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不超过300V的过电压类别Ⅱ的电网电源电路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14
表4不超过300V的过电压类别Ⅱ的电网电源电路的固体绝缘的试验电压 15
表5不超过300V的过电压类别Ⅱ的由电网电源电路供电的二次电路的电气间隙和试验电压 17
表7距离或厚度最小值(见6.6.3.4.2~6.6.3.4.4) 19
表A.1额定在不超过5000m海拔下工作设备的电气间隙倍增系数 37
表A.2超过300V过电压类别Ⅱ的电网电源电路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38
表A.3过电压类别Ⅲ的电网电源电路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38
表A.4过电压类别Ⅳ的电网电源电路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38
表A.6超过300V的过电压类别Ⅱ的电网电源电路固体绝缘的试验电压 40
表A.9超过300V的过电压类别Ⅱ的电网电源电路供电的二次电路的电气间隙和试验电压 43
表A.10由过电压类别Ⅲ的电网电源电路产生的二次电路的电气间隙和试验电压 44
表A.11过电压类别Ⅳ的电网电源电路供电的二次电路的电气间隙和试验电压 45
表A.13距离或厚度最小值(见A.2.4.2~A.2.4.4) 47
表A.15有重复峰值电压或工作电压的频率高于30kHz的电路中基本绝缘的电气间隙 50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部分代替GB4793.1—2007《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
本文件与GB4793.1—200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各章节中的试验方法,增加了试验方法(见第16章);
—删除了原第4章试验的内容(见2007年版的第4章);
—增加了固体绝缘防电击的要求(见第6章);
—防机械危险中增加了对机械危险风险评定的要求,运动零部件之间的间隙限值增加了新的技术要求(见第7章);
—删除了原第16章试验和测量设备的内容(见2007年版的第16章);
—增加了6.7中未涵盖的绝缘要求(见附录A);
—删除了原附录A~附录G的内容(见2007年版的附录A~附录G)。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5年首次发布为GB4793.1—1995,2007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文件的目的是为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产品安全提供保障,实现兜住安全底线的作用。
本文件是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符合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文件与GB/T42125系列标准配套使用。GB/T42125系列标准包含了本文件技术要求及对应的试验方法。
安全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标志和文件、防电击、防机械危险、耐机械应力、防止火焰蔓延、设备的温度限值和耐热、防止流体和固体异物的危险、防辐射(包括激光源)和声压以及超声压、对释放的气体和物质以及爆炸和内爆的防护、元器件和组件、利用联锁装置的保护等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包括工业自动化设备)的设计、生产、检验和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025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指示器和操作器件的编码规则
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5169.16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16部分:试验火焰50W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方法
GB/T7247.1激光产品的安全第1部分:设备分类和要求
GB/T19661(所有部分)核仪器及系统安全要求
GB/T20138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
GB/T42125.1—2024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
IEC60027(所有部分)电工技术用字母符号(Lettersymbolstobeusedinelectricaltechnology)
3术语和定义
GB/T42125.1—202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环境条件
4.1正常的环境条件
设备要设计成至少在下述条件下使用是安全的:
a)室内使用;
b)海拔不超过2000m;
c)温度在5℃~40℃;
d)温度低于31℃时最大相对湿度为80%,线性降到温度为40℃时相对湿度50%;
e)电网电源电压波动不超过标称电压的±10%;
g)发生在电网电源上的暂态过电压;
h)预定环境适用的污染等级(大多数情况下是污染等级2)。
设备要设计成不仅在4.1规定的环境条件下使用是安全的,而且在设备制造商规定的下列额定条件下使用仍是安全的:
a)室外使用;
b)海拔超过2000m;
c)环境温度低于5℃或高于40℃;
d)相对湿度高于4.1的规定;
e)电网电源的电压波动超过标称电压的±10%;
f)潮湿场所;
g)瞬态过电压不超过过电压类别Ⅲ或Ⅳ的等级(按附录A)。
5.1.1通则
设备上应标有符合5.1.2~5.2规定的标志。除了内部零部件的标志外,这些标志应从外部就能看见,或者,如果盖子或门是预定要由操作人员来拆下或打开的,则在不用工具拆下盖子或打开门后,这些标志应从外部就能看见。适用于整台设备的标志不应标在操作人员不用工具就能拆卸的零部件上。
对机柜安装或面板安装的设备,标志允许标在设备从机柜或面板上卸下之后能看见的表面上。
量和单位的字母符号应符合IEC60027(所有部分)的规定,如果适用,图形符号应符合表1的规定。图形符号应在文件中进行解释。
注:文件包括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护说明书等。
5.1.2标识
设备应至少标有下列内容。
a)制造商或供应商的名称或商标。
b)型号、名称或能识别设备的其他方法。如果标有相同识别标志(型号)的设备是在一个以上的生产场地制造的,则对每一个生产场地制造的设备,其标志应能识别出设备的生产场地。
5.1.3电源
设备应标有以下信息。
a)电源性质:
1)交流:额定电网电源频率或频率范围;
2)直流:表1序号1的符号。
b)额定电源电压或额定电源电压范围。
c)连接上所有附件或插件模块时的最大额定功率,单位为瓦(W)(有功功率)或单位为伏安(VA)(视在功率),或者最大额定输入电流。如果设备可使用一个以上的电压范围,则应对应每个电压范围分别标出,除非最大值与最小值相差不大于平均值的20%。标志值不应小于最大值的90%。
d)对于操作人员能设置成使用不同额定电源电压的设备,应装有设置设备电压的指示装置。对于便携式设备,该电压指示应从外部就能看见。如果设备在结构上做成不用工具就能改变电源电压的设置,则在改变电压设置的操作时应能同时改变电压的指示。
e)对能插入标准电源插头的辅助电源插座,如果其供电与电网电源电压不同,则应标出该供电电压。如果该插座仅供特定的设备使用,则该插座的标志应能识别预定与其使用的设备,如果不标这种标志,则应标出最大额定电流或功率,或者在插座旁标上表1序号13的符号,并将全部细节在文件中作出说明。
5.1.4熔断器
对可由操作人员更换的任何熔断器应在其熔断器座旁标上使操作人员能识别正确更换熔断器的标志。
5.1.5端子、连接件和操作装置
5.1.5.1通则
如果对安全有必要,应对端子、连接器、控制件以及指示器,包括供流体,如气体、水和供排放用的任何连接件应给出其用途的指示。如果没有足够的空间,可使用表1序号13的符号。
急停装置的按钮和执行器以及仅用于指示危险警告或需要紧急行动的指示器应标为红色,并按照GB/T4025的规定编码。如果颜色的意义与人员或环境的安全相关,则应提供附加的编码方法(按GB/T4025)。
5.1.5.2端子
与电网电源相连的端子应是能识别的。下列端子应按下面规定进行标识。
a)功能接地端子用表1序号5的符号。
b)保护导体端子用表1序号6的符号,但当保护导体端子是经认可的电网电源器具输入插座的一部分时除外。该符号应标在靠近端子处或标在端子上。
c)对允许与可触及导电零部件相连的控制电路端子,如果该端子的这种连接不是显而易见的,则用表1序号7的符号。
d)从设备内部获得供电的而且是危险带电的端子应标上电压、电流、电荷或能量的值或量程,或者标上表1序号13的符号。本要求不适用于使用标准电源插座的电源插座。
5.1.6开关和断路器
如果电源开关或断路器被用来作为断开装置,则应清楚地标出其“断”位。
在某些情况下,表1序号8和序号9的符号也能作为该装置的标识。仅有指示灯不认为是符合要求的标志。
如果按钮开关被用来作为电源开关,则可用表1序号8和序号14的符号来表示“通”位,或可用表1序号9和序号15的符号来表示“断”位,并将这一对符号(序号8和序号14,或序号9和序号15)靠近在一起。
5.1.7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保护的设备
只有局部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保护的设备不应标上表1序号10的符号。
正常条件下,在环境温度为40℃时,或在最高额定的环境温度(如果高于40℃时)下,如果现场接线盒或接线箱的端子或外壳的温度超过60℃,则应有标志警示安装者在决定连接到端子电缆的温度额定值时要参考安装说明书。该标志应在连接前或连接时就能看见,或者将该标志标在端子的近旁。表1序号13的符号是可接受的标志。
警告标志在正常使用设备时就能看见。如果某个警告标志适用于设备的某个特定部分,则该标志应标在该特定部分上或标在其附近。
警告标志的尺寸应按如下规定。
a)符号高度至少应为2.75mm,文字高度至少应为1.5mm,文字在颜色上应与背景颜色形成反差。
b)在材料上模注、模压或蚀刻的符号或文字的高度至少应为2.0mm。如果不打算在颜色上形成反差,则这些符号或文字至少应具有0.5mm的凹陷深度或凸起高度。
如果为了保持设备提供的防护而需要责任者或操作人员去查阅说明书,则设备应标有表1序号13的符号。如果已经使用了其他针对安全方面的符号,且在文件中有解释,则不要求使用表1序号13的符号。
如果使用说明,允许操作者使用工具触及在正常使用中可能会造成危险的零件或位置,则应有警告标志,指示在触及之前应将设备置于安全状态。
要求的标志应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持清晰可辨,并能耐受由制造商规定的清洁剂的影响。
5.4.1通则
出于安全目的,基于操作人员和责任者的需要,应将下述文件随设备一起提供。应保证由制造商授权的服务人员能获得他们所需要的与安全有关的文件:
a)设备的预定用途;
b)技术规范;
c)可从其获得技术支持的制造商或供货商的名称和地址;
d)5.4.2~5.4.6规定的信息;
e)对于出于安全原因要求使用具有规定特性的专用附件(如探头组件)的设备,文件中应指出只能使用满足制造商规格要求的附件;
f)如测量、指示或检测危险性或腐蚀性物质时的错误读数或危险带电电量可能导致危险时,则说明书应提供有关如何确认设备功能正常的指南;
g)提起和搬运说明。
标志在设备上的警告符号和警告语句应在文件中给出解释。特别是应给出一段叙述,说明在标有表1序号13的符号的所有的情况下均需要查阅文件,以便弄清潜在危险的性质以及应采取的任何应对措施。
提供的文件可是纸质的或电子的,但是当安全必需的所有信息在需要时可能不能通过电子形式获取时,应有纸质文件。文件应与设备一起交付。
5.4.2设备额定
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电源电压或电压范围,频率或频率范围,以及功率或电流额定值;
b)所有输入和输出连接的说明;
c)为设备设计给定的环境条件范围的说明;
d)如果设备有符合GB/T4208的标识,设备防护等级(IP)的说明。
5.4.3设备安装
文件应包括安装和特定的调试说明,以及如果对安全是必要的话,还应包括在设备安装和调试过程中或由于设备安装或调试不当而引起的危险警告。此类信息(如果适用)包括:
b)保护接地说明;
