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准则或要求。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必要时通过测量光辐射来确定是否不存在危害。
表21可认为光生物学安全的灯或灯系统
灯或灯系统 |
LED指示灯 |
个人数字设备屏幕 |
LCD屏幕 |
计算机显示器 |
相机闪光灯 |
交互式白板演示设备 |
钨丝灯、LED灯、紧凑型荧光灯或带扩散器的荧光灯的任务照明 |
任何“豁免组”(按照IEC62471) |
表22在某些条件下可认为光生物学安全的灯或灯系统
灯和灯系统 | 使用条件 |
灯上无漫反射器的荧光照明 | 在正常照明水平(~600lx)下安全 |
金属卤化物/高压汞泛光灯 | 如果前盖玻璃完好且灯泡不在视线范围内,则安全 |
台式投影仪 | 如果不注视光束则安全 |
低压UVA黑光灯 | 如果不在视线范围内,并且手持黑光灯时不辐射到手,则是安全的 |
在正常条件和单一故障条件下,在距离设备50mm的任意一点,其频率在1GHz和100GHz之间的杂散微波辐射的功率密度不应超过10W/m2。本要求不适用于预定传送微波辐射设备的零部件,例如位于波导输出端口。
通过在参比试验条件下的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
12.5.1声压级
如果设备产生的噪声达到可能导致危害的等级,则制造商应测量设备能产生的最大声压级(但报警产生的和位于远程的零部件产生的声音不包括在内),而且应按ISO3746或ISO9614-1的规定计算最大声功率级。
安装说明书应规定,在设备安装完后位于使用的位置上,责任者如何能确保设备产生的声压级不会达到可能导致危害的值。这些说明应明确能迅速得到和切实可行的防护材料,或可能采用的一些措施,包括安装隔音板或消声罩。
注1:目前,对高于20μPa基准声压80dBA的声压级被许多机构认为是可能导致危害的阈值。采用某种特殊装置,例如使用防护耳机就可以使较高的声压级不会对操作人员造成危害。
注2:使用说明书应建议,责任者要以在正常使用时操作人员的位置上和离设备外壳1m具有最大声压级的任何位置上来测量和计算声压级。
按ISO3746或ISO9614-1的规定,通过在操作人员位置上和在旁观者的位置上测量A计权的声压级,以及如有必要,计算设备产生的最大A计权的声功率级来检验是否合格。还要遵守下列条件。
a)在测量时,为使设备正确工作所必需的和由制造商提供的作为这种设备的一个完整部分的任何零部件,例如泵,要装上并使其按正常使用条件工作。
b)用于测量的声级计要符合IEC61672-1的1型,或如果是积分声级计,则要符合IEC61672-2的1型。
c)试验房间是具有坚硬反射地板的半反射房间。任何墙壁或任何其他物体与设备表面的间距不小于3m。
d)在负载与其他运行条件(例如压力、流量、温度)组合产生最大声压级时对设备进行试验。
12.5.2超声压
如果不预定释放超声的设备产生的超声达到可能会引起危险的等级,则制造商应测量设备能产生的最大超声压级。当在操作人员的正常位置和在离设备1m具有最高压力等级的位置测量时,超声压在频率20kHz和100kHz的范围内,不应超过20μPa基准压力值以上110dB。
在参比试验条件下,通过测量超声压来检验是否合格。
如果预定释放超声的设备产生的超声达到可能会引起危险的等级,则制造商应测量设备能产生的最大超声压级。
对外部和内部的有用波束,声压应在操作人员的正常位置和在离设备1m具有最高压力等级位置进行测量。
外部的有用波束,超声压在频率20kHz和100kHz的范围内,不应超过20μPa基准压力值以上110dB。
如果有用波束内部的超声压在频率20kHz和100kHz的范围内超过110dB,那么设备应使用表1序号14的符号加以标识;并且其文件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有用波束的尺寸;
b)有用波束超声压超过110dB的区域;
c)在波束区域内部的最大声压值。
通过目视检查和在参比试验条件下测量超声压来检验是否合格。
使用激光源的设备应满足IEC60825-1的要求。
按IEC60825-1的规定来检验是否合格。
设备不应在正常条件和单一故障条件下释放有害量的危险物质。
如果释放出潜在危险物质,则操作人员不应直接暴露于一定量的可能造成伤害的物质中。
如果设备的正常运行需要排放有害物质,并且如果排放意图由责任者按照制造商的说明进行管理,则这种排放不被视为释放有害物质。
注:在职业安全与健康(OSHA)出版物或国家法规文件中能找到化学品暴露极限以及处理和处置法规。可能适用地方,国家或地区法规。
通过检查制造商的文件来检验是否合格。由于气体和物质种类的广泛性以致不可能规定出基于极限值的符合性试验,因此宜参照专业的临界限值表。
13.2.1元器件
如果因过热或过载易于引起爆炸的元器件,未装有压力释放装置,则在设备中应装有保护操作人员的防护装置(见7.7有关飞散的零部件)。
压力释放装置的位置应确保在卸荷时不会给操作人员造成危险。其结构应确保任何压力释放装置不会被阻塞。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13.2.2电池和电池的充电
电池不应由于过度充电、放电或由于电池安装时极性不正确而引起爆炸或出现着火危险。如果有必要,设备中应提供防护,除非制造商的说明书规定,该设备只能使用具有内部保护的电池。
如果由于装上错误型号的电池(例如,如果规定要装具有内部保护的电池)可能会引起爆炸或着火危险,则应在电池舱、安装支架上或在其近旁标上警告标志,而且还应在制造商说明书中给出警告语句。可接受的标志是表1序号14的符号。
如果设备具有能对可充电电池充电的装置,且如果不可充电电池有可能被安装和连接在电池舱内,则应在电池仓内或其近旁标上警告标志。该标志应给出警告,防止对不可充电电池充电,同时还应标出能与充电电路一起使用的可充电电池的型号。可接受的标志是表1序号14的符号。
电池舱的设计应做到不可能因可燃性气体的积聚而引起爆炸和着火。
注:也见11.5。
为确认某一元器件失效不会导致爆炸或着火危险,通过目视检查,包括检查电池数据来检验是否合格。如有必要,在其失效有可能导致这种危险的任何一个元器件上(电池本身除外)进行短路或开路试验。
对预定要由操作人员来更换的电池,尝试反极性安装一块电池,应无危险发生。
13.2.3阴极射线管的内爆
对最大屏面尺寸超过160mm的阴极射线管,其自身应能防内爆影响和防机械撞击,除非其外壳提供足够的防护。
自身无防护的阴极射线管应装有不用工具就不能拆卸的有效防护屏。如果使用玻璃的隔离屏,则它不应与阴极射线管的表面接触。
当阴极射线管正确安装时无须再做附加防护,则认为这种阴极射线管自身具有对内爆影响的防护能力。
按IEC60065的规定来检验阴极射线管是否合格。
如果涉及安全,则元器件和组件,例如电源和内置信息技术设备,应按其规定的额定值使用,除非已作出特定的例外规定。元器件和组件应符合下列之一的要求。
a)某个相关的IEC标准的适用的安全要求,不要求符合该元器件标准的其他要求。如果对应用有必要,则元器件应承受本文件的试验,但不需要再进行已在检验元器件标准符合性时完成的等同或等效的试验。
注1:例如,如果元器件满足IEC60950-1的安全要求,但是其额定使用环境低于1.4中应用环境恶劣程度,那么元器件也需要满足本文件的相关附加要求。
b)本文件的要求,以及如果应用有必要,相关的IEC元器件标准任何附加适用的安全要求;对于已通过应用性试验4.4.2.5、4.4.2.7、14.2和14.6的无附加要求的电机和变压器除外。
c)本文件的要求,如果无相关的IEC标准。
d)某个非IEC标准的适用的安全要求;其安全要求至少要与相关的IEC标准的适用的安全要求相当,只要该元器件已由经认可的检测机构按该非IEC标准获得批准即可。
注2:即使试验采用非IEC标准,只要试验已由经认可的检测机构完成并确认符合适用的安全要求就无须重新进行试验。
图16是表示符合性检验方法的流程图。
通过目视检查;如有必要,通过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
图16符合性选项14.1a)、b)、c)和d)的流程图
14.2.1电动机温度
当电动机堵转或阻止启动(见4.4.2.5)时出现电击危险、温度危险或燃烧危险,则应采用符合14.3要求的过温保护装置或热保护装置来对电动机进行保护。
通过测量在4.4.2.5中单一故障条件下的温度来检验是否合格。
14.2.2串激电动机
如果串激电动机转速过高会引起危险,则它应直接接到由该串激电动机驱动的装置上。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过温保护装置是在单一故障条件下动作的装置,应符合下列所有要求:
a)在结构上应做到能保证功能可靠;
b)额定值能满足切断使用它们的电路中最大的电压和电流;
c)在正常条件下不动作。
如果在温度控制系统(如温控器)失效的情况下,使用自行复位的过温保护装置来防止危险发生,那么设备被保护的部分在再次运行之前应需干预。
通过检查电路图、过温保护装置的技术说明,其在设备中的安装方法,以及下列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使设备工作在单一故障条件下(见4.4)。动作次数如下:
1)对自复位过温保护装置,使其动作200次;
2)对非自复位过温保护装置,除热熔断器外,每次动作后要复位,因此要使其这样动作10次;
3)对不能复位的过温保护装置,使其动作1次。
注:为了防止设备的损坏,可引入强制冷却和间歇时间。
试验期间,在每次施加单一故障条件后复位过温保护装置应动作,而非复位过温保护装置应动作一次。试验后,复位过温保护装置不应出现会在下一次单一故障条件下阻碍其动作的损坏迹象。
对装有预定要由操作人员来更换熔断器的熔断器座,在更换熔断器时应不能触及到危险带电零部件。
通过用铰接式试验指(见图B.2)在不施加力的情况下进行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
电网电源电压选择装置在结构上应做到不会意外发生将一个电压或一种类型电源转换到另一个电压或另一种类型电源。标志要求见5.1.3d)。
通过目视检查和手动试验检验是否合格。
如果环境条件会影响试验结果,那么在设备外部进行试验的电源变压器(见4.4.2.7)应在和设备内存在的相同的条件下来进行试验。
通过4.4.2.7规定的短路和过载试验,然后通过4.4.4.1b)和c)的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如果对变压器安装在设备内能否通过4.4.4和10.2的其他试验有任何怀疑,则要重新对安装在设备内部的变压
器进行试验。
印制线路板应采用可燃性等级为IEC60695-11-10的V-1或更优的材料。
本要求不适用于仅包含符合9.4要求的限能电路的印制线路板。
通过检查材料的数据来检验可燃性额定值是否合格。或者,在三个相关零部件的样品上,通过进行IEC60695-11-10规定的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样品可以是完整的板、板的部分或符合IEC60695-11-10规定的样品。
构成设备一部分的任何过压限制电路应具有足够的强度,以限制可能出现的瞬态过电压。
表23过电压类别Ⅱ的脉冲电压
相线—中线电网电压 交流有效值或直流 V | 脉冲电压 V |
≤50 >50~100 >100~150 >150~300 >300~600 >600~1000 | 500 800 1500 2500 4000 6000 |
通过如下试验来检查是否合格:混合脉冲发生器(见IEC61180)施加表23中适用的脉冲电压,5个正极性脉冲和5个负极性脉冲,脉冲间隔时间最长为1min。脉冲发生器产生1.2/50μs的开路电压波形和8/20μs的短路电流波形,且输出阻抗(峰值开路电压除以峰值短路电流)为12Ω(如果需要提高阻抗可串联叠加)。脉冲是电路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与电网电源同时施加。电网电源电压是额定最大电压。
试验电压施加于带有过压限制电路的设备的每一对电网电源接线端。
过压限制电路元器件不应引燃或加热其他材料至其自燃点。试验后,过压限制电路应安全地抑制脉冲和持续保持功能正常。
注:上述脉冲电压和发生器输出阻抗应用于额定过电压类别Ⅱ的设备。对于额定用于过电压类别Ⅲ和Ⅳ的设备详见K.4的规定。
用来防止操作人员遭受危险的联锁装置应在危险消除之前防止操作人员暴露在危险中,并应符合15.2和15.3的要求。
通过目视检查和进行本文件的所有相关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
对保护操作人员的联锁装置,在引起联锁装置起作用的动作返回或取消之前,应能防止由于操作人
通过目视检查,以及如有必要,对能被铰接式试验指(见图B.2)触及到的任何联锁装置的零部件试着通过手动操作来检验是否合格。
保护操作人员的联锁装置应保证在设备的预期寿命期间不可能出现单一故障,或者不会引起危险。
通过对联锁系统的评估来检验是否合格,如有怀疑,使联锁系统或系统中的相关零部件在正常使用中最不利的负载下循环通断。循环次数为设备预期寿命期间最多可能出现的循环次数的2倍,或者10000次的循环动作,取二者次数较高者,试验后的保护装置不应被损坏。
如果调节器、旋钮或者其他基于软件或硬件的控制器以不在其说明中预定和描述的方式设置时,不应引起危险。在本文件具体要求中未被说明的其他可能的可合理预见的误用应在风险评定(见第17章)中加以阐述。
通过目视检查和检查风险评定文件来检验是否合格。
如果下列因素可能引起危险,那么应使风险评定文件化,其中至少考虑以下方面:
a)身体尺寸的限制;
b)显示和指示;
c)控制的可达性和习惯;
d)端子的布局。
通过目视检查和评价风险评定文件来检验是否合格。
注:对于人体工程的风险评定程序在EN894-2、EN894-3、ISO9241、SEMIS8和其他文件中查到。在这些文件中,不是所有要求都适用于本文件涵盖的设备。
如果通过对设备的检查表明可能发生未在第6章~第16章(见1.2.1)中充分描述的危险时,则需要进行风险评定。具体的评估工作应通过循环以下过程并文件化以至少达到可容许风险。
a)风险分析:
风险分析是基于可获得的信息,识别危险和估计风险的过程。
b)风险评价:
每个风险的分析都要有计划来评价其风险估计的严重性和可能性,以及判断产生的风险等级的可接受性。
c)风险降低:
如果初始的风险等级是不可接受的,那么就应采取措施来降低风险。上述的风险分析和风险评定的过程应循环进行,其中包括检查没有引入新的风险。
经过风险评定后的残余风险应由责任者在说明书中加以注明。关于如何减缓这些风险的足够信息也应给出说明[见5.4.1e)]。
在选择最为恰当的风险降低方法中,制造商应按顺序使用以下原则:
1)最大可能地消除或者降低风险(内在的安全设计和结构);
2)对于不能消除的风险采取必要的保护性措施;
3)由于采取的保护性措施的不足,告知用户残余风险;指出是否需要特殊的培训,以及指定需要提供个人防护设备。
注:附录J中描述了风险评定的一种程序。其他风险评定程序包含在ISO14971、SEMIS10、IEC61508和ANSIB11.TR3中。另外完成相似步骤的已有程序也可以使用。
通过对风险评定文件的评价确保风险已消除或者仅残余可容许风险来检验是否合格。
注:本附录是以IEC60990规定的测量接触电流的程序为基础的,该标准也规定了试验电压表的特性。
用图A.1的电路测量电流,并用下式计算:
式中:
I—电流,单位为安培(A);
U—电压表指示的电压,单位为伏特(V)。
图A.1电路代表人体阻抗和补偿人体生理反应随频率的变化。
元件:
R1:1500Ω;相对允差:±5%;
R2:500Ω;相对允差:±5%;
R3:10kΩ;相对允差:±5%;
C1:0.22μF;相对允差:±10%;
C2:0.022μF;相对允差:±10%。
图A.1频率小于或等于1MHz的交流和直流测量电路
当频率不超过100Hz时,用图A.2的任一电路测量电流。当用电压表时,电流由下式计算:
式中:
I—电流,单位为安培(A);
U—电压表指示的电压,单位为伏特(V)。
图A.2电路代表频率不超过100Hz时的人体阻抗。
元件:
R:2000Ω;相对允差:±5%。
图A.2频率小于或等于100Hz的正弦交流和直流测量电路
用图A.3的电路测量电流,并按下式计算:
式中:
I—电流,单位为安培(A);
U—电压表指示的电压,单位为伏特(V)。
图A.3电路补偿高频对人体生理反应的影响。
元件:
R1:1500Ω;相对允差:±5%;
R2:500Ω;相对允差:±5%;
C1:0.22μF;相对允差:±10%。
图A.3电灼伤电流测量电路
用图A.4的电路测量潮湿接触电流,并按下式计算:
I—电流,单位为安培(A);
U—电压表指示的电压,单位为伏特(V)。
元件:
R1:375Ω;相对允差:±5%;
R2:500Ω;相对允差:±5%;
C1:0.22μF;相对允差:±10%。
图A.4潮湿接触电流测量电路
刚性试验指见图B.1。
单位为毫米
指尖的尺寸和公差见图B.2。
注:这里的试验指与IEC61032图7中的试验探头11相同。
图B.1刚性试验指
单位为毫米
标引说明:
1—绝缘材料;
2—A—A剖面;
3—B—B剖面;
4—手柄;
5—挡板;
6—球形;
7—细节(示例);
8—侧视图;
9—所有边缘倒角。
未规定公差的尺寸的公差为:
—角度:-1(0)0';
—线性尺寸:
≤25mm时:-0(0).05mm;
>25mm时:±0.2mm。
试验指材料:经过热处理的钢材等。
该试验指的两个关节可以弯曲(90+0(1)0)°,但是只可以在同一平面内弯曲。
为了使弯曲角度限制在90°,采用销和槽的解决办法仅仅是各种可能解决的途径之一。由于这一原因,所以图中未给出这些细节的尺寸和公差。实际设计应保证(90+0(1)0)°的弯曲角。
注:这里的试验指与IEC61032的图2中的试验探头B相同。
图B.2铰接式试验指
测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方法在下述示例1~示例11(见图C.1)中说明。这些例子不区分间隙和沟槽也不区分绝缘的类型。
需要做出以下一些假定。
a)如果跨越沟槽的宽度大于或等于X(见表C.1),爬电距离要沿沟槽的轮廓线进行测量(见示例2)。
b)假定任何凹槽桥接有一段长度等于X的绝缘连杆,而且桥接在最不利的位置(见示例3)。
c)在相互间能处于不同位置的零部件之间测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时,要在这些零部件处于最不利的位置测量。
下面的示例中规定的尺寸X有一个给定值,取决于表C.1给出的污染等级。
表C.1X的尺寸
污染等级 | X的尺寸/mm |
1 | 0.25 |
2 | 1.0 |
3 | 1.5 |
如果所涉及的电气间隙小于3mm,则表C.1中的尺寸X可减小到该电气间隙的三分之一。
示例1:所测量的路径包含一条任意深度,宽度小于X、槽壁平行或收敛的沟槽。直接跨沟槽测量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示例2:所测量的路径包含一条任意深度,宽度大于或等于X、槽壁平行的沟槽。电气间隙就是“视线”距离。爬电距离是沿沟槽轮廓线伸展的通路。
示例3:所测量的路径包含一条宽度大于X的V形沟槽。
图C.1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测量方法的示例
电气间隙就是“视线”距离。
爬电距离是沿沟槽轮廓线伸展的通路,但沟槽底部用长度为X的连杆“短接”。
示例4:所测量的路径包含一根肋条。
电气间隙是越过肋条顶部最短直达空间通路。爬电距离是沿肋条轮廓线伸展的通路。
示例5:所测量的路径包含一条未粘合的接缝,该接缝的两侧各有一条宽度小于X的沟槽。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是如图所示的“视线”的距离。
示例6:所测量的路径包含一条未粘合的接缝,该接缝的两侧各有一条宽度大于或等于X的沟槽。电气间隙是“视线”的距离。
爬电距离是沿沟槽轮廓线伸展的通路。
示例7:所测量的路径包含一条未粘合的接缝,该接缝的一侧有一条宽度小于X的沟槽,另一侧有一条宽度大于或等于X的沟槽。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如图所示。
图C.1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测量方法的示例(续)
示例8:通过未粘合接缝的爬电距离小于越过挡板的爬电距离。电气间隙是越过挡板顶部最短直达空间距离。
示例9:由于螺钉头与凹槽槽壁之间的空隙太窄,所以不必考虑该空隙。
示例10:由于螺钉头与凹槽槽壁之间的空隙足够宽,所以需考虑该空隙。当该空隙的距离等于X时,爬电距离的测量值就是从螺钉到槽壁的距离。
示例11:C为一浮地零部件。
电气间隙d+D,爬电距离也是d+D。
爬电距离;
电气间隙。
图C.1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测量方法的示例(续)
下列符号在图D.1~D.3中用来表示:
a)要求:
B要求基本绝缘;
D要求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
b)电路和零部件:
A与保护导体端子不连接的可触及零部件;
H正常条件下是危险带电的电路;
R符合6.4.4要求的阻抗;
S保护屏;
TA可触及的外部端子(正常条件下不超过6.3.1中的值);
TN端子(正常条件下有可能超过6.3.1中的值,所以应不可触及);Z二次电路的阻抗。
所给出的二次电路也可以被认为只是零部件。
a)b)
c)d)
图D.1a)~d)危险带电电路与可触及零部件之间的防护
e)
g)
f)
如果Z足够低,D*可能为B。
h)
图D.1e)~h)危险带电电路与具有可触及外部端子的电路之间的防护
a)b)
图D.2a)和b)不与其他可触及零部件相连的可触及件对内部危险带电电路的防护
c)d)
图D.2c)和d)初级危险带电电路与具有可触及外部端子的电路间的防护
注1:图D.2c)和d)所示的电路也可以有其他防护措施,例如保护屏、电路保护连接(见6.5.2)和保护阻抗(见6.5.4)。
图D.3两个危险带电电路的外部可触及端子的防护
注2:未与保护导体端子连接的可触及零部件和两个危险带电电路中任一电路之间的绝缘要求如图D.1a)~图D.1
d)所示。
H1和H2(X)之间的绝缘要求按下面最严酷的情况来确定。
B(基本绝缘)—如果H1和H2两者已连接好,则绝缘要求根据电路之间的绝缘所承受的最高额定工作电压来确定。
D(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如果H1是已连接好的,H2的端子在连接时又是可触及的,则绝缘要求根据H1的绝缘所承受的最高额定工作电压来确定。
D(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如果H2是已连接好的,H1的端子在连接时是可触及,则绝缘要求根据H2的绝缘所承受的最高额定工作电压来确定。
设备内部的微环境是由设备在运行、安装和维护中所处的环境条件,以及由设备自身和适用的密封措施有效时产生的污染决定的。
设备可被划分为环境情况的描述见表E.1。
表E.1环境情况
环境情况 | 设备运行在 | 设备安装或维护在 |
A | 受控环境a | 受控环境 |
B | 非受控环境 | 受控环境,或者在安装或维护过程中设备没有打开 |
C | 非受控环境 | 非受控环境 |