c)与电源的连接;
d)对永久性连接式设备:
1)电源布线要求;
2)对任何外部开关或断路器和外部过流保护装置的要求,以及将这些开关或电路断路器设置在设备近旁的建议;
e)通风要求;
f)特殊外部服务的要求和安全特性;
g)与声级有关的说明。
5.4.4设备操作
如果适用,使用说明应包括:
a)操作控制件及其用于各种操作方式的标识和描述;
b)不要将设备放在难以操作断开装置的位置的说明;
c)与附件和其他设备互连的说明,包括指出适用的附件、可拆卸的零部件和任何专用的材料;
d)间歇工作限值的规范;
e)在设备上使用的与安全有关的符号的解释;
f)消耗材料更换的说明;
g)清洗和去污的说明;
h)列出设备中能释放的任何潜在的有毒或有害的物质及其可能的释放量的说明;
i)关于可燃液体风险降低的程序的详细说明;
j)降低来自允许超过10.1温度限值表面的灼伤风险的方法细节。
说明书中应声明,如果不按制造商规定的方法来使用设备,则可能会损害设备所提供的防护。
5.4.5设备维护和维修
应向责任者提供足够详细的说明,以确保对设备进行安全的维护、检查和测试,并确保在维护、检查
和测试程序之后设备的持续安全。
如果适用,制造商的文件应说明不能用额定值不适当的线缆来替换可拆卸的电网电源线。
对于使用可更换电池的设备,应说明该特定电池的型号。
制造商应规定只能由制造商或其代理机构才能检查或提供的任何零部件。
对可更换的熔断器的额定值和特性应作出说明。
如果设备能够维修,应保证安全维修和维修后设备仍然安全,因此应为维修人员提供如下内容的说明:
a)可能对维修人员安全产生影响的产品特定风险;
b)对这些风险的防护措施;
c)设备修理后对其安全状态的验证。
5.4.6系统集成或由于特定条件的影响
由系统集成产生的情况或由特定环境或应用条件所导致的影响应在文件中加以描述。
6防电击
6.1通则
设备在正常条件和单一故障条件下均应保持防电击,可触及零部件不应出现危险带电。可触及零部件和地之间或设备同一部分上距离在1.8m内(沿表面或通过空气)的任何两个可触及零部件之间的电压、电流、电荷或能量不应超过6.3.1中正常条件下的限值,也不能超过6.3.2中单一故障条件下的限值。
电击防护措施可接受的方案见图1。应提供a)、b)、c)或d)中的一种作为初级防护措施的附加防护。另一种方法是应采用e)或f)中一种单一的防护措施:
a)保护连接(见6.5.1);
b)附加绝缘(见6.5.2);
c)自动断开电源(见6.5.5);
d)限流或限压装置(见6.5.6);
e)加强绝缘(见6.5.3);
f)保护阻抗(见6.5.4)。
如果因操作原因,对下列零部件不可能做到既要防止可触及又要防止危险带电,则允许这些零部件在危险带电时,操作人员在正常使用中是可触及的:
a)灯泡拆开之后的灯泡零部件和灯座;
b)预定要由操作人员更换的零部件(如电池),它们在更换时或在操作人员的其他操作行为时可能是危险带电的,但只有在仅用工具才能可触及,而且标有警告标志。
如果a)和b)中的任何零部件从内部电容器接受电荷,则在断开电源10s后,这些零部件不应危险带电。
6.3.1正常条件下的限值
如果测量电压值超过a)的限值,同时其他测量值大于下列b)或c)中的限值,则被认为是危险带电。
a)交流电压限值为有效值30V和峰值42.4V,直流电压限值为60V。对预定在潮湿场所使用的设备,交流电压限值为有效值16V和峰值22.6V,直流电压限值为35V。
b)电流限值为:
1)对正弦波电流为有效值0.5mA,对非正弦波或混合频率电流为峰值0.7mA,或者直流值2mA;
2)涉及较高频率下可能的灼伤时,使用特殊测量电路,有效值70mA。
c)电容的电荷或能量限值为:
1)对电压不大于峰值15kV或直流15kV,电荷45μC;
2)对电压大于峰值15kV或直流15kV,贮存能量350mJ。
6.3.2单一故障条件下的限值
如果测量电压值超过a)的限值,同时其他测量值大于下列b)或c)中的限值,则被认为是危险带电。
a)交流电压限值为有效值50V和峰值70V,直流电压限值为120V。对预定在潮湿场所使用的设备,交流电压限值为有效值33V和峰值46.7V,直流电压限值为70V。
b)电流限值为:
1)对正弦波电流为有效值3.5mA,对非正弦波或混合频率电流为峰值5mA,或者直流值15mA;
2)涉及较高频率下可能的灼伤时,使用特殊测量电路,有效值500mA。
c)电容限值见图2中线B。
A—正常条件;
B—单一故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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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初级防护措施
6.4.1外壳和保护挡板
如果外壳或保护挡板用绝缘来提供防护,则它们应满足基本绝缘的要求。
如果外壳或保护挡板用限制接触来提供防护,则可触及零部件和危险带电零部件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满足6.6的要求和基本绝缘适用的要求。
6.4.2基本绝缘
形成基本绝缘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以及固体绝缘应满足6.6的要求。
6.4.3阻抗
用于初级防护措施的阻抗满足下列所有要求:
a)应限制电流或电压至不超过6.3.2中适用的限值;
b)额定值应符合最大工作电压和消耗功率;
c)阻抗端子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满足6.6中基本绝缘适用的要求。
6.5.1保护连接
6.5.1.1通则
如果可触及导电零部件在6.4规定的初级防护措施出现单一故障时可能变为危险带电,则可触及导电零部件应连接到保护导体端子,另一种方法是应采用与保护导体端子相连的导电保护屏蔽层将这些可触及零部件与危险带电零部件隔离。
6.5.1.2保护连接的完整性
按照如下规定来保证保护连接的完整性。
a)保护连接应由直接的结构件,或独立的导体或者这二者组成。
b)对承受机械应力的焊接连接应采用与焊接无关的方法进行机械固定。这种连接不应用于其他目的,例如固定结构件。
c)螺丝连接件应紧固防止松动。
d)如果设备的某一部分可由操作人员来拆除,则不应使设备剩余部分的保护连接断开。
e)可移动的导电的连接件,不应成为唯一的保护连接通道,除非将它们专门设计成供电气互连用。
f)电缆的外部金属编织物即使与保护导体端子连接也不应认为是保护连接。
g)如果由电网电源供电的电源通过设备供其他设备使用,则还应采取措施,使保护导体通过该设备来保护其他设备。通过该设备的保护导体通路的阻抗不应超过6.5.1.4的规定值。
h)保护导体可是裸导体也可是绝缘导体,绝缘的颜色应是黄绿色,但下列情况除外:
1)对接地编织线,可是黄绿色的也可是无色透明的;
2)对内部保护导体以及和组件中的保护导体端子连接的其他导体,如果不可能因保护导体无标识而引起危险,则可使用任何颜色。
使用保护连接的设备应提供满足6.5.1.3要求的端子并应能适用于保护导体的连接。
保护导体端子满足如下要求。
a)接触表面应为金属表面。
b)器具输入插座的整体式保护导体连接端应认为是保护导体端子。
c)对装有可拆卸软线的设备以及对永久性连接式设备,其保护导体端子应位于电网电源端子的近旁。
d)如果设备不需要与电网电源相连,但仍然具有需要保护接地的电路或零部件,则保护导体端子应位于需保护接地的该电路端子的附近。如果该电路有外部端子,则保护导体端子也应位于外部。
e)电网电源电路的保护导体端子其载流能力至少应与电网电源供电端子的载流能力相当。
f)组合有其他端子的以及预定不使用工具连接和断开的插入式保护导体端子应设计成使保护导体连接相对于其他连接最先接通和最后断开。
g)如果保护导体端子还要用于其他连接目的,则应首先用于连接保护导体,而且固定保护导体应与其他连接无关。保护导体的连接方式应确保不可能由于进行不涉及保护导体的维修而将保护导体拆除。
h)对需要用保护导体来对测量电路的单一故障提供防护的设备,应采用下列要求:
1)保护导体端子和保护导体至少应具有测量端子的电流额定值;
2)所装有的任何开关或断路装置不应断开保护连接。
i)功能接地端子(例如测量接地端子)应提供独立于保护导体连接的连接。
j)如果保护接地端子是一种连接螺钉组件(见图3),则该螺钉应适合连接导体的尺寸,但其螺纹尺寸不小于4mm,并且至少应能啮合3圈螺纹。
k)保护连接所需的接触压力应不会由于构成连接部分的材料变形而减小。
标引符号说明:
A—固定的零部件;
B—垫圈或夹板;
C—防伸展装置;
D—导体空间。
6.5.1.4插头连接设备的保护连接阻抗
保护导体端子与规定要采用保护连接的每一个可触及零部件之间的阻抗不应超过0.1Ω。如果设备有不可拆卸的电源线,则电源线保护导体插头引脚与保护连接的每一个可触及零部件之间的阻抗不应超过0.2Ω。
永久性连接式设备的保护连接应是低阻抗连接。
如果设备在电源的所有极上装有过流保护装置,以及如果在单一故障条件下过流保护装置电源一侧的导线不可能变成与可触及导电零部件相连,则试验电流不必大于内部过流保护装置额定电流的2倍。
6.5.1.6变压器保护连接屏蔽层
如果变压器配有保护连接作用的屏蔽层,并且屏蔽层与连接到危险带电电路的绕组之间仅通过基本绝缘分隔开,则屏蔽层应满足6.5.1.2a)和b)的要求,而且具有低阻抗。
6.5.2附加绝缘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以及形成附加绝缘的固体绝缘应满足6.6中适用的要求。
6.5.3加强绝缘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组成加强绝缘的固体绝缘应满足6.6中适用的要求。
6.5.4保护阻抗
保护阻抗应在正常条件下将电流和电压限制在6.3.1的限值内,在单一故障条件下将电流和电压限制在6.3.2的限值内。
保护阻抗端子之间的绝缘应满足6.6中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要求。
保护阻抗是下列规定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类型。
a)合适的单一元器件,其结构、选取和测试应能保证防电击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特别地,元器件应:
1)额定值为最大工作电压的2倍;
2)如果是电阻,则额定功率为最大工作电压下消耗功率的2倍。
b)应是元器件的组合。
保护阻抗不应是在真空、气体或半导体内使用电子导电的单一电子装置。
6.5.5自动断开电源
自动断开装置满足下列两个要求:
a)自动断开装置的额定特性应规定成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断开负载;b)自动断开装置的额定值应与设备的最大额定负载条件相适应。
6.5.6限流或限压装置
限流或限压装置满足下列所有要求:
a)限流或限压装置的额定特性应能限制电流或电压不超过6.3.2的限值;
b)限流或限压装置的额定值应与最大工作电压和(如果适用)最大工作电流相适应;
c)限流或限压装置端子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满足6.6中附加绝缘适用的要求。
6.6.1绝缘的性质
6.6.1.1通则
电路和可触及零部件间或者单独的电路之间的绝缘由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的组合构成。当被用来提供防危险的保护时,绝缘应能承受由出现在电网电源或者设备里可能出现的电压造成的电应力。
6.6.1.2电气间隙
如果设备被规定能在超过2000m的海拔工作,则其电气间隙要乘以表2适用的系数。
额定工作海拔 m | 倍增系数 |
≤2000 2001~3000 3001~4000 4001~5000 | 1.00 1.14 1.29 1.48 |
6.6.1.3爬电距离
根据漏电起痕指数(CTI)值,材料被分成如下四组:
—材料组别Ⅰ600≤CTI;
—材料组别Ⅱ400≤CTI<600;
—材料组别Ⅲa175≤CTI<400;
—材料组别Ⅲb100≤CTI<175。
对于不知道CTI值的材料,假定为Ⅲb。
对玻璃、陶瓷或其他不产生漏电起痕的无机绝缘材料,没有爬电距离的要求。
6.6.1.4固体绝缘
固体绝缘是不可恢复的介质,损坏会在设备的生命周期里累积。固体绝缘同样会在重复的高压测试中老化和降级。
6.6.1.5基于电路类型的绝缘要求
特殊类型电路的绝缘要求规定如下。
a)标称电源电压不超过300V的过电压类别Ⅱ的电网电源电路见6.6.2。
b)仅通过变压器的方式与a)中电路隔离的二次电路见6.6.3。
c)过电压类别Ⅲ或Ⅳ或者超过300V的过电压类别Ⅱ的电网电源电路按附录A中A.1。
d)仅通过变压器的方式与c)中电路隔离的二次电路按A.2。
e)具有一个或者多个下列特征的电路按A.3:
1)最大可能瞬态过电压受供电电源限制或者在设备内限制到低于电网电源电路的规定值的
已知值;
2)最大可能瞬态过电压超过电网电源电路规定值;
3)工作电压是超过一个电路的电压的总和,或者是一个混合电压;
4)工作电压包括一个重复峰值电压,该重复峰值电压包括一个周期性非正弦波形或者规律性发生的非周期波形;