a受控环境是指1.4.1c)和d)条件的环境。 |
注:表E.1提供了环境的系统分类,此分类基于设备暴露和由于安装及维护目的设备是否被打开的情况。使微环境污染等级降低的方法见表E.2。
表E.2污染等级的降低
微环境的污染等级 | |||||||
宏观环境的污染等级 | 2 | 3 | 4 | ||||
环境情况 | 环境情况 | 环境情况 | |||||
A | B | C | B | C | B | C | |
IPX5、IPX6的外壳 | 1 | 2 | 2 | 3 | 3 | 4 | 4 |
IPX7、IPX8的外壳 | 1 | 1 | 2 | 2 | 3 | 2 | 4 |
在IPX4或更高等级外壳设备中的恒定加热 | 1 | 2 | 2 | 3 | 3 | 4 | 4 |
按照IEC60529进行IP分级 |
制造商对其生产的带有危险带电零部件和可触及导电零部件的设备应100%地进行F.2~F.4中的试验。除非能清楚地表明其试验结果在后续的制造阶段不会失效,否则应使用完全组装好的设备来进行试验。零部件不应因为试验而被断线、修改或拆卸,但是如果扣盖和摩擦紧固的旋钮对试验有影响,则应将其拆下。设备在试验期间不应通电,但其电网电源开关应置于通位。
设备不需要贴覆金属箔,也不需要进行潮湿预处理。
不需要对试验电压进行海拔高度的修正。
电压试验设备应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所需的电压,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要求。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接地连续性试验在一端为电器输入插座的接地插销或插头连接式设备的电网电源插头的接地插销、或者永久性连接式设备的保护导体端子,以及另一端为6.5.2要求与保护导体端子相连的所有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之间进行。
注:对试验电流值不作规定。
F.3.1通则
试验电压被施加在以下a)和b)之间:
a)连接在一起的电网电源端子;
b)所有可触及导电零部件,包括保护导体端子,如果有,连接在一起。
试验中,设备应与外部接地进行电气隔离。对于小的金属元件,如铭牌、螺丝或铆钉,如果它们已经通过加强绝缘或同等绝缘与危险带电的零部件隔离,则无须进行试验。
注:对于所有可触及导电零部件已连接到保护导体端子的设备,因为正确的连接在F.2中已经被测试,所以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之间的连接是不必要的。
试验电压可以是交流或者直流又或是脉冲;这要通过对照表F.1中适当的过电压类别来选择。对于交流和直流试验,试验电压在5s内升高到指定值,且至少保持2s。脉冲试验则是依据IEC61180中规定的1.2/50μs试验,每个极性至少三个脉冲,间隔时间最小1s。
在试验过程中,应不发生电气间隙的飞弧或固体绝缘的击穿;同时,试验设备不应显示失效。
电网电源的标称 相线-中线电压 | 过电压类别Ⅱ | 过电压类别Ⅲ | 过电压类别Ⅳ | ||||||
交流有效值或 直流 | 交流有效值 | 直流 | 1.2/50μs脉冲峰值 | 交流有效值 | 直流 | 1.2/50μs脉冲峰值 | 交流有效值 | 直流 | 1.2/50μs脉冲峰值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150 | 840 | 1200 | 1200 | 1400 | 2000 | 2000 | 2200 | 3100 | 3100 |
>150~300 | 1400 | 2000 | 2000 | 2200 | 3100 | 3100 | 3300 | 4700 | 4700 |
>300~600 | 2200 | 3100 | 3100 | 3300 | 4700 | 4700 | 4300 | 6000 | 6000 |
>600~1000 | 3300 | 4700 | 4700 | 4300 | 6000 | 6000 | 5300 | 7500 | 7500 |
F.3.2具有电压限制装置的电网电源电路
对于满足14.8中要求的具有电压限制装置的电网电源电路,F.3.1中的交流或直流试验可使用0.9倍电压限制装置的钳位电压但不小于2倍电网电源电路的工作电压来进行。
试验电压被施加在以下a)和b)之间:
a)连接在一起且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可以是危险带电的浮地输入和输出电路端子;
b)连接在一起的所有可触及导电零部件。
在每种情况下,所应用的电压值是额定对地最大电压的1.5倍,但不小于交流有效值350V,或直流500V。如果电压限制(钳位)装置钳制的电压低于规定的应用电压,则应用的电压值是钳制电压的0.9倍,但不小于对地最大额定电压。
试验电压在5s内升高到指定值,且至少保持2s。电路要与外部接地措施电气隔离。
在试验过程中,应没有电气间隙的飞弧或固体绝缘击穿发生;同时,试验设备不应显示失效。
本附录的要求和试验被美国、加拿大和其他一些国家采纳作为与高压相关的国家法规的符合性检验标准。这些要求对于预定用于有毒、可燃或其他有害物质的设备是不充分的。见国家相关部门对于此类设备的要求。
对承压设备中装有流体的部件,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或单一故障条件下不应由于泄漏或破裂而产生危险。
按G.2~G.4的规定来检验是否合格。
G.2压力大于2MPa和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200kPa·L
G.2.1通则
在正常使用时具有以下两个特点的设备中装有流体的部件不应由于破裂或泄漏产生危险:
a)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200kPa·L;
b)压力大于2MPa。
注:此类设备包括使用软波纹管、膜片、布尔登管(Bourdontube)等的流体压力驱动设备,以及连接用于处理额定值大于或等于2MPa压力的设备,如流量计。
通过目视检查以及通过进行G.2.2~G.2.6的流体静力学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试验期间任何限制最大工作压力的安全过压装置不动作。
图G.1给出符合性验证程序。
在G.2中,压力值是基于额定压力PR。它是标识于设备上的最大压力;或者如果没有标识,则是最大的瞬态过压(不会引起性能永久改变的最大压力)。对于差压设备,额定压力为工作压力和静态压力中的较高值。
试验A~F对应的条编号是:
A—G.2.3a);
B—G.2.3b);
C—G.2.5a);
D—G.2.5b);E—G.2.5c);F—G.2.6;
PR—额定压力。
图G.1符合性验证程序(见G.2)
对设备正常工作时承受流体压力的部件注入适当的液体,例如注入水,以排出空气,然后接上液压泵,将压力逐渐升高至规定的试验压力。
当采用双液压耦合系统时,要在有原注入的液压液体,或者在无原注入的液压液体的情况下,要通过注入试验用液体,使设备在正常工作时承受间接压力负荷的那些部件同时承受试验压力。
试验压力值基于额定压力PR,见G.2.1。
G.2.3~G.2.6规定的试验压力值适用于额定压力小于或等于14MPa的设备。对额定压力更高的设备,采用表G.1的规定值。
如果这些试验程序中规定将压力施加于“设备”,压力应施加于设备正常使用中承受压力的部分。
如果这些试验程序中规定将压力施加于“外部壳体”,该压力应施加在封闭整个或部分加压设备的任何不加压的壳体、盖子、外壳或外罩上,但本身不打算在正常使用中加压。
G.2.3初始试验
按下列试验进行。
a)对设备施加2倍PR压力1min,无可见的泄漏。
b)对设备施加3倍PR压力1min,无导致碎片飞出设备外的任何破裂或失效。
在进行试验b)时,可能由于布尔登管、膜片或波纹管出现裂缝,或者由于接缝或密封处失效而发生泄漏。如果压力能维持1min,则这些情况就不认为是试验不合格。但是如果泄漏的速率达到难以使压力维持1min,则可以采取G.2.4规定的改进措施,然后重新进行试验:
1)如果设备仅按G.2.4a)采取改进措施后,通过了G.2.3b)的试验,则无需再做进一步的试验;
2)如果设备按G.2.4b)采取改进措施后,通过了G.2.3b)的试验,则去除改进措施,然后进行G.2.5中的一个试验;
3)如果设备仍然未能通过G.2.3b)的试验,则去除改进措施,然后进行G.2.6的试验。
G.2.4使泄漏减至最小的改进措施
可采取下列改进措施:
a)可改进外部连接件以减小泄漏;
b)可以用一种更加有效的非功能件来代替在正常使用时承受压力的设备部件与外罩之间构成结构性隔挡物的防漏密封垫或弹性密封件(非测量元件的一部分)。
G.2.5改进措施能减小泄漏时的附加试验
如果设备在成功地重新进行G.2.3b)的试验前采取了G.2.4b)规定的改进措施,则将设备恢复到其原来的状态,然后在该未改进的设备上再进行下面a)、b)或c)的一种试验。对预定装有有毒的、可燃的或其他危险物质的设备,则进行a)的试验。
a)对设备施加2.5倍PR压力1min,无可见的泄漏。
b)对设备施加3倍PR压力1min,无导致碎片飞出外部壳体外的任何破裂或失效。
注1: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设备内不能维持3倍PR压力,但外部壳体的泄漏速率仍能保持在防止积累危险压力的速率上。
c)如果设备具有一个能耐压力的壳体,则对壳体施加PR压力1min,无导致碎片飞出外部壳体的任何破裂或失效。
注2:在这种情况下,由具有抗压能力的外部壳体来防止破裂或飞出碎片。
G.2.6改进措施未能减小泄漏时的附加试验
如果在采取了G.2.4的改进措施后未能通过G.2.3b)的试验,但泄漏起着压力释放机构的作用,如果在去除改进措施后,设备能通过下列规定的试验,以及如果设备具有外罩,又通过了G.2.5的a)、b)和c)之一的试验,则仍认为设备符合G.2.3b)的要求。
对设备施加2.5倍PR压力1min,无导致碎片飞出设备外的任何破裂和失效。
表G.1压力超过14MPa的设备的试验压力
PR | G.2.5c)的试验压力 | G.2.3a)的试验压力 | G.2.5a)和G.2.6的试验压力 | G.2.3b)和G.2.5b)的试验压力 |
>14~70MPa | PR | 1.75PR+3.5MPa | 2.0PR+7MPa | 2.5PR+7MPa |
>70MPa | PR | 1.3PR+35MPa | 1.5PR+42MPa | 2.0PR+42MPa |
G.3压力在50kPa~2MPa之间以及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200kPa·L
在正常使用时具有以下两个特点的设备装有流体的部件不应由于破裂或泄漏而产生危险:
a)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200kPa·L;
b)压力在50kPa~2MPa之间。
按G.2.2的规定,通过进行流体静力学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试验时,要使限制最大工作压力的任何过压安全装置不起作用。
对设备施加3倍PR压力1min,无泄漏、永久(塑性)变形、或爆炸。但是对预定不装有毒的、可燃的或其他危险物质的设备,压力大于1.2倍PR时在密封处出现的泄漏是允许的。
如果流体静力学试验不能在无标志的装有液体的部件上或管件上进行,则通过适当的等效试验,例如以3倍PR的气压试验来检验它们的完整性。
对于制冷系统,参照适用的标准。例如ANSI/UL471。
G.4压力小于50kPa或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小于200kPa·L
对在较小压力下或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小于200kPa·L的装有流体的部件,其泄漏不应产生危险。
通过目视检查部件的额定值,以及如有必要,通过对部件施加液压等于2倍正常使用时的最大压力来检验是否合格。压力施加1min,不会产生导致危险的泄漏。
过压安全装置不应在正常使用时动作,而且应符合下列所有要求:
a)应靠近连接在其预定要保护的系统装有流体的部件上;
b)在安装上应做到留有易于进入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理的通道;
c)不使用工具应不能进行调节;
d)其泄放口的位置和方向应确保所泄放出的材料不正对着任何人员;
e)其泄放口的位置和方向应确保不会因沉积可能会使零部件劣变的材料而使过压安全装置的动作产生危险;
f)应具有足够的泄放能力,以确保一旦供压控制失效而不会使压力超过1.1倍PR;
g)在任何过压安全装置与预定要保护的部件之间不应装有截流阀。
也见11.7.4。
通过目视检查和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
本附录涵盖为降低污染等级而用于印制线路板的涂覆层要求。
涂覆层应满足H.2和H.3的要求。
注1:H.2中的要求确保涂覆层能达到涂层恰当地涂制在印制线路板上的目的。H.3中的要求则是确保在经历环境和物理的应力以后,涂层能继续附着在印制线路板上。
通过H.2和H.3来检验是否合格。
注2:满足ANSI/UL746E要求的涂覆层被认为满足这些要求。
涂覆层的技术特性应与预定的应用相适应。特别是:
a)涂层材料的制造商应申明这是为印制线路板使用的涂层;
b)额定工作温度范围应覆盖预定应用的温度范围;
c)相比电痕化指数(CTI),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应与预定应用相适应;
d)如果印制线路板的涂层暴露在阳光下,则涂层应具有适当的防紫外线(UV)能力;
e)涂层的可燃性等级应至少达到印制线路板的可燃性等级要求。
通过检查制造商数据来检验是否合格。
涂层应在经过表H.1所列试验后,满足图H.1中的符合性要求。
通过在6个涂层印制线路板样品上进行表H.1和图H.1的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
表H.1试验参数、试验条件和试验步骤
项目 | 试验,条件 | 试验参数,条件 | 试验步骤 |
1 |
低温 | 设定温度:Tmin。 Tmin的值取样品最小额定环境温度或最小额定贮存温度两值中的低值。 任何湿度都是可接受的。 保持时间:24h |
样品置于温箱中,且在规定的保持时间内保持温度Tmin |
2 |
干热 | 设定温度:Tmax。 Tmax的值取样品最高额定表面温度、最高额定环境温度或最高额定贮存温度等值中的高值。 任何湿度都是可接受的。 保持时间:48h |
样品置于温箱中,且在规定的保持时间内保持温度Tmax |
表H.1试验参数、试验条件和试验步骤(续)
项目 | 试验,条件 | 试验参数,条件 | 试验步骤 |
3 |
快速温度变化 | 最高温度:Tmax。 Tmax的值取样品最高额定表面温度、最高额定环境温度或最高额定贮存温度等值中的最高值。 最低温度:Tmin。 Tmin的值取样品最小额定环境温度或最小额定贮存温度两值中的低值。 温度变化率:30s内。 循环时间(1个循环持续时间): Tmax和Tmin分别保持直到样品达到稳定状态条件,并且保持10min。 当样品达到2℃内的目标时,循环开始。 循环次数:5个循环 |
调整步骤依据IEC60068-2-14中的Na试验 |
4 |
湿热 | 温度:40℃±2℃。 相对湿度:90%~95%。 保持时间:24h | 样品置于湿度箱中,且在规定的保持时间内维持规定的温度和湿度 |
5 |
涂层附着力 | 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拉力:5N | 试验步骤依据IEC60664-3中5.8.2的描述,且使用此标准中规定的拉力 |
6 |
湿度 | 温度:40℃±2℃。 相对湿度:90%~95%。 保持时间:48h | 样品置于湿度箱中,且在规定的保持时间内维持规定的温度和湿度 |
7 |
导体的绝缘电阻 |
温度:40℃±2℃。 相对湿度:90%~95%。 绝缘电阻:≥100MΩ | 绝缘电阻通过在爬电距离最小的两外部导体间测量至少1min得到。试验电压应接近工作电压 |
图H.1(如下)描述试验顺序和符合性。
准备和耐划痕 | |
试验样品的准备 | 每一个样品采用正常的方式组装,使用正常的焊接程序,包括任何正常适用的清洗和防护步骤 |
目视检查 |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样品应不出现: ●与基础材料分离; ●裂纹; ●空隙; ●邻近区域无防护的导电零部件之间的爬电距离小于无涂层印制线路板要求的爬电距离 注:样品上经过耐划痕试验的区域不必再参与随后的试验和检查。 |
| |
试验样品的环境处理 | |
表H.1,项目1 | 低温 |
表H.1,项目2 | 干热 |
表H.1,项目3 | 快速温度变化 |
表H.1,项目4 | 湿热 |
| |
环境处理后的机械和电气试验 | |
表H.1,项目5 | 涂层附着力(胶带试验) |
目视检查 |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所有样品的涂层应没有松散,以及应在胶带上没有肉眼可见的涂层材料。 为了评估是否有粘着的涂层材料,胶带可以放置在白色的纸或卡片上。如果试验的涂层本身是白色或浅色的,则要使用适当的具有对比色彩的纸或卡片 |
表H.1,项目6 | 潮湿处理 |
表H.1,项目7 | 绝缘电阻 根据表H.1项目7中测量绝缘电阻来检验是否合格。所有样品应满足要求值 |
| |
目视检查 |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所有样品应不出现: ●起泡; ●膨胀; ●与基础材料分离; ●裂纹; ●空隙; ●邻近区域无防护的导电零部件之间的爬电距离小于无涂层印制线路板要求的爬电距离 |
图H.1试验顺序和符合性
针对本文件,表I.1列出的相线-中线电压可被用于确定电网电源电路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要求。
表I.1源自IEC60664-1的表B.1。它适用于具有固有控制功能的电网电源供电系统(见IEC60664-1,4.3)。
表I.1公共电网电源供电系统相线-中线电压
电网电源系统和标称电压 | 关于电网 电源系统 类型和标 称电压的 相线-中线 电压 | ||||||
三相四线系统a
中线接地 TT系统
TN-C-S系统
| 三相四线系统a
中线不接地(IT系统)b,c
| 三相三线系统
不接地
| 三相三线系统
一相接地
| 单相两线系统
交流或直流
| 单相(分相)三线系统a 交流或直流
| ||
V | V | V | V | V | V | V | |
| 12.5~48 | 30/60 | 50 | ||||
66/115 | 66 | 60 | 100 | ||||
120/208 127/220 | 120/208 | 110,115 120,127 | 100 120 | 100 110,115 120,127 | 100/200d 110/220 115/230 120/240 | 150 | |
220/380 230/400 240/415 260/440 277/480 | 230/400 277/480 | 200 220,230,240 260,277,347 380,400,415 440,480 | 200 240 | 220 230 240 | 220/440 240/480 | 300 |
表I.1公共电网电源供电系统相线-中线电压(续)
347/600 380/660 400/690 417/720 480/830 | 347/600 400/690 |
500 577 600 |
347 380,400,415 440,480,600 |
480 | 480/960 |
600 |
|
660 690,720 830,1000 | 1000 | 1000 | |||||
a使用“/”放置在两个电压值之间来表示电压,其中相线-中线电压在前,相线-相线电压在后。例如,“120/208”代表任意相线-中线电压为120V,任意相线-相线电压为208V。同样的,“220/440”代表相线-中线电压为220V,相线-相线电压为440V。 bR是可以将中性点接地的阻抗(通常为1500Ω)。 c当监测绝缘时,这些系统的中性点被认为是接地的。 d日本的实践。 |
下面给出的一种风险评定过程基于ISO/IECGuide51:2014。其他风险评定程序包含在ISO14971、SEMIS10、IEC61508和ANSIB11.TR3中。其他实施相似步骤的已有程序也可以使用。
可容许风险是通过风险评定(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和风险降低的循环过程达到的(见图J.1)。
图J.1风险评定和风险降低的循环过程
将风险降低到可容许的程度宜采用下列步骤(图J.1):
a)确定可能使用产品、过程或服务的群体(包括有特殊需要和年长的群体),以及任何已知的接触的群体(如被儿童使用或接触);
b)确定产品、过程或服务的预期的使用和可合理预见的误用;
c)确定在使用产品、过程或服务的所有阶段和条件中产生的每个危险(包括任何危险情况和伤害事件),这些阶段包括安装、维护、修理以及破坏或者处置;
d)估计和评价由于每个已确定的危险对每个已确定的使用/接触群体所引起的风险(见图J.1);
e)判断风险是否为可容许的(例如,通过与相似产品、过程或服务的比较);
f)如果风险是不可容许的,那么就要降低风险直到其成为可容许风险。
在降低风险过程中,优先级的顺序宜按如下所示:
1)尽可能地消除或降低风险(通过固有的安全设计和结构);
2)对于不能被消除的风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护装置);
3)告知用户由于保护措施的不足而存在的残余风险;提示是否需要特殊的培训,以及如有必要说明个人防护装备(安全信息)的情况。
本步骤基于假设:用户遵从制造商所提供的信息从而在风险降低过程中起到作用(见图J.2)。
图J.2风险降低
设计过程中采取的步骤遵循图J.2所示的先后顺序。但用户采取的步骤并不一定按优先级来划分,因为这还取决于应用情况。需要强调的是,用户采用的附加防护装置、人身防护装备和提供安全信息不能取代设计上的改进。
对于本文件范围内的危险,表J.1列出了危害严重程度示例。表J.2列出了危害可能性。根据严重程度和可能性来选择风险类别,见表J.3。
表J.1危害严重程度
严重程度分组 | 人 | 设备/设施 | 环境 |
灾难 | 1人或多人死亡 | 系统或设施损失 | 化学品泄漏,造成严重影响或公共健康影响 |
重大 | 致残伤害/疾病 | 重大子系统损失或设施损坏 | 化学品泄漏,造成暂时的环境影响或公共健康影响 |
中等 | 医疗救治或工作 活动受限制 | 轻度子系统损失或设施损坏 | 化学品泄漏,需要撰写事故报告 |
轻微 | 仅需急救 | 不严重的设备或设施损坏 | 化学品泄漏,仅需要常规清洁,不需要形成报告 |
表J.2危害可能性
可能性 | 预计发生率 |
频繁 | 1年中多于5次 |
很可能 | 多于1年1次,但不多于1年5次 |
可能 | 多于5年1次,但不多于1年1次 |
少见 | 多于10年1次,但不多于5年1次 |
不太可能 | 少于10年1次 |