5)工作电压的频率超过30kHz。
6.6.2标称电源电压不高于300V的过电压类别Ⅱ的电网电源电路的绝缘
6.6.2.1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电网电源电路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满足表3中的值,同时考虑:
a)表3是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的值,对于加强绝缘,其值是基本绝缘的2倍;
b)对于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污染等级3时的最小电气间隙是0.8mm;
c)如果设备的额定工作海拔高于2000m,电气间隙乘以表2的倍增系数。
表3不超过300V的过电压类别Ⅱ的电网电源电路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相线-中 线电压 交流有效 值或直流 |
电气间隙值 | 爬电距离值 | ||||||||
印制线路板材料 | 其他绝缘材料 | |||||||||
污染等级1 | 污染等级2 | 污染等级1 | 污染等级2 | 污染等级3 | ||||||
所有材 料组别 | 材料组 别Ⅰ,Ⅱ,Ⅲa | 所有材 料组别 | 材料组别Ⅰ | 材料组别Ⅱ | 材料组 别Ⅲa | 材料组别Ⅰ | 材料组别Ⅱ | 材料组别Ⅲ | ||
V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150 | 0.5 | 0.5 | 0.5 | 0.5 | 0.8 | 1.1 | 1.6 | 2.0 | 2.2 | 2.5 |
>150~300 | 1.5 | 1.5 | 1.5 | 1.5 | 1.5 | 2.1 | 3.0 | 3.8 | 4.1 | 4.7 |
允许对爬电距离进行线性插值法。
6.6.2.2固体绝缘
6.6.2.2.1通则
在设备的预期寿命期间,在额定的环境条件下(见第4章),电网电源电路的固体绝缘应能承受可能在正常使用中出现的电应力和机械应力。
固体绝缘还应满足如下的要求,如适用:
a)对于用作外壳或者保护挡板的固体绝缘,按第8章的要求;
b)对于模制和模压零部件,按6.6.2.2.2的要求;
c)对于印制线路板的内绝缘层,按6.6.2.2.3的要求;
d)对于薄膜绝缘,按6.6.2.2.4的要求。
6.6.2.2.2模制和模压零部件
对于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位于模压在一起的相同的两个层的界面上的导体,在模制完
14
标引说明:
1—层1;
2—层2;
C—导体;
L—导体间距。
6.6.2.2.3印制线路板的内绝缘层
对于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位于相同的两个层上的导体至少隔离0.4mm(见图5,L)。
标引符号说明:
L—相邻导体的间距;
A—层;
C—导体。
印制线路板的内绝缘层的加强绝缘也应使各层有足够的介电强度。应使用下面的方法之一。
a)绝缘的厚度至少是0.4mm。
b)绝缘至少由印制线路板材料的两个独立的层组成,任一层的介电强度值都会被材料制造商规定成不小于表4中基本绝缘的试验电压值。
c)绝缘至少由印制线路板材料的两个独立的层组成,并且各层组合的介电强度值都会被材料制造商规定成不小于表4中加强绝缘的试验电压值。
表4不超过300V的过电压类别Ⅱ的电网电源电路的固体绝缘的试验电压
相线-中线电压交流有效值或直流 | 1min交流试验电压 | 1min直流试验电压 | ||
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 | 加强绝缘 | 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 | 加强绝缘 | |
V | V | V | V | V |
≤150 | 1350 | 2700 | 1900 | 3800 |
>150~300 | 1500 | 3000 | 2100 | 4200 |
对于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位于两个相同层(见图6,L)之间的导体应被隔离开,间距应至少是6.6.2.1中的适用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标引符号说明:
L—相邻导体的间距;A—薄膜材料层,比如带子和聚酯薄膜;C—导体。
注:层与层之间可能有空气存在。
通过薄膜绝缘层的加强绝缘应有足够的介电强度。可使用下述方法之一。
a)绝缘的厚度至少是0.4mm。
b)绝缘至少由薄膜材料的两个独立的层组成,任一层的介电强度值都会被材料制造商规定成不小于表4中基本绝缘的试验电压值。
c)绝缘至少由薄膜材料的三个独立的层组成,任意两层已经过试验,具有足够的电气强度。
6.6.3由不超过300V的过电压类别Ⅱ的电网电源电路供电的二次电路的绝缘
6.6.3.1通则
本文件中,二次电路和电网电源电路的隔离是通过变压器实现的。在变压器内部,初级线圈和次级线圈被加强绝缘、双重绝缘或者连接到保护导体端子的屏蔽层隔离。
6.6.3.2电气间隙
二次电路的电气间隙应满足a)或b)。
a)对于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满足表5的值,或者对于加强绝缘,满足表5值的2倍。
b)使用表5中适用的试验电压,通过电压试验。如下调整适用:
1)加强绝缘的试验电压值是基本绝缘的1.6倍;
2)如果设备的额定工作海拔高于2000m,电气间隙的值应乘以表2中适用的系数;
3)污染等级2的最小电气间隙是0.2mm,污染等级3的最小电气间隙是0.8mm。
表5不超过300V的过电压类别Ⅱ的由电网电源电路供电的二次电路的电气间隙和试验电压
二次电路工作电压 | 电网电压,相线-中线,过电压类别Ⅱ | ||||
≤150V 交流有效值 | >150V~300V 交流有效值 | ||||
交流有效值 V | 直流或交流峰值 V | 电气间隙 mm | 试验电压 (交流有效值) V | 电气间隙 mm | 试验电压 (交流有效值) V |
16 30 50 100 150 300 600 1000 1250 1600 2000 2500 3200 4000 5000 6300 8000 10000 12500 16000 20000 25000 32000 40000 50000 63000 | 22.6 42.4 70 140 210 420 840 1400 1750 2240 2800 3500 4480 5600 7000 8820 11200 14000 17500 22400 28000 35000 44800 56000 70000 88200 | 0.10 0.11 0.12 0.13 0.16 0.39 1.01 1.92 2.50 3.39 4.49 6.02 8.37 10.9 14.0 18.2 23.9 30.7 39.6 52.5 67.9 87.9 117 151 196 258 | 500 510 520 540 580 770 1070 1630 1960 2390 2890 3520 4390 5320 6590 8270 10400 12900 16100 20400 25300 31600 40400 50300 62800 79400 | 0.48 0.50 0.53 0.61 0.69 0.94 1.61 2.52 3.16 4.11 5.30 6.91 9.16 11.6 14.9 19.1 24.7 31.6 40.5 53.5 68.9 89.0 118 153 198 260 | 830 840 860 900 940 1040 1450 1970 2280 2730 3230 3850 4660 5610 6960 8620 10700 13300 16400 20700 25600 32000 40700 50800 63400 80000 |
允许线性内插值法 |
6.6.3.3爬电距离
二次电路的基本绝缘或附加绝缘的爬电距离,应依据加在绝缘上的工作电压来满足表6中相应的值。加强绝缘的值为基本绝缘的2倍。
17
二次电路 工作电压 交流有效 值或直流 |
印制线路板的材料 |
其他绝缘材料 | ||||||||
污染等级 1 | 污染等级 2 | 污染等级 1 | 污染等级 2 | 污染等级 3 | ||||||
所有材料组 | 材料组别Ⅰ,Ⅱ, 或Ⅲa | 所有材料组 | 材料组别 Ⅰ | 材料组别 Ⅱ | 材料组别 Ⅲ | 材料组别 Ⅰ | 材料组别 Ⅱ | 材料组别 Ⅲb | ||
V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
10 12.5 16 20 25 32 40 50 63 80 100 125 160 200 250 320 400 500 630 800 | 0.025 0.025 0.025 0.025 0.025 0.025 0.025 0.025 0.040 0.063 0.10 0.16 0.25 0.40 0.56 0.75 1.0 1.3 1.8 2.4 3.2a | 0.04 0.04 0.04 0.04 0.04 0.04 0.04 0.04 0.063 0.10 0.16 0.25 0.40 0.63 1.0 1.6 2.0 2.5 3.2 4.0 5.0a | 0.08 0.09 0.10 0.11 0.125 0.14 0.16 0.18 0.20 0.22 0.25 0.28 0.32 0.42 0.56 0.75 1.0 1.3 1.8 2.4 3.2 4.2 5.6 7.5 10.0 12.5 16 20 25 32 40 50 63 80 100 125 160 200 250 | 0.40 0.42 0.45 0.48 0.50 0.53 0.56 0.60 0.63 0.67 0.71 0.75 0.80 1.00 1.25 1.60 2.0 2.5 3.2 4.0 5.0 6.3 8.0 10.0 12.5 16 20 25 32 40 50 63 80 100 125 160 200 250 320 | 0.40 0.42 0.45 0.48 0.50 0.53 0.80 0.85 0.90 0.95 1.00 1.05 1.1 1.4 1.8 2.2 2.8 3.6 4.5 5.6 7.1 9,0 11 14 18 22 28 36 45 56 71 90 110 140 180 220 280 360 450 | 0.40 0.42 0.45 0.48 0.50 0.53 1.10 1.20 1.25 1.3 1.4 1.5 1.6 2.0 2.5 3.2 4.0 5.0 6.3 8.0 10.0 12.5 16 20 25 32 40 50 63 80 100 125 160 200 250 320 400 500 600 | 1.00 1.05 1.10 1.20 1.25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5 3.2 4.0 5.0 6.3 8.0 10.0 12.5 16 20 25 32 40 50 63 80 100 125 | 1.00 1.05 1.10 1.20 1.25 1.3 1.6 1.7 1.8 1.9 2.0 2.1 2.2 2.8 3.6 4.5 5.6 7.1 9.0 11 14 18 22 28 36 45 56 71 90 110 140 | 1.00 1.05 1.10 1.20 1.25 1.3 1.8 1.9 2.0 2.1 2.2 2.4 2.5 3.2 4.0 5.0 6.3 8.0 10.0 12.5 16 20 25 32 40 50 63 80 100 125 160 | |
250 600 000 500 200 000 000 300 000 000 5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 ||||||||||
允许线性内插值法 | ||||||||||
a电压超过1000V,对同样材料组别,在印制线路板材料上的爬电距离和在其他绝缘材料上的爬电距离是相同的。 b对于电压超过630V,污染等级3,不推荐使用材料组别Ⅲb。 |
6.6.3.4.1通则
在设备预期寿命期间,在所有额定环境条件(见第4章)下,二次电路的固体绝缘应能承受可能发生在正常使用中出现的电应力和机械应力。
如果适用,固体绝缘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对固体绝缘作为外壳或保护挡板,按第8章的要求;
b)对模制和模压零部件,按6.6.3.4.2的要求;
c)对印制线路板的内绝缘层,按6.6.3.4.3的要求;
d)对薄膜绝缘,按6.6.3.4.4的要求。
6.6.3.4.2模制和模压零部件
对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位于两个相同层之间的导体隔离(见图4,L)不小于表7中适用的最小距离。
表7距离或厚度最小值(见6.6.3.4.2~6.6.3.4.4)
交流峰值或直流 工作电压或重复峰值电压 kV | 最小值 mm | 交流峰值电压或直流 工作电压或重复峰值电压 kV | 最小值 mm |
>0.0467~0.33 | 0.05 | >8.0~10 | 3.5 |
>0.33~0.8 | 0.1 | >10~12 | 4.5 |
>0.8~1.0 | 0.15 | >12~15 | 5.5 |
>1.0~1.2 | 0.2 | >15~20 | 8 |
>1.2~1.5 | 0.3 | >20~25 | 10 |
>1.5~2.0 | 0.45 | >25~30 | 12.5 |
>2.0~2.5 | 0.6 | >30~40 | 17 |
>2.5~3.0 | 0.8 | >40~50 | 22 |
>3.0~4.0 | 1.2 | >50~60 | 27 |
>4.0~5.0 | 1.5 | >60~80 | 35 |
>5.0~6.0 | 2 | >80~100 | 45 |
>6.0~8.0 | 3 |
6.6.3.4.3印制线路板的内绝缘层
对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位于两个相同层之间的导体隔离(见图5,L)不小于表7中适用的最小距离。
印制线路板内绝缘层的加强绝缘,对各个单独的层也应有足够的介电强度。应使用下列方法之一:
a)绝缘厚度至少是表7规定的最小距离;
b)绝缘至少由印制线路板材料的两个独立的层组成,任一层的介电强度值都会被材料制造商规19
c)绝缘至少由印制线路板材料的两个独立的层组成,由材料制造商规定的组合层的介电强度至少满足表5试验电压的1.6倍。
6.6.3.4.4薄膜绝缘
对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位于两个相同层之间的导体隔离(见图6,L)不小于6.6.3.2和6.6.3.3中适用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使用薄膜绝缘层的加强绝缘也应有足够的介电强度。应使用下列方法之一:
a)绝缘厚度达到表7适用的最小值;
b)至少由两层分离的薄膜材料组成的绝缘,每层都由材料制造商规定为不小于表5中基本绝缘的试验电压值;
c)至少由三层分离的薄膜材料组成的绝缘,任何两层之间都需要试验且要有足够的介电强度。
在正常条件下或不易被察觉的单一故障条件下操作不应导致机械危险。机械危险包括但不仅限于:
a)可能导致割伤的锋利边缘(见7.2);
b)可能挤压身体部位或刺穿皮肤的运动零部件(见7.3);
c)可能在使用中或移动中跌落到人身上的不稳定的设备(见7.4);
d)由于搬运装置(见7.5)、墙壁安装支架(见7.6)或其他支撑零部件(见7.5)毁坏而导致的设备
跌落;
e)从设备飞散的零部件(见7.7)。
设备所有易接触的零部件应光滑无棱角,以免在正常使用设备时造成伤害。
除非故障表现出明显的危险,设备上易接触的零部件在单一故障条件下不应造成任何伤害。
7.3.1通则
运动零部件导致的危险不应超过除7.3.2规定外的可容许水平。7.3.4和7.3.5中规定的条件被认为是可容许的限值。
7.3.2例外
如果由于操作原因不可能防止某些运动零部件引起潜在危险,则在下述情况下接触是允许的。
a)明显预定用于对设备外部零部件或材料进行加工的易接触的运动零部件的设备,例如:钻孔设备和搅拌设备。这类设备应设计成能使无意中接触这种运动零部件的可能性减小到最低的限度(如安装防护装置或提手等)。
b)除正常使用外,在进行常规维护时,如果由于技术上无法避免的原因,操作人员需接触可能会引起危险的运动零部件才能完成某种操作,则如果采取了下列的所有措施,接触是允许的。
1)不用工具就不可能接触运动零部件。
2)给责任者的说明要包括一项声明,即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才能允许进行带有危险性的操作。
3)在接触运动零部件之前应先行拆除的任何盖子或零部件上要有警告标志,标明操作人员未经培训,禁止接触设备。作为替代方法,在盖子或零部件上标志表1序号13的符号,并且在文件中给出警告说明。
7.3.3对身体部位构成机械危险的风险评定
综合考虑危险严重程度、暴露可能性和避免危险的可能性,应按照表8中描述最低防护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容许水平。
机械危险条件 | 最低防护措施d | ||
严重程度a | 暴露的可能性b | 避免危险的可能性c | |
S | E2 | P2 | C |
S | E2 | P1 | C |
S | E1 | P2 | C |
S | E1 | P1 | B |
M | E2 | P2 | B |
M | E2 | P1 | A |
M | E1 | P2 | A |
M | E1 | P1 | 无 |
a严重程度: M—中度危害,足以碰伤或划伤身体某部位;S—严重危害,足以使身体某部位骨折或伤残。 b暴露的可能性: E1—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无意暴露;E2—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有意暴露。 c避免危险的可能性: P1—可能避免 运动是可视的且速度足够低使身体部位远离且不被困住;或在身体部位被困住之前启动可视或声音报警。 P2—不可避免 除P1之外的条件。 d最低防护措施: A—低级措施:警示标志、可听或可视信号、使用说明;B—中等措施:紧急开关、仅用工具才能移除的保护挡板或盖子、距离(见ISO13857)或隔离(见ISO13854或EN349);C—严格措施:联锁、仅用工具才能移除的保护挡板或盖子,和从电源处切断的说明。 |
在正常条件和单一故障条件下应满足下面的限值。
最大允许的连续接触压强是50N/cm2,最大压力是150N。
至少3cm2的身体接触面积上的最大允许的短时压力是250N,最大持续时间是0.75s。
7.3.5运动零部件之间的间隙限制
7.3.5.1运动零部件之间的间隙限制—正常允许进入
如果身体部位能够插入到运动零部件之间,且运动零部件的力和压力超出了7.3.4的限值,在正常条件和单一故障条件下,间隙的宽度不应从大于表9对于身体部位的最小间隙值减小到小于最小间隙值。
7.3.5.2运动零部件之间的间隙限制—正常防止进入
在正常条件和单一故障条件下,当零部件运动时,身体部位能插入进去的运动零部件之间的间隙不应增加到超过表10的可接受的间隙。
身体部位 | 避免挤压的最小间隙a mm | 图例 |
躯干 |
500 |
|
头 |
300 |
|
腿 |
180 |
|
脚 |
120 |
|
脚趾 |
50 |
|
手臂 |
120 |
|
22
身体部位 | 避免挤压的最小间隙a mm | 图例 |
手、腕、拳 |
100 |
|
手指 |
25 |
|
本表中的值是对于成年人的。对于儿童或者青少年操作的设备,要考虑更小的间隙 |
身体部位 | 防止接近的最大间隙aa mm |
头 | 120 |
脚 | 35 |
手指 | 4 |
本表中的值是对于成年人的。对于可能被儿童或者青少年操作的设备,要考虑更小的间隙 | |
a间隙a的示例见表9。 |
在操作前不固定在建筑物结构上的设备和设备的组件,在正常使用时物理上应是稳定的。
如果提供措施来确保操作人员在拉开抽屉等操作后使设备仍能保持稳定性,则这些措施应是自动的或者应标有利用措施的警告标志。
7.5.1通则
质量大于或等于18kg的设备或零部件应装有供提起和搬运用的装置,或在制造商文件中作出说明。
7.5.2提手和把手
如果供搬运用的提手或把手是装在设备上或随同设备一起提供的,则它们应能承受设备重量4倍的力。
7.5.3提起装置和支撑零部件
提起装置的零部件和支撑重物的零部件应有额定最大承载,或试验通过4倍于最大静态承载。
对预定要安装在墙上或天花板上的设备,其支架应能承受设备重量4倍的力。
一旦零部件失效飞散开来,设备应能控制或者限制可能会引起危险的零部件的能量。
对飞散的零部件所采用的防护装置不借助工具应不能拆除。
当设备承受在正常使用时可能遇到的机械应力时不应引起危险。正常要求的能量防护等级为5J,在满足以下判据的时候,小于5J但不低于1J也是允许的。
a)经制造商风险评定后证明较低等级是合理的。
b)当设备按照预定的应用方式安装完成后,不会轻易被未经授权的人员或者无关人员触碰。
c)在正常使用状态下,设备仅在偶尔的操作,如调整、编程或维护时,才会被触及。
d)设备上标识了对应于GB/T20138的IK代码或者表1序号13的符号,并且在附带的文件中阐明额定能量等级及其试验方法。对于最低额定环境温度小于2℃的非金属外壳,规定的限值应适用于最低额定环境温度,如果撞击能量在GB/T20138的IK值之间,任何IK标识都应选择离其最近的较低值。
在正常条件下或单一故障条件下,火焰不应蔓延到设备的外面。防止火焰蔓延要求的流程图见图7。
如果满足下列所有要求,则认为引燃的可能性和着火发生率已被减小到可容许的水平。
a)1)或2):
1)按9.4的规定,限制设备的电路或零部件可获得的电压、电流和功率;
2)不同电位的零部件之间的绝缘满足基本绝缘的要求,或能证明桥接绝缘不会导致引燃。
b)将有关可燃液体的任何引燃危险减小到9.5规定的可容许水平。
c)对设计产生热量的电路,进行单一故障条件下的试验未出现引燃。
9.3.1通则
如果设备满足下列之一的结构要求,则认为火焰蔓延到设备外面的可能性已被减小到可容许的水平。
a)需由操作人员持续维持开关激活状态,以控制设备通电。
b)设备和设备的外壳符合9.3.2的结构要求,而且符合9.5适用的要求。
9.3.2结构要求
符合下列结构要求。
a)连接器和安装元器件的绝缘材料应具有GB/T5169.16规定的V-2或更优的可燃性等级,对印制线路板的要求见14.6。
b)绝缘的导线和电缆应能阻止火焰的蔓延。
c)外壳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不符合9.4限能电路要求的电路,如图9所示,其成5°夹角范围内外壳的底部和侧面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没有开孔;
—由金属材料制成,且开孔符合表11的规定;
—由金属隔离网制成,其网眼中心距离不超过2mm×2mm,金属丝的直径至少为0.45mm;—挡板开孔符合图8的规定。
2)外壳及任何挡板或挡火板应用金属(镁除外)材料制成,或者用可燃性等级为GB/T5169.16规定的V-1或更优的非金属材料制成。
3)外壳以及任何挡板或挡火板应具有足够的刚性。
最小厚度 mm | 开孔的最大直径 mm | 开孔的最小中心距 mm |
0.66 | 1.14 | 1.70(233个孔/645mm2) |
0.66 | 1.19 | 2.36 |
0.76 | 1.15 | 1.70 |
0.76 | 1.19 | 2.36 |
0.81 | 1.91 | 3.18(72个孔/645mm2) |
0.89 | 1.90 | 3.18 |
0.91 | 1.60 | 2.77 |
0.91 | 1.98 | 3.18 |
1.00 | 1.60 | 2.77 |
1.00 | 2.00 | 3.00 |
26
1—挡板(可位于外壳底部的下面);
2—外壳底部。
Y≥2X但不小于25mm。
标引符号说明:
A—被认为是危险着火源的设备的零部件或元器件。如果它是未另外防护的,则是指整个零部件或元器件;如果它是被外罩局部防护的元器件,则是指未防护的部分。
B—A的轮廓线在水平面上的投影。
C—斜线,用来划出结构符合9.3.2c)1)和9.3.2c)2)规定的外壳底部和侧面的最小区域。该斜线围绕A的周边的每一个点,以及相对于垂线呈5°夹角投射,其取向要确保能划出最大的面积。
D—结构符合9.3.2c)1)规定的底部的最小区域。
限能电路是符合下列所有判据的电路。
a)出现在电路中的电压不大于交流有效值30V和峰值42.4V,或者直流60V。
b)用下列之一的方法来限制出现在电路中的电流:
1)由自身限制或用阻抗限制最大可获得电流,使其不会超过表12的适用值;
2)过流保护装置限制电流,使其不会超过表13的适用值;
3)用调节网络限制最大可获得电流,使其在正常条件下或在调节网络中出现的一个故障的情况下不会超过表12的相关规定值。
c)至少采用基本绝缘与能量值超过上述判据a)或b)的其他电路隔离。
如果使用过流保护装置,则该过流保护装置应是某种熔断器或某种不可调的非自复位机电装置。
开路输出电压(U或 V | 最大可获得电流 A | ||
交流有效值 | 直流 | 峰值a | 交流有效值或直流 |
U≤2 | U≤2 |
| 50 |
2<U≤12.5 | 2<U≤12.5 | 2.8< | 100/U |
12.5<U≤18.7 | 12.5<U≤18.7 | 17.6< | 8 |
18.7<U≤30 | 18.7<U≤60 | 26.4< | 150/U |
a峰值( |
出现在电路中的电位(U或 V | 过流保护装置在不大于 120s后断开的电流b,c A | ||
交流有效值 | 直流 | 峰值a | 交流有效值或直流 |
U≤2 | U≤2 |
| 62.5 |
2<U≤12.5 | 2<U≤12.5 | 2.8< | 125/U |
12.5<U≤18.7 | 12.5<U≤18.7 | 17.6<U^≤26.4 | 10 |