表J.3风险类别
风险评定/风险类别 | ||||||
危害严重程度 | 危害可能性 | |||||
频繁 | 很可能 | 可能 | 少见 | 不太可能 | ||
严重程度 | 灾难 | 3 | 3 | 3 | ||
重大 | 3 | 3 | ||||
中等 | 3 | |||||
轻微 | ||||||
索引 | 类别 | 说明 | ||||
1 | 可广泛接受 | 满足可容许风险的要求 | ||||
2 |
尽可能低 | 这不会自动满足可容许风险的要求。如可能,这类风险宜进一步降低到1类。如不可能,则说明书中宜包含对风险的描述,以便责任方能够采取适当步骤来保护操作人员的安全 | ||||
3 | 不可容许 | 包含不可容许风险 |
K.1.1通则
过电压类别的概念在IEC60364和IEC60664-1中有详细阐述。以下说明由这两个标准的节选内容编辑组成。
如定义3.5.17所述,过电压类别是瞬态过电压条件的数字化定义。建立过电压类别是为了在电网电源装置的不同部分之间实现绝缘配合。IEC60364-4-44指明“脉冲耐受(过电压)类别是为了区分设备可用性的不同级别,此处设备可用性是对服务连续性和可接受失效概率要求的期望”。这意味着设备适当的过电压类别等级由可靠性和安全性共同决定。在本文件中,第5章~第16章中的要求适用于不构成建筑物设施部分的设备,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要求则基于过电压类别Ⅱ,电网电源电压不超过300V。
构成建筑物设施部分的设备可包括安装材料、用于测量或控制建筑物内电网电源的设备和类似设备。所有此类设备永久连接在电网电源上,也永久安装在建筑物内。但是,仅仅利用电网电源为自身及相关设备供电的设备不视为是建筑物设施部分,即使它永久连接或永久安装在建筑物内也不例外。
如果制造商把设备的额定过电压类别定为Ⅲ或Ⅳ,则应适用本附录的相关要求。
在IEC60364-4-44中,过电压类别Ⅰ适用于预定连接电网电源的设备时,此类设备已采取措施将瞬态过电压充分并可靠降低到不会引起危险的水平。过电压类别Ⅰ与本文件无关。
过电压类别Ⅱ适用于预定由建筑物布线供电的设备。它适用于插头连接式设备及永久性连接式设备。6.7仅包含了对标称电源电压不超过300V时过电压类别Ⅱ的要求。对更高过电压类别和标称电源电压超过300V时过电压类别Ⅱ的要求见本附录。
过电压类别Ⅲ用于预定构成建筑物布线装置部分的设备。此类设备包括插座插孔、熔断器座和某些电网电源设施控制设备。如果要求更高程度的可靠性和可用性,制造商也可设计过电压类别Ⅲ的设备。
过电压类别Ⅳ用于安装在建筑物供电电源源头或其附近,在建筑物入口和主配电盘之间的设备。此类设备可能包括电表和初级过电流保护装置。如果要求更高程度的可靠性和可用性,制造商也可设计过电压类别Ⅳ的设备。
K.1.2电网电源电路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电网电源电路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满足下述表格中的适用数值:
a)标称电源电压超过300V的过电压类别Ⅱ的电网电源电路见表K.2;
b)过电压类别Ⅲ的电网电源电路见表K.3;
c)过电压类别Ⅳ的电网电源电路见表K.4。
注1:电网电源供电的标称电压见附录I。
表K.2~表K.4中的数值针对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加强绝缘的数值应是基本绝缘数值的2倍。如果设备的额定工作海拔高度高于2000m,电气间隙应乘以表K.1中适用的倍增系数。
注2:当相线—中线电压超过630V时,不推荐材料分组Ⅲb应用于污染等级3的场合。
通过目视检查和测量来检验是否合格。如有怀疑,使用表K.16中电气间隙要求的适用值进行
6.8.3.3的脉冲电压试验或6.8.3.1持续至少5s的交流试验。
试验期间电气间隙上不应出现闪络。
表K.1额定在不超过5000m海拔下工作设备的电气间隙倍增系数
额定工作海拔 m | 倍增系数 |
≤2000 2001~3000 3001~4000 4001~5000 | 1.00 1.14 1.29 1.48 |
表K.2超过300V过电压类别Ⅱ的电网电源电路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相线-中线电 压交流有效 值或直流 |
电气 间隙 | 爬电距离 | ||||||||
印制线路板材料 | 其他绝缘材料 | |||||||||
污染等级1 | 污染等级2 | 污染等级1 | 污染等级2 | 污染等级3 | ||||||
所有材料 组别 | 材料组别 Ⅰ、Ⅱ、 Ⅲa | 所有材料 组别 | 材料组别 Ⅰ | 材料组别 Ⅱ | 材料组别 Ⅲ | 材料组别 Ⅰ | 材料组别 Ⅱ | 材料组别 Ⅲ | ||
V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300~600 | 3.0 | 3.0 | 3.0 | 3.0 | 3.0 | 4.3 | 6.0 | 7.5 | 8.3 | 9.4 |
>600~1000 | 5.5 | 5.5 | 5.5 | 5.5 | 5.5 | 7.2 | 10.0 | 12.5 | 14.0 | 16.0 |
表K.3过电压类别Ⅲ的电网电源电路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相线-中线电 压交流有效 值或直流 |
电气 间隙 | 爬电距离 | ||||||||
印制线路板材料 | 其他绝缘材料 | |||||||||
污染等级1 | 污染等级2 | 污染等级1 | 污染等级2 | 污染等级3 | ||||||
所有材料 组别 | 材料组别 Ⅰ、Ⅱ、 Ⅲa | 所有材料 组别 | 材料组别 Ⅰ | 材料组别 Ⅱ | 材料组别 Ⅲ | 材料组别 Ⅰ | 材料组别 Ⅱ | 材料组别 Ⅲ | ||
V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150 | 1.5 | 1.5 | 1.5 | 1.5 | 1.5 | 1.5 | 1.6 | 2.0 | 2.2 | 2.5 |
>150~30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8 | 4.1 | 4.7 |
>300~600 | 5.5 | 5.5 | 5.5 | 5.5 | 5.5 | 5.5 | 6.0 | 7.5 | 8.3 | 9.4 |
>600~100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10.0 | 12.5 | 14.0 | 16 |
表K.4过电压类别Ⅳ的电网电源电路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相线-中线电 压交流有效 值或直流 |
电气 间隙 | 爬电距离 | ||||||||
印制线路板材料 | 其他绝缘材料 | |||||||||
污染等级1 | 污染等级2 | 污染等级1 | 污染等级2 | 污染等级3 | ||||||
所有材料 组别 | 材料组别 Ⅰ、Ⅱ、 Ⅲa | 所有材料 组别 | 材料组别 Ⅰ | 材料组别 Ⅱ | 材料组别 Ⅲ | 材料组别 Ⅰ | 材料组别 Ⅱ | 材料组别 Ⅲ | ||
V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15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150~300 | 5.5 | 5.5 | 5.5 | 5.5 | 5.5 | 5.5 | 5.5 | 5.5 | 5.5 | 5.5 |
>300~60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3 | 9.4 |
>600~1000 | 14.0 | 14.0 | 14.0 | 14.0 | 14.0 | 14.0 | 14.0 | 14.0 | 14.0 | 16.0 |
当涂覆到印制线路板的外表面上的涂层满足附录H要求,可以将涂覆区域的污染等级降低到污染等级1。
根据附录H的规定来检验涂层是否合格。
K.1.3电网电源电路的固体绝缘
K.1.3.1通则
在设备的预期寿命期间,在所有额定的环境条件(见1.4)下,电网电源电路的固体绝缘应能承受在正常使用时可能出现的电应力和机械应力。
注1:当选择绝缘材料时,制造商要考虑设备的预期寿命。
通过以下两个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
a)使用表K.5、表K.6或表K.7中适用的电压进行6.8.3.1中持续至少5s的交流试验,或6.8.3.3中的峰值脉冲试验;
b)使用表K.8中适用的电压进行6.8.3.1中持续至少1min的交流试验,或者对于只接受直流的电网电源电路,进行6.8.3.2中的1min直流试验。
注2:因为以下原因,这些电路需要进行两种不同电压的试验:试验a)考查瞬态过电压的影响,而试验b)考察长期应力对固体绝缘的影响。
注3:如果进行表K.5~表K.7的试验至少持续1min,则不需要重复上述试验b)。
表K.5超过300V的过电压类别Ⅱ的电网电源电路固体绝缘的试验电压
相线-中线电压交流有效值或直流 V | 试验电压 | |||
5s交流试验 V | 脉冲试验 V | |||
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 | 加强绝缘 | 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 | 加强绝缘 | |
>300~600 | 2210 | 3510 | 4000 | 6400 |
>600~1000 | 3310 | 5400 | 6000 | 9600 |
表K.6过电压类别Ⅲ的电网电源电路固体绝缘的试验电压
相线-中线电压交流有效值或直流 V | 试验电压 | |||
5s交流试验 V | 脉冲试验 V | |||
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 | 加强绝缘 | 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 | 加强绝缘 | |
≤150 | 1390 | 2210 | 2500 | 4000 |
>150~300 | 2210 | 3510 | 4000 | 6400 |
>300~600 | 3310 | 5400 | 6000 | 9600 |
>600~1000 | 4260 | 7400 | 8000 | 12800 |
表K.7过电压类别Ⅳ的电网电源电路固体绝缘的试验电压
相线-中线电压交流 有效值或直流 V | 试验电压 | |||
5s交流试验 V | 脉冲试验 V | |||
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 | 加强绝缘 | 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 | 加强绝缘 | |
≤150 | 2210 | 3510 | 4000 | 6400 |
>150~300 | 3310 | 5400 | 6000 | 9600 |
>300~600 | 4260 | 7400 | 8000 | 12800 |
>600~1000 | 6600 | 11940 | 12000 | 19200 |
表K.8电网电源电路固体绝缘的长期应力的试验电压
相线-中线电压交流 有效值或直流 V | 试验电压 | |||
1min交流试验 V | 1min直流试验 V | |||