18.7<U≤30 | 18.7<U≤60 | 26.4< | 200/U |
a峰值( b该评估值是基于所规定的保护装置的时间-电流分断特性,与额定分断电流是有区别的。(例如ANSI/UL248-14的5A熔断器,规定为10A在120s或更短时间熔断,而IEC60127的T型4A熔断器,规定为8.4A在120s或更短时间熔断。) c熔断器的分断电流与温度有关,如果熔断器邻近的周围温度明显高于室温,则温度的影响需加以考虑。 |
装在设备内的或规定与设备一起使用的可燃液体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或单一故障条件下不应导致火焰蔓延。
如果满足下列之一的要求,则认为由可燃液体导致的危险已减小到可容许的水平。
a)在正常条件或单一故障条件下,可燃液体表面的温度和与可燃液体表面接触的零部件的温度要限制在不超过t-25℃的温度下,其中t为可燃液体的燃点。
注:燃点是指将某种液体加热(按规定的条件)到使其表面的蒸汽和(或)空气混合物在施加和撤离外部火焰时能使火焰维持至少5s的温度。
b)要将液体的量限制在不可能导致火焰蔓延的程度。
c)如果液体能被引燃,则火焰要受到控制,以防止火焰蔓延到设备的外面。应提供详细的使用说明,规定足以减小危险的程序。
9.6.1通则
预定要由电网电源供电的设备应用熔断器、断路器、热切断器、阻抗限制电路或类似装置来保护,防止设备出现故障时从电网获得过大的能量。
过电流保护装置供电侧相反极性的电网连接的零部件至少需要具有基本绝缘。
过电流保护装置不应安装在保护导体上,熔断器或单级断路器不应装在多相设备的中线上。
9.6.2永久性连接式设备
永久性连接式设备中的过流保护装置是可选的,如果设备不带有过流保护装置,则设备安装说明书中应规定在建筑物设施中需要的过流保护装置的特性。
9.6.3其他设备
如果采用过流保护装置,则应装在设备内部。
在40℃的环境温度下,易接触表面的温度在正常条件下不应超过表14规定的值,在单一故障条件下不应超过105℃。
设备的最高额定环境温度高于40℃时,其易接触表面的温度在正常条件下允许超过表14规定的值,在单一故障条件下允许超过105℃,但是超过部分不能大于最高额定环境温度与40℃的差值。
用挡板来防护的,防止受到意外接触的表面不认为是易接触表面,只要该挡板不用工具不能被拆除即可。
零部件 | 限值℃ | |
1.外壳的外表面(意外接触) a)无涂层或阳极化处理的金属 b)有涂层(油漆,非金属)的金属 |
65 80 85 80 | |
c)塑料 d)玻璃和陶瓷 |
零部件 | 限值℃ |
e)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太可能接触的小区域(<2cm2) 2.旋钮和手柄(正常使用时会接触) a)金属 b)塑料 c)玻璃和陶瓷 d)在正常使用时仅被短时间(1s~4s)抓握的非金属部件 | 100
55 70 65 70 |
如果因温度过高可能会导致危险,则绕组绝缘材料的温度在正常条件下和单一故障条件下不应超过表15的规定值。
绝缘等级 (见GB/T11021) | 正常条件 ℃ | 单一故障条件 ℃ |
A | 105 | 150 |
B | 130 | 175 |
E | 120 | 165 |
F | 155 | 190 |
H | 180 | 210 |
当设备在环境温度40℃或最高额定环境温度(如果温度更高)下工作时,其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6.6的要求。
非金属材料的外壳应能耐高温。绝缘材料应有足够的耐热能力。
设备的设计应能保护操作人员和周围区域免受正常使用中遇到的流体和固体异物的危害。
注:可能会遇到的流体分为三类:
a)持续接触的流体,如盛于容器中的流体;
b)偶然接触的流体,例如清洗用流体;
c)无意中(非预期)接触的液体,制造商无法对此类情况采取防护措施。
考虑制造商规定的流体,包括清洗和去污染流体。不考虑其他流体。
如果制造商规定了清洗或去污处理流程,则该流程不应导致直接的危险、电气危险或者因腐蚀原因
如果正常使用时液体可能会洒落到设备中,则设备在设计上应确保不会发生危险,例如由于绝缘或危险带电的内部无绝缘的零部件受潮带来的危险,或是由于设备零部件接触到潜在侵蚀性物质(如腐蚀性的、有毒性的或者可燃的液体)所引起的危险。
在正常使用时,从能过量注入液体的设备内任何容器中溢出的液体不应导致危险,例如由于绝缘或危险带电的内部无绝缘的零部件受潮带来的危险。
在容器注满液体后可能要移动的设备应防止液体从容器中荡出。
电池的安装应确保使电池电解液的泄漏不会损害安全。
如果制造商规定设备符合GB/T4208定义的一种防护等级,设备防护固体异物和水的侵入的等级应与对应的防护等级相适应。
11.7.1最大压力
在正常使用或单一故障条件下,设备的零部件能承受的最大压力不应超过该零部件的额定最大工作压力。
最大压力被认为是下列的最大值:
a)对外部压力源规定的额定最大供应压力;
b)作为设备一部分提供的过压安全装置的压力设定值;
c)除非压力已被过压安全装置限制,作为设备一部分的压力发生装置所产生的最大压力。
11.7.2高压泄漏和破裂
在正常使用时同时具有下列两个特性的、装有流体的零部件不应由于破裂或泄漏而导致危险。
a)压力和容积的乘积大于200kPa·L。
b)压力大于50kPa。
11.7.3低压单元的泄漏
装有流体的零部件在压力低于11.7.2条件下发生泄漏不应导致危险。
11.7.4过压安全装置
过压安全装置在正常使用时不应动作,它应符合下列要求:
a)连接在靠近预定要保护的系统中装有液体的零部件的附近;
b)容易接近,以便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理;
c)在不使用工具的条件下就不能对其进行调节;
e)压力释放孔的位置和方向应确保过压安全装置的动作不会在可能导致危险的零部件上沉积释放的物质;
f)具有足够的释放能力,以确保压力不会超过系统的额定最大工作压力。
在过压安全装置和预定要保护的零部件之间不应装有截止阀。
设备应提供防内部产生的紫外线、电离辐射和微波辐射、激光源,以及声压和超声压效应的保护。
12.2.1电离辐射
12.2.1.1通则
包含或产生电离辐射(来自放射源或X射线)的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a)如果以释放辐射为目的,则应满足12.2.1.2中的要求。或者,如果在GB/T19661(所有部分)的范围中,则应根据GB/T19661(所有部分)来试验、分类和标识。
b)如果是使用或产生辐射,但仅释放杂散辐射,则应满足12.2.1.3的要求。
12.2.1.2预定释放辐射的设备
包含放射性物质或产生X射线的设备,以及以向设备外释放电离辐射为目的的设备,如果在距离外表面50mm的任何易于到达的点的有效剂量率超过5μSv/h,设备应标志如下所有的标记:
a)表1序号16的符号;
b)对于含有一种或多种放射性物质的设备,放射性元素的缩写;
c)1m处的最大剂量率的值,或当剂量率的值在1μSv/h和5μSv/h之间以米(m)为单位适当的距离。
示例:“1m处2.5μSv/h”;“0.3m处3μSv/h”。
12.2.1.3预定不释放辐射的设备
非预定杂散辐射在距离设备外表面100mm的任何易于到达的点的有效辐射剂量率应不超过1μSv/h。
12.2.2加速电子
设备的结构应保证用超过5kV的电压来加速电子的隔离室不用工具就不能打开。
带有发射紫外线、可见光或红外辐射的灯和灯系统的设备(包括发光二极管),不应使可能造成危险的辐射意外泄漏。
在正常条件和单一故障条件下,在距离设备50mm的任意一点,其频率在1GHz~100GHz之间
的杂散微波辐射的功率密度不应超过10W/m2。本要求不适用于预定传送微波辐射的设备的零部件,例如位于波导输出端口。
12.5.1声压级
如果设备产生的噪声达到可能导致危害的等级,则制造商应测量设备能产生的最大声压级(但报警产生的和位于远程的零部件产生的声音不包括在内)。
安装说明书应规定,在设备安装完后位于使用的位置上,责任者如何能确保设备产生的声压级不会达到可能导致危害的值。这些说明应明确能迅速得到和切实可行的防护材料,或可能采用的一些措施,包括安装隔音板或消声罩。
12.5.2超声压
如果不预定释放超声的设备产生的超声达到可能会引起危险的等级,则制造商应测量设备能产生的最大超声压级。
如果以预定释放超声的设备产生的超声达到可能会引起危险的等级,则制造商应测量设备能产生的最大超声压级。
外部的有用波束,超声压在频率20kHz~100kHz的范围内,不应超过20μPa基准压力值以上110dB。
如果有用波束内部的超声压在频率20kHz~100kHz的范围内超过110dB,则设备应使用表1序号13的符号加以标识;并且其文件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有用波束的尺寸;
b)有用波束超声压超过110dB的区域;
c)在波束区域内部的最大声压值。
使用激光源的设备应满足GB/T7247.1的要求。
设备不应在正常条件和单一故障条件下释放有害量的危险物质。
如果释放出潜在危险物质,则操作人员不应直接暴露于一定量的可能造成伤害的物质中。
如果设备的正常运行需要排放有害物质,并且如果排放意图由责任者按照制造商的说明进行管理,则这种排放不被视为释放有害物质。
13.2.1元器件
如果因过热或过载易于引起爆炸的元器件,未装有压力释放装置,则在设备中应装有保护操作人员的防护装置。
压力释放装置的位置应确保在卸荷时不会给操作人员造成危险。其结构应确保任何压力释放装置
13.2.2电池和电池的充电
电池不应由于过度充电、放电或由于电池安装时极性不正确而引起爆炸或出现着火危险。如果有必要,设备中应提供防护,除非制造商的说明书规定,该设备只能使用具有内部保护的电池。
如果由于装上错误型号的电池(例如,如果规定要装具有内部保护的电池)可能会引起爆炸或着火危险,则应在电池舱、安装支架上或在其近旁标上警告标志,而且还应在制造商说明书中给出警告语句。可接受的标志是表1序号13的符号。
如果设备具有能对可充电电池充电的装置,且如果不可充电电池有可能被安装和连接在电池舱内,则应在电池舱内或其近旁标上警告标志。该标志应给出警告,防止对不可充电电池充电,同时还应标出能与充电电路一起使用的可充电电池的型号。可接受的标志是表1序号13的符号。
电池舱的设计应做到不可能因可燃性气体的积聚而引起爆炸和着火。
13.2.3阴极射线管的内爆
对最大屏面尺寸超过160mm的阴极射线管,其自身应能防内爆影响和防机械撞击,除非其外壳提供足够的防护。
自身无防护的阴极射线管应装有不用工具就不能拆卸的有效防护屏。如果使用玻璃的隔离屏,则它不应与阴极射线管的表面接触。
当阴极射线管正确安装时无需再作附加防护,则认为这种阴极射线管自身具有对内爆影响的防护能力。
如果涉及安全,则元器件和组件,应按其规定的额定值使用,除非已作出特定的例外规定。
14.2.1电动机温度
当电动机堵转或阻止启动时出现电击危险、温度危险或燃烧危险,则应采用符合14.3要求的过温保护装置或热保护装置对电动机进行保护。
14.2.2串激电动机
如果串激电动机转速过高会引起危险,则它应直接接到由该串激电动机驱动的装置上。
过温保护装置是在单一故障条件下动作的装置,应符合下列所有要求:
a)在结构上做到能保证功能可靠;
b)额定值能满足切断使用它们的电路中最大的电压和电流;
c)在正常条件下不动作。如果在温度控制系统(如温控器)失效的情况下,使用自行复位的过温保护装置来防止危险发生,则设备被保护的部分在再次运行之前应干预。
对装有预定要由操作人员来更换熔断器的熔断器座在更换熔断器时应不能触及到危险带电零部件。
电网电源电压选择装置在结构上应做到不会意外发生将一个电压或一种类型电源转换到另一个电压或另一种类型电源。见5.1.3d)的规定。
印制线路板应采用可燃性等级为GB/T5169.16的V-1或更优的材料。
构成设备一部分的任何过压限制电路应具有足够的强度,以限制可能出现的瞬态过电压。
用来防止操作人员遭受危险的联锁装置应在危险消除之前防止操作人暴露在危险中,并应符合15.2和15.3的要求。
对保护操作人员的联锁装置,在引起联锁装置起作用的动作返回或取消之前,应能防止由于操作人员不使用工具重新启动而再次引起危险。
保护操作人员的联锁装置应保证在设备的预期寿命期间不可能出现单一故障,或者不会引起危险。
第5章~第15章的技术要求对应的试验方法见表16。
序号 | 章条 | 试验方法 |
1 | 第5章标志和文件 | 按GB/T42125.1—2024第5章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2 | 第6章防电击 | 按GB/T42125.1—2024第6章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3 | 第7章防机械危险 | 按GB/T42125.1—2024第7章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4 | 第8章耐机械应力 | 按GB/T42125.1—2024第8章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5 | 第9章防止火焰蔓延 | 按GB/T42125.1—2024第9章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序号 | 章条 | 试验方法 |
6 | 第10章设备的温度限值和耐热 | 按GB/T42125.1—2024第10章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7 | 第11章防止流体和固体异物的危险 | 按GB/T42125.1—2024第11章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8 | 第12章防辐射(包括激光源)、声压和超声压 | 按GB/T42125.1—2024第12章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9 | 第13章对释放的气体和物质、爆炸和内爆的防护 | 按GB/T42125.1—2024第13章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10 | 第14章元器件和组件 | 按GB/T42125.1—2024第14章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11 | 第15章利用联锁装置的保护 | 按GB/T42125.1—2024第15章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A.1.1通则
如果制造商将设备的额定过电压类别定为Ⅲ或Ⅳ,则应适用本附录的相关要求。
过电压类别Ⅱ适用于预定由建筑物布线供电的设备。它适用于插头连接式设备及永久性连接式设备。6.6仅包含了对标称电源电压不超过300V时过电压类别Ⅱ的要求。对更高过电压类别和标称电源电压超过300V时过电压类别Ⅱ的要求见本附录。
过电压类别Ⅲ用于预定构成建筑物布线装置部分的设备。此类设备包括插座插孔、熔断器座和某些电网电源设施控制设备。如果要求更高程度的可靠性和可用性,制造商也可设计过电压类别Ⅲ的设备。
过电压类别Ⅳ用于安装在建筑物供电电源源头或其附近,在建筑物入口和主配电盘之间的设备。此类设备可能包括电表和初级过电流保护装置。如果要求更高程度的可靠性和可用性,制造商也可设计过电压类别Ⅳ的设备。
A.1.2电网电源电路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电网电源电路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满足下述表格中的适用数值:
a)标称电源电压超过300V的过电压类别Ⅱ的电网电源电路见表A.2;
b)过电压类别Ⅲ的电网电源电路见表A.3;
c)过电压类别Ⅳ的电网电源电路见表A.4。
表A.2~表A.4中的数值针对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加强绝缘的数值应是基本绝缘数值的2倍。如果设备的额定工作海拔高于2000m,电气间隙应乘以表A.1中适用的倍增系数。
表A.1额定在不超过5000m海拔下工作设备的电气间隙倍增系数
额定工作海拔 m | 倍增系数 |
≤2000 2001~3000 3001~4000 4001~5000 | 1.00 1.14 1.29 1.48 |
表A.2超过300V过电压类别Ⅱ的电网电源电路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相线-中线电压交流 有效值或 直流 |
电气 间隙 | 爬电距离 | ||||||||
印制线路板材料 | 其他绝缘材料 | |||||||||
污染等级 1 | 污染等级 2 | 污染等级 1 | 污染等级 2 | 污染等级 3 | ||||||
所有材 料组别 | 材料组 别Ⅰ,Ⅱ,Ⅲa | 所有材 料组别 | 材料组别Ⅰ | 材料组别Ⅱ | 材料组别Ⅲ | 材料组别Ⅰ | 材料组别Ⅱ | 材料组别Ⅲ | ||
V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300~600 | 3.0 | 3.0 | 3.0 | 3.0 | 3.0 | 4.3 | 6.0 | 7.5 | 8.3 | 9.4 |
>600~1000 | 5.5 | 5.5 | 5.5 | 5.5 | 5.5 | 7.2 | 10.0 | 12.5 | 14.0 | 16.0 |
相线-中线电压交流 有效值或 直流 |
电气 间隙 | 爬电距离 | ||||||||
印制线路板材料 | 其他绝缘材料 | |||||||||
污染等级 1 | 污染等级 2 | 污染等级 1 | 污染等级 2 | 污染等级 3 | ||||||
所有材 料组别 | 材料组 别Ⅰ,Ⅱ,Ⅲa | 所有材 料组别 | 材料组别Ⅰ | 材料组别Ⅱ | 材料组别Ⅲ | 材料组别Ⅰ | 材料组别Ⅱ | 材料组别Ⅲ | ||
V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150 | 1.5 | 1.5 | 1.5 | 1.5 | 1.5 | 1.5 | 1.6 | 2.0 | 2.2 | 2.5 |
>150~30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8 | 4.1 | 4.7 |
>300~600 | 5.5 | 5.5 | 5.5 | 5.5 | 5.5 | 5.5 | 6.0 | 7.5 | 8.3 | 9.4 |
>600~100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10.0 | 12.5 | 14.0 | 16 |
相线-中线电压交流 有效值或 直流 |
电气 间隙 | 爬电距离 | ||||||||
印制线路板材料 | 其他绝缘材料 | |||||||||
污染等级 1 | 污染等级 2 | 污染等级 1 | 污染等级 2 | 污染等级 3 | ||||||
所有材 料组别 | 材料组 别Ⅰ,Ⅱ,Ⅲa | 所有材 料组别 | 材料组别Ⅰ | 材料组别Ⅱ | 材料组别Ⅲ | 材料组别Ⅰ | 材料组别Ⅱ | 材料组别Ⅲ | ||
V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15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表A.4过电压类别Ⅳ的电网电源电路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续)
相线-中线电压交流 有效值或 直流 |
电气 间隙 | 爬电距离 | ||||||||
印制线路板材料 | 其他绝缘材料 | |||||||||
污染等级 1 | 污染等级 2 | 污染等级 1 | 污染等级 2 | 污染等级 3 | ||||||
所有材 料组别 | 材料组 别Ⅰ,Ⅱ,Ⅲa | 所有材 料组别 | 材料组别Ⅰ | 材料组别Ⅱ | 材料组别Ⅲ | 材料组别Ⅰ | 材料组别Ⅱ | 材料组别Ⅲ | ||
V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150~300 | 5.5 | 5.5 | 5.5 | 5.5 | 5.5 | 5.5 | 5.5 | 5.5 | 5.5 | 5.5 |
>300~60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3 | 9.4 |
>600~1000 | 14.0 | 14.0 | 14.0 | 14.0 | 14.0 | 14.0 | 14.0 | 14.0 | 14.0 | 16.0 |
A.1.3电网电源电路的固体绝缘
A.1.3.1通则
在设备的预期寿命期间,在所有额定的环境条件(见第4章)下,电网电源电路的固体绝缘应能承受在正常使用时可能出现的电应力和机械应力。
如适用,固体绝缘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对模制和模压零部件,A.1.3.2的要求;
2)对印制线路板的内绝缘层,A.1.3.3的要求;
3)对薄膜绝缘,A.1.3.4的要求。
A.1.3.2模制和模压零部件
对于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完成模压后,位于模压在一起的两个相同层之间的导体(见图A.1,L)应至少间隔表A.5中规定适用的最小距离。
标引说明:
1—层1;
2—层2;
C—导体;
L—导体间距。
对于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位于相同的两个层上的导体(见图A.2,L)应至少间隔表A.5中规定的适用的最小距离。
标引符号说明:
L—相邻导体的间距;A—层;C—导体。
相线-中线电压交流 有效值或直流 V | 最小厚度a mm | 最小间距La,b(见图A.2) mm |
≤300 | 0.4 | 0.4 |
>300~600 | 0.6 | 0.6 |
>600~1000 | 1.0 | 1.0 |
a这些数值独立于过电压类别。 b这些数值适用于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 |
印制线路板内绝缘层各层的加强绝缘应具有足够的介电强度,应采用下列方法之一:
a)绝缘厚度至少是表A.5中的规定数值;b)绝缘至少由印制线路板材料的两个分离的层组成,任一层的介电强度值都会被材料制造商规定成不小于表A.6、表A.7和表A.8中基本绝缘的试验电压值;c)绝缘至少由印制线路板材料的两个分离的层组成,并且各层组合的介电强度值都会被材料制造商规定成不小于表A.6、表A.7和表A.8中加强绝缘的试验电压值。
表A.6超过300V的过电压类别Ⅱ的电网电源电路固体绝缘的试验电压
相线-中线电压交流有效值或直流 V | 试验电压 | ||||
5s交流试验 V | 脉冲试验 V | ||||
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 | 加强绝缘 | 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 | 加强绝缘 | ||
>300~600 | 2210 | 3510 | 4000 | 6400 | |
>600~1000 | 3310 | 5400 | 6000 | 9600 |
相线-中线电压交流有效值或直流 V | 试验电压 | |||
5s交流试验 V | 脉冲试验 V | |||
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 | 加强绝缘 | 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 | 加强绝缘 | |
≤150 | 1390 | 2210 | 2500 | 4000 |
>150~300 | 2210 | 3510 | 4000 | 6400 |
>300~600 | 3310 | 5400 | 6000 | 9600 |
>600~1000 | 4260 | 7400 | 8000 | 12800 |
相线-中线电压交流有效值或直流 V | 试验电压 | |||
5s交流试验 V | 脉冲试验 V | |||
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 | 加强绝缘 | 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 | 加强绝缘 | |
≤150 | 2210 | 3510 | 4000 | 6400 |
>150~300 | 3310 | 5400 | 6000 | 9600 |
>300~600 | 4260 | 7400 | 8000 | 12800 |
>600~1000 | 6600 | 11940 | 12000 | 19200 |
A.1.3.4薄膜绝缘
对于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位于两个相同层(见图A.3,L)之间的导体应被隔离开,间距应至少是A.1.2中的适用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标引符号说明:
L—相邻导体的间距;A—薄膜材料层,比如带子和聚酯薄膜;C—导体。
层与层之间可能有空气存在。
通过薄膜绝缘层的加强绝缘应具有足够的介电强度。应使用下列方法之一。
b)绝缘至少由薄膜材料的两个分离的层组成,任一层的介电强度值都会被材料制造商规定成不小于表A.6、表A.7和表A.8中基本绝缘的试验电压值。
c)绝缘至少由薄膜材料的三个独立层组成,任意两层都要通过测试来证明拥有合适的介电强度。
A.2.1通则
本文件中,二次电路和电网电源电路的隔离是通过变压器实现的。在变压器内部,初级线圈和次级线圈被加强绝缘、双重绝缘或者连接到保护导体端子的屏蔽层隔离。
A.2.2电气间隙
二次电路的电气间隙应满足a)或b):
a)对于基本绝缘或附加绝缘,满足表A.9、表A.10和表A.11的值,或对于加强绝缘,满足该数值的2倍;b)采用表A.9、表A.10和表A.11中的适用数值,通过电压试验。