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 | 加强绝缘 | 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 | 加强绝缘 | |
≤150 | 1350 | 2700 | 1900 | 3800 |
>150~300 | 1500 | 3000 | 2100 | 4200 |
>300~600 | 1800 | 3600 | 2550 | 5100 |
>600~1000 | 2200 | 4400 | 3100 | 6200 |
如适用,固体绝缘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对用作外壳或挡板的固体绝缘,第8章的要求;
2)对模制和模压零部件,K.1.3.2的要求;
3)对印制线路板的内层,K.1.3.3的要求;
4)对薄膜绝缘,K.1.3.4的要求。
通过K.1.3.2~K.1.3.4及适用时第8章的规定来检验是否合格。
K.1.3.2模制和模压零部件
对于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完成模压后,位于模压在一起的两个相同层之间的导体(见图K.1,L)应至少间隔表K.9中规定适用的最小距离。
通过目视检查和测量隔离距离或检查制造商的规范来检验是否合格。
标引说明:
1—层1;
2—层2;
C—导体;
L—导体间距。
图K.1两层间界面上的导体的间距
K.1.3.3印制线路板内部绝缘层
对于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位于相同的两个层上的导体(见图K.2,L)应至少间隔表K.9中规定的适用的最小距离。
通过目视检查和测量间隔或者检查制造商规范来检验是否合格。
标引说明:
L—相邻导体的间距;
A—层;
C—导体。
图K.2沿着两个内层界面的相邻导体的间距
表K.9固体绝缘间距或厚度最小值
相线-中线电压交流 有效值或直流 V |
最小厚度a mm |
最小间距La,b(见图K.2) mm |
≤300 | 0.4 | 0.4 |
>300~600 | 0.6 | 0.6 |
>600~1000 | 1.0 | 1.0 |
a这些数值独立于过电压类别。 b这些数值适用于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 |
印制线路板内部绝缘层各层的加强绝缘应具有足够的介电强度,应采用下列方法之一。
a)绝缘厚度至少是表K.9中的规定数值。
通过目视检查和测量间隔或者检查制造商规范来检验是否合格。
b)绝缘至少由印制线路板材料的两个分离的层组成,任一层的介电强度值都会被材料制造商规定成不小于表K.5、表K.6和表K.7中基本绝缘的试验电压值。
通过检查制造商的规范来检验是否合格。
c)绝缘至少由印制线路板材料的两个分离的层组成,并且各层组合的介电强度值都会被材料制造商规定成不小于表K.5、表K.6和表K.7中加强绝缘的试验电压值。
通过检查制造商的规范来检验是否合格。
K.1.3.4薄膜绝缘
对于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位于两个相同层(见图K.3,L)之间的导体应被隔离开,间距应至少是K.1.2中的适用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通过目视检查和测量间隔或者检查制造商规范来检验是否合格。
标引说明:
L—相邻导体的间距;
A—薄膜材料层,比如带子和聚酯薄膜;
C—导体。
层与层之间可能有空气存在。
图K.3相同两层之间相邻导体的间距
通过薄膜绝缘层的加强绝缘应具有足够的介电强度。应使用下列方法之一。
a)绝缘厚度至少应为表K.9的数值。
通过目视检查和测量间隔或者检查制造商规范来检验是否合格。
b)绝缘至少由薄膜材料的两个分离的层组成,任一层的介电强度值都会被材料制造商规定成不小于表K.5、表K.6和表K.7中基本绝缘的试验电压值。
通过检查制造商的规范来检验是否合格。
c)绝缘至少由薄膜材料的三个独立层组成,任意两层都要通过测试来证明拥有合适的介电强度。通过至少持续1min的6.8.3.1规定的交流试验,或者对于只受直流应力作用的电网电源电路进行6.8.3.2中规定的1min直流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试验应按表K.5、表K.6或表K.7中加强绝缘的适用电压在三层中的任意两层进行。
注:出于本试验之目的,可能需组装仅两层材料的特殊样品。
K.2.1通则
本文件中,二次电路和电网电源电路的隔离是通过变压器实现的。在变压器内部,初级线圈和次级线圈被加强绝缘、双重绝缘或者连接到保护导体端子的屏蔽层隔离。
注:这些电路都假定会承受低于电网电源电路的瞬态过电压。
二次电路的电气间隙应满足a)或b):
a)对于基本绝缘或附加绝缘,满足表K.10、表K.11和表K.12的值,或对于加强绝缘,满足该数值的2倍;
b)采用表K.10、表K.11和表K.12中的适用数值,通过6.8中规定的电压试验。
对于表K.10~表K.12的应用,需满足如下要求:
1)加强绝缘的试验电压值是基本绝缘的1.6倍;
2)如果设备的额定工作海拔高度高于2000m,电气间隙数值应乘以表K.1中适用的系数;
3)污染等级2的最小电气间隙为0.2mm,污染等级3的最小电气间隙为0.8mm。
通过目视检查和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同时对于b),通过6.8.3.1的持续至少5s的交流试验,或者6.8.3.2的持续1min的直流试验来验证,使用的电压为表K.10~K.12中适用的值。直流电压试验值为交流电压试验有效值的2倍。
表K.10超过300V的过电压类别Ⅱ的电网电源电路供电的二次电路的电气间隙和试验电压
二次电路工作电压 | 电网电源电压>300V~600V 交流有效值 | 电网电源电压 >600V~1000V 交流有效值 | |||
交流有效值 | 直流或交流峰值 | 电气间隙 | 试验电压交流有效值 | 电气间隙 | 试验电压交流有效值 |
V | V | mm | V | mm | V |
16 33 50 100 150 300 600 1000 1250 1600 2000 2500 3200 4000 5000 6300 8000 10000 12500 16000 20000 25000 32000 40000 50000 63000 | 22.6 46.7 70 140 210 420 840 1400 1750 2240 2800 3500 4480 5600 7000 8820 11200 14000 17500 22400 28000 35000 44800 56000 70000 88200 | 1.5 1.5 1.5 1.6 1.6 1.8 2.4 3.5 4.2 5.2 6.5 8.1 10 12 16 20 26 33 42 55 71 91 120 154 199 261 | 1390 1390 1390 1450 1450 1540 1620 2450 2770 3190 3700 4300 4950 5780 7400 8980 11200 13800 16900 21200 26300 32600 41600 52200 66100 85300 | 2.9 3.0 3.0 3.1 3.2 3.4 3.9 5.0 5.8 6.9 8.2 9.8 12 15 18 22 28 35 44 57 73 93 122 157 202 262 | 1590 2210 2210 2260 2300 2400 2630 3110 3430 3850 4330 4920 5780 7000 8200 9700 11900 14500 17600 21900 27000 33200 42200 53100 67000 85600 |
允许线性内插值法 |
表K.11由过电压类别Ⅲ的电网电源电路产生的二次电路的电气间隙和试验电压
二次电路工作 电压 | 电网电源电压 ≤150V 交流有效值 | 电网电源电压>150V~300V 交流有效值 | 电网电源电压>300V~600V 交流有效值 | 电网电源电压 >600V~1000V 交流有效值 | |||||
交流有效值 | 直流或交流峰值 |
电气间隙 | 试验电压交流有 效值 |
电气间隙 | 试验电压交流有 效值 |
电气间隙 | 试验电压交流有 效值 |
电气间隙 | 试验电压交流有 效值 |
V | V | mm | V | mm | V | mm | V | mm | V |
16 33 50 100 150 300 600 1000 1250 1600 2000 2500 3200 4000 5000 6300 8000 10000 12500 16000 20000 25000 32000 40000 50000 63000 | 22.6 46.7 70 140 210 420 840 1400 1750 2240 2800 3500 4480 5600 7000 8820 11200 14000 17500 22400 28000 35000 44800 56000 70000 88200 | 0.48 0.50 0.53 0.61 0.69 0.94 1.6 2.5 3.2 4.1 5.3 6.9 9.2 12 15 19 25 32 41 54 69 89 118 153 198 260 | 1100 1100 1120 1170 1200 1360 1880 2500 3020 3560 4180 5040 6080 7500 9100 11200 14100 17400 21500 27200 33500 41600 53000 66100 82400 104000 | 1.5 1.5 1.5 1.6 1.6 1.8 2.4 3.5 4.2 5.2 6.5 8.1 10 12 16 20 26 33 42 55 71 91 120 154 199 261 | 1800 1800 1800 1880 1880 2040 2440 3200 3620 4120 4800 5560 6400 7500 9600 11600 14600 17800 21900 27600 34300 42400 53700 66500 82700 104400 | 2.9 3.0 3.0 3.1 3.2 3.4 3.9 5.0 5.8 6.9 8.2 9.8 12 15 18 22 28 35 44 57 73 93 122 157 202 262 | 2820 2900 2900 2960 3020 3140 3440 4000 4480 5040 5620 6320 7500 9100 10600 12600 15500 18700 22800 28400 35200 43200 54500 67600 83800 104700 | 5.4 5.4 5.5 5.6 5.7 6.0 6.6 7.4 8.1 9.3 11 12 15 17 20 25 31 38 47 60 76 96 125 160 205 265 | 4240 4240 4300 4360 4420 4600 4860 5240 5560 6120 7000 7500 9100 10100 11600 14100 16900 20000 24200 29700 36400 44400 55600 68700 84900 105700 |
允许线性内插值法 |
表K.12过电压类别Ⅳ的电网电源电路供电的二次电路的电气间隙和试验电压
二次电路工作电压 | 电网电源电压 ≤150V 交流有效值 | 电网电源电压>150V~300V 交流有效值 | 电网电源电压>300V~600V 交流有效值 | 电网电源电压 >600V~1000V 交流有效值 | |||||
交流有效值 |
直流或交流峰值 |
电气间隙 |
试验电压交流有效值 |