对于表A.9~表A.11的应用,需满足如下要求:
1)加强绝缘的试验电压值是基本绝缘的1.6倍;2)如果设备的额定工作海拔高于2000m,电气间隙数值应乘以表A.1中适用的系数;3)污染等级2的最小电气间隙为0.2mm,污染等级3的最小电气间隙为0.8mm。
表A.9超过300V的过电压类别Ⅱ的电网电源电路供电的二次电路的电气间隙和试验电压
二次电路 工作电压 | 电网电源电压 >300~600V 交流有效值 | 电网电源电压>600~1000V 交流有效值 | |||
交流有效值 | 直流或交流峰值 | 电气间隙 | 试验电压交流有效值 | 电气间隙 | 试验电压交流有效值 |
V | V | mm | V | mm | V |
16 33 50 100 150 300 600 1000 1250 1600 2000 2500 3200 4000 5000 6300 8000 10000 12500 16000 20000 25000 32000 40000 50000 63000 | 22.6 46.7 70 140 210 420 840 1400 1750 2240 2800 3500 4480 5600 7000 8820 11200 14000 17500 22400 28000 35000 44800 56000 70000 88200 | 1.5 1.5 1.5 1.6 1.6 1.8 2.4 3.5 4.2 5.2 6.5 8.1 10 12 16 20 26 33 42 55 71 91 120 154 199 261 | 1390 1390 1390 1450 1450 1540 1620 2450 2770 3190 3700 4300 4950 5780 7400 8980 11200 13800 16900 21200 26300 32600 41600 52200 66100 85300 | 2.9 3.0 3.0 3.1 3.2 3.4 3.9 5.0 5.8 6.9 8.2 9.8 12 15 18 22 28 35 44 57 73 93 122 157 202 262 | 1590 2210 2210 2260 2300 2400 2630 3110 3430 3850 4330 4920 5780 7000 8200 9700 11900 14500 17600 21900 27000 33200 42200 53100 67000 85600 |
允许线性内插值法 |
43
表A.10由过电压类别Ⅲ的电网电源电路产生的二次电路的电气间隙和试验电压
二次电路 工作电压 | 电网电源电压 ≤150V 交流有效值 | 电网电源电压 >150~300V 交流有效值 | 电网电源电压 >300~600V 交流有效值 | 电网电源电压>600~1000V 交流有效值 | |||||
交流有效值 | 直流或交流峰值 | 电气间隙 | 试验电压交流有效值 | 电气间隙 | 试验电压交流有效值 | 电气间隙 | 试验电压交流有效值 | 电气间隙 | 试验电压交流有效值 |
V | V | mm | V | mm | V | mm | V | mm | V |
16 33 50 100 150 300 600 1000 1250 1600 2000 2500 3200 4000 5000 6300 8000 10000 12500 16000 20000 25000 32000 40000 50000 63000 | 22.6 46.7 70 140 210 420 840 1400 1750 2240 2800 3500 4480 5600 7000 8820 11200 14000 17500 22400 28000 35000 44800 56000 70000 88200 | 0.48 0.50 0.53 0.61 0.69 0.94 1.6 2.5 3.2 4.1 5.3 6.9 9.2 12 15 19 25 32 41 54 69 89 118 153 198 260 | 1100 1100 1120 1170 1200 1360 1880 2500 3020 3560 4180 5040 6080 7500 9100 11200 14100 17400 21500 27200 33500 41600 53000 66100 82400 104000 | 1.5 1.5 1.5 1.6 1.6 1.8 2.4 3.5 4.2 5.2 6.5 8.1 10 12 16 20 26 33 42 55 71 91 120 154 199 261 | 1800 1800 1800 1880 1880 2040 2440 3200 3620 4120 4800 5560 6400 7500 9600 11600 14600 17800 21900 27600 34300 42400 53700 66500 82700 104400 | 2.9 3.0 3.0 3.1 3.2 3.4 3.9 5.0 5.8 6.9 8.2 9.8 12 15 18 22 28 35 44 57 73 93 122 157 202 262 | 2820 2900 2900 2960 3020 3140 3440 4000 4480 5040 5620 6320 7500 9100 10600 12600 15500 18700 22800 28400 35200 43200 54500 67600 83800 104700 | 5.4 5.4 5.5 5.6 5.7 6.0 6.6 7.4 8.1 9.3 11 12 15 17 20 25 31 38 47 60 76 96 125 160 205 265 | 4240 4240 4300 4360 4420 4600 4860 5240 5560 6120 7000 7500 9100 10100 11600 14100 16900 20000 24200 29700 36400 44400 55600 68700 84900 105700 |
允许线性内插值法 |
表A.11过电压类别Ⅳ的电网电源电路供电的二次电路的电气间隙和试验电压
二次电路 工作电压 | 电网电源电压 ≤150V 交流有效值 | 电网电源电压 >150~300V 交流有效值 | 电网电源电压 >300~600V 交流有效值 | 电网电源电压>600~1000V 交流有效值 | |||||
交流有效值 | 直流或交流峰值 | 电气间隙 | 试验电压交流有效值 | 电气间隙 | 试验电压交流有效值 | 电气间隙 | 试验电压交流有效值 | 电气间隙 | 试验电压交流有效值 |
V | V | mm | V | mm | V | mm | V | mm | V |
16 33 50 100 150 300 600 1000 1250 1600 2000 2500 3200 4000 5000 6300 8000 10000 12500 16000 20000 25000 32000 40000 50000 63000 | 22.6 46.7 70 140 210 420 840 1400 1750 2240 2800 3500 4480 5600 7000 8820 11200 14000 17500 22400 28000 35000 44800 56000 70000 88200 | 1.5 1.5 1.5 1.6 1.6 1.8 2.4 3.5 4.2 5.2 6.5 8.1 10 12 16 20 26 33 42 55 71 91 120 154 199 261 | 1800 1800 1800 1880 1880 2040 2440 3200 3620 4120 4800 5560 6400 7500 9600 11600 14600 17800 21900 27600 34300 42400 53700 66500 82700 104400 | 2.9 3.0 3.0 3.1 3.2 3.4 3.9 5.0 5.8 6.9 8.2 9.8 12 15 18 22 28 35 44 57 73 93 122 157 202 262 | 2820 2900 2900 2960 3020 3140 3440 4000 4480 5040 5620 6320 7500 9100 10600 12600 15500 18700 22800 28400 35200 43200 54500 67600 83800 104700 | 5.4 5.4 5.5 5.6 5.7 6.0 6.6 7.4 8.1 9.3 11 12 15 17 20 25 31 38 47 60 76 96 125 160 205 265 | 4240 4240 4300 4360 4420 4600 4860 5240 5560 6120 7000 7500 9100 10100 11600 14100 16900 20000 24200 29700 36400 44400 55600 68700 84900 105700 | 8.3 8.3 8.4 8.5 8.6 8.9 9.6 10 11 12 13 15 17 19 23 27 33 40 50 63 79 99 129 164 209 268 | 5680 5680 5740 5800 5860 5960 6240 6400 7000 7500 8100 9100 10100 11200 13100 15100 17800 21000 25500 31000 37600 45400 57100 70100 86300 106800 |
允许线性内插值法 |
A.2.3爬电距离
基于施加在绝缘部分的工作电压,二次电路的基本绝缘或附加绝缘的爬电距离应满足表A.12中的合适数值。加强绝缘的爬电距离是基本绝缘的2倍。
二次工作 电压交流 有效值或 直流 | 印制线路板的材料 | 其他绝缘材料 | |||||||
污染等级 1 | 污染等级 2 | 污染等级 1 | 污染等级 2 | 污染等级 3 | |||||
所有材 料组别 | 材料组 别Ⅰ, Ⅱ,或Ⅲa | 所有材 料组别 | 材料组别Ⅰ | 材料组别Ⅱ | 材料组别Ⅲ | 材料组别Ⅰ | 材料组别Ⅱ | 材料组 别Ⅲb | |
V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10 12.5 16 20 25 32 40 50 63 80 100 125 160 200 250 320 400 500 630 800 1000 1250 1600 2000 2500 3200 4000 5000 6300 8000 10000 12500 16000 20000 25000 32000 40000 50000 63000 | 0.025 0.025 0.025 0.025 0.025 0.025 0.025 0.025 0.040 0.063 0.10 0.16 0.25 0.40 0.56 0.75 1.0 1.3 1.8 2.4 3.2a | 0.04 0.04 0.04 0.04 0.04 0.04 0.04 0.04 0.063 0.10 0.16 0.25 0.40 0.63 1.0 1.6 2.0 2.5 3.2 4.0 5.0a | 0.08 0.09 0.10 0.11 0.125 0.14 0.16 0.18 0.20 0.22 0.25 0.28 0.32 0.42 0.56 0.75 1.0 1.3 1.8 2.4 3.2 4.2 5.6 7.5 10.0 12.5 16 20 25 32 40 50 63 80 100 125 160 200 250 | 0.40 0.42 0.45 0.48 0.50 0.53 0.56 0.60 0.63 0.67 0.71 0.75 0.80 1.00 1.25 1.60 2.0 2.5 3.2 4.0 5.0 6.3 8.0 10.0 12.5 16 20 25 32 40 50 63 80 100 125 160 200 250 320 | 0.40 0.42 0.45 0.48 0.50 0.53 0.80 0.85 0.90 0.95 1.00 1.5 1.1 1.4 1.8 2.2 2.8 3.6 4.5 5.6 7.1 9.0 11 14 18 22 28 36 45 56 71 90 110 140 180 220 280 360 450 | 0.40 0.42 0.45 0.48 0.50 0.53 1.10 1.20 1.25 1.3 1.4 1.5 1.6 2.0 2.5 3.2 4.0 5.0 6.3 8.0 10.0 12.5 16 20 25 32 40 50 63 80 100 125 160 200 250 320 400 500 600 | 1.00 1.05 1.10 1.20 1.25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5 3.2 4.0 5.0 6.3 8.0 10.0 12.5 16 20 25 32 40 50 63 80 100 125 | 1.00 1.05 1.10 1.20 1.25 1.3 1.6 1.7 1.8 1.9 2.0 2.1 2.2 2.8 3.6 4.5 5.6 7.1 9.0 11 14 18 22 28 36 45 56 71 90 110 140 | 1.00 1.05 1.10 1.20 1.25 1.3 1.8 1.9 2.0 2.1 2.2 2.4 2.5 3.2 4.0 5.0 6.3 8.0 10.0 12.5 16 20 25 32 40 50 63 80 100 125 160 |
允许线性内插值法 | |||||||||
a电压超过1000V,对同样材料组别,在印制线路板材料上的爬电距离和在其他绝缘材料上的爬电距离是相同的。 b对于电压超过630V,污染等级3,不推荐使用材料组别Ⅲb。 |
A.2.4固体绝缘
A.2.4.1通则
在设备预期寿命期间,在所有额定环境条件(见第4章)下,二次电路的固体绝缘应能承受可能发生在正常使用时的电应力和机械应力。
如果适用,固体绝缘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a)对固体绝缘作为外壳或保护挡板,按第8章的要求;
b)对模制和模压零部件,按A.2.4.2的要求;
c)对印制线路板的内绝缘层,按A.2.4.3的要求;
d)对薄膜绝缘,按A.2.4.4的要求。
A.2.4.2模制和模压零部件
对于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位于两个相同层之间的导体隔离(见图A.1,L)不小于表A.13中规定的适用的最小距离。
表A.13距离或厚度最小值(见A.2.4.2~A.2.4.4)
交流峰值电压或直流 工作电压或重复峰值电压 kV | 最小值 mm | 交流峰值电压或直流 工作电压或重复峰值电压 kV | 最小值 mm |
>0.0467~0.33 | 0.05 | >8.0~10 | 3.5 |
>0.33~0.8 | 0.1 | >10~12 | 4.5 |
>0.8~1.0 | 0.15 | >12~15 | 5.5 |
>1.0~1.2 | 0.2 | >15~20 | 8 |
>1.2~1.5 | 0.3 | >20~25 | 10 |
>1.5~2.0 | 0.45 | >25~30 | 12.5 |
>2.0~2.5 | 0.6 | >30~40 | 17 |
>2.5~3.0 | 0.8 | >40~50 | 22 |
>3.0~4.0 | 1.2 | >50~60 | 27 |
>4.0~5.0 | 1.5 | >60~80 | 35 |
>5.0~6.0 | 2 | >80~100 | 45 |
>6.0~8.0 | 3 |
A.2.4.3印制线路板内绝缘层
对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位于两个相同层之间的导体隔离不小于表A.13中规定的适用的最小距离(见图A.2,L)。
印制线路板内绝缘层的加强绝缘,对各个单独的层也应有足够的介电强度。应使用下列方法之一。
a)绝缘厚度至少是表A.13规定的最小距离。
b)绝缘至少由印制线路板材料的两个分离的层组成,任一层的介电强度值都会被材料制造商规
定成不小于表A.9~表A.11中基本绝缘的试验电压值。
c)绝缘至少由印制线路板材料的两个分离的层组成,由材料制造商规定的组合层的介电强度至少满足表A.9、表A.10或表A.11试验电压的1.6倍。
A.2.4.4薄膜绝缘
对于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位于两个相同层(见图A.3,L)之间的导体被隔离开,间距应至少是A.2.2和A.2.3中的适用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通过薄膜绝缘层的加强绝缘应有足够的介电强度。可使用下述方法之一。
a)绝缘厚度至少应为表A.13的适用数值。
b)绝缘至少由薄膜材料的两个分离的层组成,任一层的介电强度值都会被材料制造商规定成不小于表A.9、表A.10或表A.11中的基本绝缘的试验电压值。
c)绝缘至少由薄膜材料的三个独立层组成,任意两层都要通过试验来证明拥有合适的介电强度。
A.3.1通则
这些电路具有一个或多个以下特性:
a)最大的可能瞬态过电压被电源或者在设备(见A.4)内限制在可知的值,该值低于假定的电网电源电路的值;
b)最大的瞬态过电压高于假定的电网电源电路的值;
c)工作电压是多个电路的电压之和或者是混合电压;
d)工作电压包含重复峰值电压,这个重复峰值电压可能包含周期非正弦波形或者有规律的非周期波形;
e)工作电压的频率高于30kHz。
如果是a)~c),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的电气间隙按A.3.2确定。
如果是d)和e),电气间隙按A.3.3确定。
对所有情况,A.3.4规定了爬电距离而A.3.5规定了固体绝缘。
A.3.2电气间隙计算
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的电气间隙按公式(A.1)确定:
电气间隙=D1+F×(D2-D1)……………………(A.1)
式中:
F—系数,根据公式(A.2)、公式(A.3)之一确定;D1和D2—从表A.14中为Um取的值,
其中:
D1代表适合形状为1.2×50μs脉冲的瞬态过电压的可能电气间隙;D2代表适合没有任何瞬态过电压的峰值工作电压的可能电气间隙;加强绝缘的电气间隙是基本绝缘电气间隙值的2倍。
F=(1.25×Uw/Um)-0.25如果Uw/Um>0.2
……………………(A.2)
F=0如果Uw/Um≤0.2……………………(A.3)
公式(A.2)和公式(A.3)中:
Um=Uw+Ut;Uw=工作电压最大峰值;Ut=最大附加瞬态过电压。
对于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污染等级2时最小电气间隙为0.2mm,污染等级3时最小电气间隙为0.8mm。
最大电压 Um | 电气间隙 | 最大电压 Um | 电气间隙 | ||
D1 | D2 | D1 | D2 | ||
V | mm | mm | V | mm | mm |
14.1~266 283 330 354 453 500 566 707 800 891 1130 1410 1500 1770 2260 2500 2830 3540 | 0.010 0.010 0.010 0.013 0.027 0.036 0.052 0.081 0.099 0.12 0.19 0.38 0.45 0.75 1.25 1.45 1.74 2.44 | 0.010 0.013 0.020 0.025 0.052 0.071 0.10 0.20 0.29 0.41 0.83 1.27 1.40 1.79 2.58 3.00 3.61 5.04 | 4000 4530 5660 6000 7070 8000 8910 11300 14100 17700 22600 28300 35400 45300 56600 70700 89100 100000 | 2.93 3.53 4.92 5.37 6.86 8.25 9.69 12.9 16.7 21.8 29.0 37.8 49.1 65.5 85.0 110 145 165 | 6.05 7.29 10.1 10.8 13.1 15.2 17.2 22.8 29.5 38.5 51.2 66.7 86.7 116 150 195 255 290 |
允许线性内插值法 |
A.3.3重复峰值电压或工作电压频率高于30kHz的电路的电气间隙
有重复峰值电压但频率不高于30kHz的电路的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的电气间隙应满足表A.15中第二列的数值,并以重复峰值电压为索引(重复峰值电压示例见图A.4)。
标引符号说明:
A—重复电压的峰值;B—工作电压值。
当电路的频率高于30kHz时,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的电气间隙应满足表A.15第三列中的数值,以工作电压峰值为索引。
当电路可能受到重复峰值电压且频率高于30kHz时,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的电气间隙应满足上述要求中较高的要求。
加强绝缘电气间隙是基本绝缘电气间隙值的2倍。
如果设备的额定工作海拔高于2000m,电气间隙应乘以表A.1中适用的系数。
对于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污染等级2的最小电气间隙是0.2mm,污染等级3的最小电气间隙是0.8mm。
表A.15有重复峰值电压或工作电压的频率高于30kHz的电路中基本绝缘的电气间隙
电压峰值 | 电气间隙 | ||
频率不高于30kHz | 频率高于30kHz | ||
V | mm | mm | |
0~330 | 0.01 | 0.02 | |
400 | 0.02 | 0.04 | |
500 | 0.04 | 0.07 | |
600 | 0.06 | 0.11 | |
800 | 0.13 | 0.26 | |
1000 | 0.26 | 0.48 | |
1200 | 0.42 | 0.76 | |
1500 | 0.76 | 1.1 | |
2000 | 1.27 | 1.8 | |
2500 | 1.8 | 2.6 | |
3000 | 2.4 | 3.5 |
表A.15有重复峰值电压或工作电压的频率高于30kHz的电路中基本绝缘的电气间隙(续)
电压峰值 | 电气间隙 | |
频率不高于30kHz | 频率高于30kHz | |
V | mm | mm |
4000 | 3.8 | 5.7 |
5000 | 5.7 | 8 |
6000 | 7.9 | 10 |
8000 | 11 | 15 |
10000 | 15.2 | 20 |
12000 | 19 | 25 |
15000 | 25 | 32 |
20000 | 34 | 44 |
25000 | 44 | 58 |
30000 | 55 | 72 |
40000 | 77 | 100 |
50000 | 100 | |
允许线性内插值法 |
A.3.4爬电距离
适用A.2.3的要求。
A.3.5固体绝缘
适用A.2.4的要求,但用表A.16的数值代替表A.9、表A.10或表A.11中适用的值。
从表A.16中确定需要的试验电压时,应采用以下步骤。
a)考虑A.3.3的要求,按照A.3.2计算理论上需要的电气间隙。最小电气间隙不适用于污染等级2和3。
b)利用表A.16得出的理论上需要的电气间隙,确定需要的试验电压。
所需电气间隙 mm | 试验电压 | ||
1.2/50μs脉冲 V | 交流有效值50/60Hz V | ||
0.010 | 330 | 230 | |
0.025 | 440 | 310 | |
0.040 | 520 | 370 | |
0.063 | 600 | 420 | |
0.1 | 810 | 500 | |
0.2 | 1150 | 620 | |
0.3 | 1310 | 710 | |
0.5 | 1550 | 840 | |
1.0 | 1950 | 1060 | |
1.5 | 2560 | 1390 | |
2.0 | 3090 | 1680 | |
2.5 | 3600 | 1960 | |
3.0 | 4070 | 2210 | |
4.0 | 4930 | 2680 | |
4.5 | 5330 | 2900 | |
5.0 | 5720 | 3110 | |
6.0 | 6460 | 3510 | |
8.0 | 7840 | 4260 | |
10.0 | 9100 | 4950 | |
12.0 | 10600 | 5780 | |
15.0 | 12900 | 7000 | |
20 | 16400 | 8980 | |
25 | 19900 | 10800 | |
30 | 23300 | 12700 | |
40 | 29800 | 16200 | |
50 | 36000 | 19600 | |
60 | 42000 | 22800 | |
80 | 53700 | 29200 | |
100 | 65000 | 35400 | |
允许线性内插值法 |
[1]GB/T2900.73—2008电工术语接地与电击防护
[2]GB/T11021电气绝缘耐热性分级
[3]GB/T5465.2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第2部分:图形符号
[4]ISO361Basicionizingradiationsymbol
[5]ISO7000Graphicalsymbolsforuseonequipment—Registeredsymbols
[6]ISO13854Safetyofmachinery—Minimumgapstoavoidcrushingofpartsofthehumanbody
[7]ISO13857Safetyofmachinery—Safetydistancestopreventhazardzonesbeingreachedbyupperandlowerlimbs
[8]IEC60127(allparts)Miniaturefuses
[9]ANSI/UL248-14Low-VoltageFuses—Part14:SupplementalFuses
[10]EN349Safetyofmachinery.Minimumgapstoavoidcrushingofpartsofthehumanbody