电气间隙 |
试验电压交流有效值 |
电气间隙 |
试验电压交流有效值 |
电气间隙 | 试验电压交流有 效值 |
V | V | mm | V | mm | V | mm | V | mm | V |
16 33 50 100 150 300 600 1000 1250 1600 2000 2500 3200 4000 5000 6300 8000 10000 12500 16000 20000 25000 32000 40000 50000 63000 | 22.6 46.7 70 140 210 420 840 1400 1750 2240 2800 3500 4480 5600 7000 8820 11200 14000 17500 22400 28000 35000 44800 56000 70000 88200 | 1.5 1.5 1.5 1.6 1.6 1.8 2.4 3.5 4.2 5.2 6.5 8.1 10 12 16 20 26 33 42 55 71 91 120 154 199 261 | 1800 1800 1800 1880 1880 2040 2440 3200 3620 4120 4800 5560 6400 7500 9600 11600 14600 17800 21900 27600 34300 42400 53700 66500 82700 104400 | 2.9 3.0 3.0 3.1 3.2 3.4 3.9 5.0 5.8 6.9 8.2 9.8 12 15 18 22 28 35 44 57 73 93 122 157 202 262 | 2820 2900 2900 2960 3020 3140 3440 4000 4480 5040 5620 6320 7500 9100 10600 12600 15500 18700 22800 28400 35200 43200 54500 67600 83800 104700 | 5.4 5.4 5.5 5.6 5.7 6.0 6.6 7.4 8.1 9.3 11 12 15 17 20 25 31 38 47 60 76 96 125 160 205 265 | 4240 4240 4300 4360 4420 4600 4860 5240 5560 6120 7000 7500 9100 10100 11600 14100 16900 20000 24200 29700 36400 44400 55600 68700 84900 105700 | 8.3 8.3 8.4 8.5 8.6 8.9 9.6 10 11 12 13 15 17 19 23 27 33 40 50 63 79 99 129 164 209 268 | 5680 5680 5740 5800 5860 5960 6240 6400 7000 7500 8100 9100 10100 11200 13100 15100 17800 21000 25500 31000 37600 45400 57100 70100 86300 106800 |
允许线性内插值法 |
K.2.3爬电距离
二次电路的基本绝缘或附加绝缘的爬电距离,应根据施加在绝缘部分的工作电压,满足表K.13中的合适数值。加强绝缘的爬电距离是基本绝缘的2倍。
通过目视检查和测量来检验是否合格。
当符合附录H要求的涂层用到印制线路板的外部表面时,将使涂层覆盖区域的污染降低到污染等级1。
涂层的检查按照附录H的规定进行。
表K.13二次电路的爬电距离
二次工 作电压交流有效 值或直流 | 印制线路板的材料 | 其他绝缘材料 | |||||||
污染等级 1 | 污染等级 2 | 污染等级 1 | 污染等级2 | 污染等级3 | |||||
所有材 料组别 | 材料组别 Ⅰ、Ⅱ或 Ⅲa | 所有材 料组别 | 材料组别 Ⅰ | 材料组别 Ⅱ | 材料组别 Ⅲ | 材料组别 Ⅰ | 材料分组 Ⅱ | 材料分组 Ⅲb | |
V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10 12.5 16 20 25 32 40 50 63 80 100 125 160 200 250 320 400 500 630 800 1000 1250 1600 2000 2500 3200 4000 5000 6300 8000 10000 12500 16000 20000 25000 32000 40000 50000 63000 | 0.025 0.025 0.025 0.025 0.025 0.025 0.025 0.025 0.040 0.063 0.10 0.16 0.25 0.40 0.56 0.75 1.0 1.3 1.8 2.4 3.2a | 0.04 0.04 0.04 0.04 0.04 0.04 0.04 0.04 0.063 0.10 0.16 0.25 0.40 0.63 1.0 1.6 2.0 2.5 3.2 4.0 5.0a | 0.08 0.09 0.10 0.11 0.125 0.14 0.16 0.18 0.20 0.22 0.25 0.28 0.32 0.42 0.56 0.75 1.0 1.3 1.8 2.4 3.2 4.2 5.6 7.5 10.0 12.5 16 20 25 32 40 50 63 80 100 125 160 200 250 | 0.40 0.42 0.45 0.48 0.50 0.53 0.56 0.60 0.63 0.67 0.71 0.75 0.80 1.00 1.25 1.60 2.0 2.5 3.2 4.0 5.0 6.3 8.0 10.0 12.5 16 20 25 32 40 50 63 80 100 125 160 200 250 320 | 0.40 0.42 0.45 0.48 0.50 0.53 0.80 0.85 0.90 0.95 1.00 1.5 1.1 1.4 1.8 2.2 2.8 3.6 4.5 5.6 7.1 9.0 11 14 18 22 28 36 45 56 71 90 110 140 180 220 280 360 450 | 0.40 0.42 0.45 0.48 0.50 0.53 1.10 1.20 1.25 1.3 1.4 1.5 1.6 2.0 2.5 3.2 4.0 5.0 6.3 8.0 10.0 12.5 16 20 25 32 40 50 63 80 100 125 160 200 250 320 400 500 600 | 1.00 1.05 1.10 1.20 1.25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5 3.2 4.0 5.0 6.3 8.0 10.0 12.5 16 20 25 32 40 50 63 80 100 125 | 1.00 1.05 1.10 1.20 1.25 1.3 1.6 1.7 1.8 1.9 2.0 2.1 2.2 2.8 3.6 4.5 5.6 7.1 9.0 11 14 18 22 28 36 45 56 71 90 110 140 | 1.00 1.05 1.10 1.20 1.25 1.3 1.8 1.9 2.0 2.1 2.2 2.4 2.5 3.2 4.0 5.0 6.3 8.0 10.0 12.5 16 20 25 32 40 50 63 80 100 125 160 |
允许线性内插值法 | |||||||||
a电压超过1000V,对同样材料组别,在印制线路板材料上的爬电距离和在其他绝缘材料上的爬电距离是相同的。 b对于电压超过630V,污染等级3,不推荐使用材料组别Ⅲb。 |
K.2.4固体绝缘
K.2.4.1通则
在设备预期寿命期间,在所有额定环境条件(见1.4)下,二次电路的固体绝缘应能承受可能发生在正常使用时的电应力和机械应力。
注:制造商在选择绝缘材料时要考虑设备的预期寿命。
通过下面的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
a)对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使用表K.10、K.11或K.12中适用的试验电压,按照6.8.3.1进行持续5s的电压试验,加强绝缘的试验电压值是基本绝缘试验值的1.6倍;
b)此外,如果工作电压超过300V,进行6.8.3.1的电压试验,对基本绝缘或附加绝缘,使用1.5倍于工作电压的试验电压,对加强绝缘使用2倍于工作电压的试验电压,持续1min。
如果适用,固体绝缘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对固体绝缘作为外壳或保护挡板,按第8章的要求;
2)对模制和模压零部件,按K.2.4.2的要求;
3)对印制线路板的内绝缘层,按K.2.4.3的要求;
4)对薄膜绝缘,按K.2.4.4的要求。
如果适用,通过K.2.4.2~K.2.4.4和第8章检验是否合格。
K.2.4.2模制和模压零部件
对于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位于两个相同层之间的导体隔离(见图K.1,L)不小于表K.14中规定的适用的最小距离。
通过目视检查和测量隔离距离或检查制造商的规范来检验是否合格。
表K.14距离或厚度最小值(见K.2.4.2~K.2.4.4)
交流峰值电压或直流 工作电压或重复峰值电压 kV | 最小值 mm | 交流峰值电压或直流 工作电压或重复峰值电压 kV | 最小值 mm |
>0.0467~0.33 | 0.05 | >8.0~10 | 3.5 |
>0.33~0.8 | 0.1 | >10~12 | 4.5 |
>0.8~1.0 | 0.15 | >12~15 | 5.5 |
>1.0~1.2 | 0.2 | >15~20 | 8 |
>1.2~1.5 | 0.3 | >20~25 | 10 |
>1.5~2.0 | 0.45 | >25~30 | 12.5 |
>2.0~2.5 | 0.6 | >30~40 | 17 |
>2.5~3.0 | 0.8 | >40~50 | 22 |
>3.0~4.0 | 1.2 | >50~60 | 27 |
>4.0~5.0 | 1.5 | >60~80 | 35 |
>5.0~6.0 | 2 | >80~100 | 45 |
>6.0~8.0 | 3 |
K.2.4.3印制线路板内绝缘层
对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位于两个相同层之间的导体隔离不小于表K.14中规定的适用的最小距离(见图K.2,L)。
通过目视检查和测量隔离距离或检查制造商的规范来检验是否合格。
印制线路板内绝缘层的加强绝缘,对各个单独的层也应有足够的介电强度。应使用下列方法之一。
a)绝缘厚度至少是表K.14规定的最小距离。通过目视检查和测量隔离距离或检查制造商的规范来检验是否合格。
b)绝缘至少由印制线路板材料的两个分离的层组成,任一层的介电强度值都会被材料制造商规定成不小于表K.10~表K.12中基本绝缘的试验电压值。
通过检查制造商的规范来检验是否合格。
c)绝缘至少由印制线路板材料的两个分离的层组成,由材料制造商规定的组合层的介电强度至少满足表K.10、表K.11或表K.12试验电压的1.6倍。
通过检查制造商的规范来检验是否合格。
K.2.4.4薄膜绝缘
对于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位于两个相同层(见图K.3,L)之间的导体被隔离开,间距应至少是K.2.2和K.2.3中的适用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通过目视检查,测量间隔或者检查制造商的规范来检验是否合格。
通过薄膜绝缘层的加强绝缘应有足够的介电强度。可以使用下述方法之一。
a)绝缘厚度至少应为表K.14的适用数值。
通过目视检查、测量间隔或者检查制造商的规范来判断是否合格。
b)绝缘至少由薄膜材料的两个分离的层组成,任一层的介电强度值都会被材料制造商规定成不小于表K.10、表K.11或表K.12中的基本绝缘的试验电压值。
通过检查制造商的规范来检验是否合格。
c)绝缘至少由薄膜材料的三个独立层组成,任意两层都要通过试验来证明拥有合适的介电强度。通过至少持续1min的6.8.3.1规定的交流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如果电网电源电路仅由直流施加应力,应按表K.10、表K.11或表K.12中加强绝缘的适用电压在三层中的两层进行
6.8.3.2中规定的1min直流试验。
注:为了c)的试验目的,可使用一个只是两层材料组成的特制样品。
K.3.1通则
这些电路具有一个或多个以下特性:
a)最大的可能瞬态过电压被电源或者在设备(见K.4)内限制在可知的值,该值低于假定的电网电源电路的值;
b)最大的瞬态过电压高于假定的电网电源电路的值;
c)工作电压是多个电路的电压之和或者是混合电压;
d)工作电压包含重复峰值电压,这个重复峰值电压可能包含周期非正弦波形或者有规律的非周期波形;
e)工作电压的频率高于30kHz。
如果是a)~c),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的电气间隙按K.3.2确定。
如果是d)和e),电气间隙按K.3.3确定。
对所有情况,K.3.4规定了爬电距离而K.3.5规定了固体绝缘。
注:对测量电路的要求见IEC61010-2-030。
K.3.2电气间隙计算
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的电气间隙按公式(K.1)确定:
电气间隙=D1+F×(D2-D1)…………………………(K.1)
式中:
F—系数,根据公式(K.2)或(K.3)确定;
F=(1.25×Uw/Um)-0.25如果Uw/Um>0.2……………………(K.2)
F=0如果Uw/Um≤0.2……………………(K.3)
其中:
Um=Uw+Ut;
Uw=工作电压最大峰值;
Ut=最大附加瞬态过电压。
D1,D2—从表K.15中为Um取的值。
其中:
D1代表适合形状为1.2×50μs脉冲的瞬态过电压的可能电气间隙;
D2代表适合没有任何瞬态过电压的峰值工作电压的可能电气间隙。
加强绝缘的电气间隙是基本绝缘电气间隙值的2倍。
如果设备额定工作海拔高度高于2000m,电气间隙应乘以表K.1中的适当系数。
对于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污染等级2时最小电气间隙为0.2mm,污染等级3时最小电气间隙为0.8mm。
注:连接到电网电源的变压器的初级和次级线圈间的绝缘受到来自初级侧瞬态事件转化的共模电压分量和跨在绝缘上的工作电压造成的应力。这种表现为附加瞬态过压的共模电压加上工作电压的最大峰值Uw一起构成最大脉冲电压Um。
例如相线-中线电压为230V交流有效值且具有2500V峰值脉冲耐受电压的电网电源电路,其共模电压(附加瞬态过电压)计算如下:
Uw=1.414×230V=325V
Ut=2500V-325V=2175V
通过目视检查和测量来检验是否合格,或采用表K.16中针对所需电气间隙的适当电压值,进行持续至少5s的6.8.3.1的交流试验或6.8.3.3的脉冲电压试验。
表K.15K.3.2计算的电气间隙值
最大电压 Um | 电气间隙 | 最大电压 Um | 电气间隙 | ||
D1 | D2 | D1 | D2 | ||
V | mm | mm | V | mm | mm |
14.1~266 283 330 354 453 500 566 707 800 891 1130 1410 1500 1770 2260 2500 2830 3540 | 0.010 0.010 0.010 0.013 0.027 0.036 0.052 0.081 0.099 0.12 0.19 0.38 0.45 0.75 1.25 1.45 1.74 2.44 | 0.010 0.013 0.020 0.025 0.052 0.071 0.10 0.20 0.29 0.41 0.83 1.27 1.40 1.79 2.58 3.00 3.61 5.04 | 4000 4530 5660 6000 7070 8000 8910 11300 14100 17700 22600 28300 35400 45300 56600 70700 89100 100000 | 2.93 3.53 4.92 5.37 6.86 8.25 9.69 12.9 16.7 21.8 29.0 37.8 49.1 65.5 85.0 110 145 165 | 6.05 7.29 10.1 10.8 13.1 15.2 17.2 22.8 29.5 38.5 51.2 66.7 86.7 116 150 195 255 290 |
允许线性内插值法 |
表K.16基于电气间隙的试验电压
所需电气间隙 mm | 试验电压 | |
1.2/50μs脉冲 V | 交流有效值50/60Hz V | |
0.010 0.025 0.040 0.063 0.1 0.2 0.3 0.5 1.0 1.5 2.0 2.5 3.0 | 330 440 520 600 810 1150 1310 1550 1950 2560 3090 3600 4070 | 230 310 370 420 500 620 710 840 1060 1390 1680 1960 2210 |
表K.16基于电气间隙的试验电压(续)
所需电气间隙 mm | 试验电压 | |
1.2/50μs脉冲 V | 交流有效值50/60Hz V | |
4.0 4.5 5.0 6.0 8.0 10.0 12.0 15.0 20 25 30 40 50 60 80 100 | 4930 5330 5720 6460 7840 9100 10600 12900 16400 19900 23300 29800 36000 42000 53700 65000 | 2680 2900 3110 3510 4260 4950 5780 7000 8980 10800 12700 16200 19600 22800 29200 35400 |
允许线性内插值法 |
以下是两个计算示例。
示例1:
工作电压峰值3500V和叠加4500V瞬态电压时加强绝缘的电气间隙(电子开关电路可能遇到这种情况):
最大电压UmUm=Uw+Ut=(3500+4500)V=8000V
Uw/Um=3500/8000=0.44>0.2
因此F=(1.25×Uw/Um)-0.25=(1.25×3500/8000)-0.25=0.297数值从表K.15中8000V得出:
D1=8.25mm,D2=15.2mm。
电气间隙=D1+F×(D2-D1)=8.25mm+0.297×(15.2mm-8.25mm)=8.25mm+2.06mm=10.3mm加强绝缘数值要翻倍。电气间隙=20.6mm。
示例2:
配电系统的过电压类别Ⅱ,电网电源电压为230V,所求电气间隙是由配电系统出发,经过电网电源变压器驱动的电路的基本绝缘电气间隙。电路包括瞬态过电压限制装置(见14.8和K.3.4),该装置将电路的最大电压(包括瞬态电压)限制在1000V。
电路电压峰值(Uw)为150V。
因此电压Um最大值为1000V。
Um=1000V
Uw/Um=150/1000=0.15<0.2。因此F=0。
从表K.15通过内插值法得出,电气间隙D1=0.15mm。
然后,电气间隙根据海拔进行修正,并按照污染等级确认最小电气间隙。
K.3.3重复峰值电压或工作电压频率高于30kHz的电路的电气间隙
有重复峰值电压但频率不高于30kHz的电路的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的电气间隙应满足表K.17中第二列的数值,并以重复峰值电压为索引。(重复峰值电压示例见图K.4)
标引说明:
A—重复电压的峰值;
B—工作电压值。
图K.4重复峰值电压的示例
当电路的频率高于30kHz时,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的电气间隙应满足表K.17第三列中的数值,以工作电压峰值为索引。
当电路可能受到重复峰值电压且频率高于30kHz时,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的电气间隙应满足上述要求中较高的要求。
加强绝缘电气间隙是基本绝缘电气间隙值的2倍。
如果设备的额定工作海拔高度高于2000m,电气间隙应乘以表K.1中适用的系数。
对于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污染等级2的最小电气间隙是0.2mm,污染等级3的最小电气间隙是0.8mm。
通过目视检查和测量来检验是否合格。
表K.17有重复峰值电压或工作电压的频率高于30kHz的电路中基本绝缘的电气间隙
电压 峰值 | 电气间隙 | |
频率不高于30kHz | 频率高于30kHz | |
V | mm | mm |
0~330 | 0.01 | 0.02 |
400 | 0.02 | 0.04 |
500 | 0.04 | 0.07 |
600 | 0.06 | 0.11 |
800 | 0.13 | 0.26 |
1000 | 0.26 | 0.48 |
1200 | 0.42 | 0.76 |
1500 | 0.76 | 1.1 |
表K.17有重复峰值电压或工作电压的频率高于30kHz的电路中基本绝缘的电气间隙(续)
电压 峰值 | 电气间隙 | |
频率不高于30kHz | 频率高于30kHz | |
V | mm | mm |
2000 | 1.27 | 1.8 |
2500 | 1.8 | 2.6 |
3000 | 2.4 | 3.5 |
4000 | 3.8 | 5.7 |
5000 | 5.7 | 8 |
6000 | 7.9 | 10 |
8000 | 11 | 15 |
10000 | 15.2 | 20 |
12000 | 19 | 25 |
15000 | 25 | 32 |
20000 | 34 | 44 |
25000 | 44 | 58 |
30000 | 55 | 72 |
40000 | 77 | 100 |
50000 | 100 | |
允许线性内插值法 |
K.3.4爬电距离
适用K.2.3的要求。
按K.2.3的规定来检验是否合格。
K.3.5固体绝缘
适用K.2.4的要求,除了K.2.4.1a)、K.2.4.3b)和c)、K.2.4.4b)和c),用表K.16的数值代替表K.10、表K.11或表K.12中适用的值。
从表K.16中确定需要的试验电压时,应采用以下步骤。
a)考虑K.3.3的要求,按照K.3.2理论上要求来计算电气间隙。最小电气间隙不适用于污染等级2和3。
b)利用表K.16得出的理论上需要的电气间隙,确定需要的试验电压。
按K.2.4的规定来检验是否合格。使用以上确定的试验电压代替表K.10、表K.11或表K.12中的试验电压。
电路中的瞬态过电压可以通过电路或元件的组合进行限制。适用于此用途的元件包括压敏电阻和充气式浪涌放电器。
如果过电压限制装置或减少瞬态过电压回路使得后面电路可以缩小电气间隙,则应进行风险评定(见第17章),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
a)电路即便是在单一故障条件下也应将瞬态过电压降低到较低水平;
b)即使反复承受瞬态过电压,电路也能如预期正常运行。
通过对风险评定文件的评价来检验是否合格。通过评价以确保已经消除风险,或仅剩可容许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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